伏羲畫卦。
始於太極。
已見前講。
所畫八卦者純本太極陰陽並行之象。
及河洛五行九宮之圖者也。
太極之陰陽兩儀。
非同同等類各據一方者也。
非守位不移者也。
非分行不侔者也。
其生也有序。
化也有次。
交也有多寡。
行也有往復。
一消一長。
一降一升。
非劃然兩截也。
一盈一虛。
一錯一綜。
乃合而有得者也。
故自陰之始。
至陰之終。
陽之消。
至陽之息。
皆遞爲加減乘除。
而象其氣之上下往復。
皆序爲西北東南。
而分其數爲奇偶盈虛。
故其名有等。
位有級。
類有大小。
象有經緯。
以成其變化。
而賅天地萬物之一直者也。
故兩儀遞分爲四。
四象遞變爲八。
八卦於是成象矣。
合之河洛亦恰同。
河洛之圖。
由天地之數成五行。
由五行之位變九宮。
五行除地方則仍四象。
九宮除地方則仍八卦也。
地方者太極也。
八卦以地方爲虛。
故列八方而虛其中。
實則地方太極仍自由也。
八卦之象。
本於太極。
合於河洛。
而象天地萬物之生成變化者。
生成無盡。
一成不變。
八卦之用亦無垠也。
易傳曰神有方。
易無體。
此即指八卦之虛中位也。
中爲太極。
元氣周流。
主之者神。
行無定方。
太極爲體。
八卦成用。
太極既虛。
故曰無體。
此八卦既立之後。
用其變化。
而至無盡。
雖曰無體。
體見於用。
猶神之有方而無不在也。
夫伏羲作卦之始。
初無文字。
卦象則象形之字也。
其命名也。
即象物之名。
故爲乾象天。
即天字。
天之古文。
即如卦之象。
象陽氣之聚於上也。
爲象地。
即地字。
象地之形。
地成於山水。
其左爲山。
右爲水。
先人其狀爲地也離爲火。
即火字也。
火爲旁實中虛。
如先人變爲火字。
或作。
仍象也。
爲坎爲水。
即水字。
象水之形。
先人變爲。
仍象也。
爲震爲雷。
象天下之電光流照。
即雷字也。
先人變。
仍象所化。
爲艮爲山。
象山在空中。
高出於土。
即山字。
先人變爲。
有作者。
仍象也。
爲巽爲風。
又爲木。
象流行天空。
木枝葉分披。
先人變爲。
或仍象也。
爲兌爲澤。
象水之在澤。
如湖沼之類。
先人以其從水出。
變爲。
象水之瀦。
然後流之意。
又爲說言。
象舌動而口啟也。
此皆最後之字。
象形者也。
雖以去古長遠。
遷變已多。
不盡相反。
而其意仍在。
且坎離二象。
仍如初也。
坎之水。
離之火。
其象既似。
其數亦同。
則一覽可知者矣。
因水火二者。
陰陽之樞紐。
天地之運用其自然之象。
永古如斯。
則字象亦不變也。
況八卦明氣與數者也。
氣有陰陽。
數有奇偶。
故天爲陽奇。
地爲陰偶。
其所生者陽則奇。
陰則偶。
亦如之。
而陽卦多陰。
陰卦多陽。
明陰陽必交互然後見其用也。
所謂自然之理。
自致至焉。
不假人爲者也。
試觀八卦之名及其字。
即可以知其數與氣。
其契合者。
純自然自由。
非聖人所爲也。
八卦之氣數。
生化之所系。
皆自四象來。
如乾與兌。
太陽也。
坤與艮太陰也。
坎與巽。
少陽也。
離與震。
少陰也。
陰生陽。
陽生陰。
二氣周流。
循環無量,其數則有先後。
其位則有上下。
屬於陽者。
近天而數奇。
屬於陰者。
近地而數偶。
天地者陰陽之總樞。
故乾坤爲父母。
水火者陰陽之大用。
故坎離爲樞機。
此四者居四方之正。
震巽艮兌者。
陰陽之變化。
音訊盈虛終始之事也。
故四者在四偶。
以輔翼其生化。
而變通其氣數。
此卦之有八。
爲天地萬物之總象也。
夫伏羲作卦。
以象明氣數生化者也。
而生必有始。
化必有終。
有其氣。
則有其物。
有其數。
則有其類。
天地至大。
萬物至眾。
而約之於八卦。
其所象者簡。
而所推者繁。
所舉者易:而所變者多。
則由其用之不窮也。
天地一陰陽也。
萬物亦一陰陽耳。
故萬物雖生化無盡。
不得外於天地。
即不得外於八卦也。
八卦之一直可得言也。
而變化不可測。
八卦之名物可得類也。
而遷移有無量。
此所以名之曰卦。
言以一卦萬。
以簡禦繁。
以易禦眾。
其爲德不二。
故能成其大也。
此就八卦之名類氣數略言之耳。
伏羲八卦。
自象言之則包舉天地萬物之象。
自數言之則納天下之數。
自氣言之、則通二五之氣。
其設象有物。
制卦有則。
物者天地生成之物。
則者河洛太極之象。
故卦有大小。
地無方位。
行有次第。
有往來之度。
有變化之形。
有奇偶看待之數。
有陰陽分合之情。
故卦有名有義有位有時。
有交合之類。
變易之事。
雖簡而不遺於物。
雖繁而不乖於道。
此其本於自然。
成於固有者。
非作者有意爲之也。
如八卦之氣數。
與河洛太極之圖合。
自分陰陽。
自成上下。
乾爲天而居上。
坤爲地而居下。
此天地自然之位也。
陽從天下。
陰從地上。
陰陽上下。
天地以交。
生成乃見。
此河圖之象也。
生成之數。
首水次火。
水以陰藏陽。
火以陽包陰。
水則潤下而隨陽升。
火則炎上而隨陰降。
陽左陰右。
故離東坎西。
以象日月。
日爲陽則東升。
月爲陰則西出。
其象亦天地自然者也。
天三生木。
則陽氣切生於陰。
陽在天爲風。
在地爲木。
流行於空。
木生就上。
故震在西南。
巽在東北。
陽息則陰消。
陰虛則陽動。
亦天地之氣自然分合也。
地四天九。
金以生成。
金藏於山。
而耀其質。
含英則靜而居地。
飛光則動而近天。
山乃厚藏。
陽因陰用。
澤乃流潤陰以陽耀。
故艮爲山而居東南。
以附於地。
兌爲澤而處西北。
以麗於天。
陰陽自分。
方位以異。
亦天地萬物自然之象也。
陽者從陽而樂交陰。
陰者隨陰而喜順陽。
天地既立其樞。
六物因之而定。
水火既分其用。
四象由之而行。
風雷震於東西。
以成寒暑之令。
山澤列於南北。
以見生化之機。
此八卦之方位有所定也。
易傳曰,天地定位。
山澤通氣。
雷風相博。
水火不相射。
此指伏羲八卦之方位也。
至八卦之次第。
則本於太極兩儀之象。
而分陰分陽。
順逆以相交。
成往復循環之數。
亦與河洛同。
蓋太極之變易。
河洛之生成。
陰陽二氣。
自生至老。
自始迄終。
有其序也。
而以數紀之。
則次第乃明。
八卦亦然。
乾爲陽統。
坤爲陰統。
乾數爲九。
紀陽之老。
坤數爲六。
紀陰之終。
此二氣之樞。
爲各數之宰。
循環者由陰始。
行陰者由陽起。
故陽自上統下。
陰自下統上。
左之卦上統於乾。
右之卦下環於坤。
一順一逆。
而成環行。
陰乃繼陽。
陽乃交陰。
故自乾數之。
則次爲兌。
次爲離。
次爲震。
又次爲巽。
次爲坎。
次爲艮。
次爲坤。
以成一序。
相貫而相得。
莫見其盡也。
蓋乾者純陽靜則陰生矣。
坤者純陰。
動則陽生矣。
以陽交陰。
則生者必有死。
以陰繼陽。
則盈者必有虛。
一往一來。
一進一退。
乃見其次第焉。
故太陽有二。
太陰有二。
少陽少陰亦然。
以有始則有終。
有來則有往。
其行之自至也。
觀其卦象。
則自知之。
如一日然。
日午夜子定其樞。
晨夕定其行而自午至夕。
自夕至子。
自子至晨。
自晨至午。
氣有異同。
數有進退。
象有盈虛消長。
此自然之理。
非有所爲也。
故卦之次第亦象之。
陰陽二氣。
無一息之停。
其序不亂。
日月往來。
無一時之失。
其度不乖者。
則由於有自然之次第也。
故八卦成列。
則次第見。
而推之無盡。
變之無量。
猶依此序。
未嘗有差。
以合天道。
以類萬物。
無不咸得。
則序之效也。
故有卦象。
則有卦位以定其方。
有卦序以定其行。
方定則可守。
行定則可遵。
有守有遵。
則可久可大。
此易之道。
大而無盡。
久而不息者也。
八卦之象物。
雖有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名。
然舉其類。
不止此也。
蓋物之生也日繁。
氣之所賦。
數之所同。
有難盡舉。
此則以其類而統之耳。
如乾象天。
以其純陽也。
其數九。
其氣陽。
則凡類是者皆其屬也。
他卦亦然。
有是象者皆附是類。
以象言之。
不以物名之。
故於所象之物名外。
另爲之名。
非其不限於此物也。
此象天。
於天之名外。
別名日乾。
象地。
於地之名外。
別名日坤。
示不止象天地也。
故別稱之爲乾坤。
他卦皆然。
不可以名泥其象也。
故曰象不曰物。
猶之二氣。
不曰氣。
曰儀也。
凡物之生成。
皆有其氣數。
則有所象。
象何卦者屬何類。
其多不可盡述。
述其易見聞而名之。
而恐人泥於名物。
乃別名之。
又恐人之不能推演其象。
乃別述卦象於傳。
雖所舉較多。
實未盡也。
且天地間事事物物。
生化無盡期。
則分類無盡數。
名不盡名。
紀不盡紀。
由其化合而得者。
則自其所合之象合之。
由其化分而來者。
則自其所分之象分之。
此在人之推之也。
如八卦之象。
固以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物名之。
而八卦有分合而成者。
則將自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分合而象之也。
推之至六十四卦。
三百八十四爻。
各有所象。
有所合。
有所分。
有所變化。
其所得之事物。
亦自其象推之。
無不知也。
故易象以簡象繁。
以少象眾。
由其本推之。
可無盡也。
夫乾坤之名。
與六十四卦之名。
名其象耳。
不可泥於物。
物不止此名。
而象則同。
如陰陽之爲物。
可千萬以致無盡。
而象同於兩儀。
五行亦然。
九宮亦然。
凡同此氣數。
同此生成者。
皆同此象,或事或物。
或隱或顯。
或神或形。
或過來。
或將來。
皆同在象中。
皆得推而類之也。
故象者象氣數也。
非象物。
物從而象之耳。
故在之卦曰乾曰天。
不過名其卦而舉天以象之。
非謂以象天已也。
其他皆作如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