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羲八卦算命。《圖+文》

伏羲畫卦。

始於太極。

已見前講。

所畫八卦者純本太極陰陽並行之象。

及河洛五行九宮之圖者也。

太極之陰陽兩儀。

非同同等類各據一方者也。

非守位不移者也。

非分行不侔者也。

其生也有序。

化也有次。

交也有多寡。

行也有往復。

一消一長。

一降一升。

非劃然兩截也。

一盈一虛。

一錯一綜。

乃合而有得者也。

故自陰之始。

至陰之終。

陽之消。

至陽之息。

皆遞爲加減乘除。

而象其氣之上下往復。

皆序爲西北東南。

而分其數爲奇偶盈虛。

故其名有等。

位有級。

類有大小。

象有經緯。

以成其變化。

而賅天地萬物之一直者也。

故兩儀遞分爲四。

四象遞變爲八。

八卦於是成象矣。

合之河洛亦恰同。

河洛之圖。

由天地之數成五行。

由五行之位變九宮。

五行除地方則仍四象。

九宮除地方則仍八卦也。

地方者太極也。

八卦以地方爲虛。

故列八方而虛其中。

實則地方太極仍自由也。

八卦之象。

本於太極。

合於河洛。

而象天地萬物之生成變化者。

生成無盡。

一成不變。

八卦之用亦無垠也。

易傳曰神有方。

易無體。

此即指八卦之虛中位也。

中爲太極。

元氣周流。

主之者神。

行無定方。

太極爲體。

八卦成用。

太極既虛。

故曰無體。

此八卦既立之後。

用其變化。

而至無盡。

雖曰無體。

體見於用。

猶神之有方而無不在也。

夫伏羲作卦之始。

初無文字。

卦象則象形之字也。

其命名也。

即象物之名。

故爲乾象天。

即天字。

天之古文。

即如卦之象。

象陽氣之聚於上也。

爲象地。

即地字。

象地之形。

地成於山水。

其左爲山。

右爲水。

先人其狀爲地也離爲火。

即火字也。

火爲旁實中虛。

如先人變爲火字。

或作。

仍象也。

爲坎爲水。

即水字。

象水之形。

先人變爲。

仍象也。

爲震爲雷。

象天下之電光流照。

即雷字也。

先人變。

仍象所化。

爲艮爲山。

象山在空中。

高出於土。

即山字。

先人變爲。

有作者。

仍象也。

爲巽爲風。

又爲木。

象流行天空。

木枝葉分披。

先人變爲。

或仍象也。

爲兌爲澤。

象水之在澤。

如湖沼之類。

先人以其從水出。

變爲。

象水之瀦。

然後流之意。

又爲說言。

象舌動而口啟也。

此皆最後之字。

象形者也。

雖以去古長遠。

遷變已多。

不盡相反。

而其意仍在。

且坎離二象。

仍如初也。

坎之水。

離之火。

其象既似。

其數亦同。

則一覽可知者矣。

因水火二者。

陰陽之樞紐。

天地之運用其自然之象。

永古如斯。

則字象亦不變也。

況八卦明氣與數者也。

氣有陰陽。

數有奇偶。

故天爲陽奇。

地爲陰偶。

其所生者陽則奇。

陰則偶。

亦如之。

而陽卦多陰。

陰卦多陽。

明陰陽必交互然後見其用也。

所謂自然之理。

自致至焉。

不假人爲者也。

試觀八卦之名及其字。

即可以知其數與氣。

其契合者。

純自然自由。

非聖人所爲也。

八卦之氣數。

生化之所系。

皆自四象來。

如乾與兌。

太陽也。

坤與艮太陰也。

坎與巽。

少陽也。

離與震。

少陰也。

陰生陽。

陽生陰。

二氣周流。

循環無量,其數則有先後。

其位則有上下。

屬於陽者。

近天而數奇。

屬於陰者。

近地而數偶。

天地者陰陽之總樞。

故乾坤爲父母。

水火者陰陽之大用。

故坎離爲樞機。

此四者居四方之正。

震巽艮兌者。

陰陽之變化。

音訊盈虛終始之事也。

故四者在四偶。

以輔翼其生化。

而變通其氣數。

此卦之有八。

爲天地萬物之總象也。

夫伏羲作卦。

以象明氣數生化者也。

而生必有始。

化必有終。

有其氣。

則有其物。

有其數。

則有其類。

天地至大。

萬物至眾。

而約之於八卦。

其所象者簡。

而所推者繁。

所舉者易:而所變者多。

則由其用之不窮也。

天地一陰陽也。

萬物亦一陰陽耳。

故萬物雖生化無盡。

不得外於天地。

即不得外於八卦也。

八卦之一直可得言也。

而變化不可測。

八卦之名物可得類也。

而遷移有無量。

此所以名之曰卦。

言以一卦萬。

以簡禦繁。

以易禦眾。

其爲德不二。

故能成其大也。

此就八卦之名類氣數略言之耳。

伏羲八卦。

自象言之則包舉天地萬物之象。

自數言之則納天下之數。

自氣言之、則通二五之氣。

其設象有物。

制卦有則。

物者天地生成之物。

則者河洛太極之象。

故卦有大小。

地無方位。

行有次第。

有往來之度。

有變化之形。

有奇偶看待之數。

有陰陽分合之情。

故卦有名有義有位有時。

有交合之類。

變易之事。

雖簡而不遺於物。

雖繁而不乖於道。

此其本於自然。

成於固有者。

非作者有意爲之也。

如八卦之氣數。

與河洛太極之圖合。

自分陰陽。

自成上下。

乾爲天而居上。

坤爲地而居下。

此天地自然之位也。

陽從天下。

陰從地上。

陰陽上下。

天地以交。

生成乃見。

此河圖之象也。

生成之數。

首水次火。

水以陰藏陽。

火以陽包陰。

水則潤下而隨陽升。

火則炎上而隨陰降。

陽左陰右。

故離東坎西。

以象日月。

日爲陽則東升。

月爲陰則西出。

其象亦天地自然者也。

天三生木。

則陽氣切生於陰。

陽在天爲風。

在地爲木。

流行於空。

木生就上。

故震在西南。

巽在東北。

陽息則陰消。

陰虛則陽動。

亦天地之氣自然分合也。

地四天九。

金以生成。

金藏於山。

而耀其質。

含英則靜而居地。

飛光則動而近天。

山乃厚藏。

陽因陰用。

澤乃流潤陰以陽耀。

故艮爲山而居東南。

以附於地。

兌爲澤而處西北。

以麗於天。

陰陽自分。

方位以異。

亦天地萬物自然之象也。

陽者從陽而樂交陰。

陰者隨陰而喜順陽。

天地既立其樞。

六物因之而定。

水火既分其用。

四象由之而行。

風雷震於東西。

以成寒暑之令。

山澤列於南北。

以見生化之機。

此八卦之方位有所定也。

易傳曰,天地定位。

山澤通氣。

雷風相博。

水火不相射。

此指伏羲八卦之方位也。

至八卦之次第。

則本於太極兩儀之象。

而分陰分陽。

順逆以相交。

成往復循環之數。

亦與河洛同。

蓋太極之變易。

河洛之生成。

陰陽二氣。

自生至老。

自始迄終。

有其序也。

而以數紀之。

則次第乃明。

八卦亦然。

乾爲陽統。

坤爲陰統。

乾數爲九。

紀陽之老。

坤數爲六。

紀陰之終。

此二氣之樞。

爲各數之宰。

循環者由陰始。

行陰者由陽起。

故陽自上統下。

陰自下統上。

左之卦上統於乾。

右之卦下環於坤。

一順一逆。

而成環行。

陰乃繼陽。

陽乃交陰。

故自乾數之。

則次爲兌。

次爲離。

次爲震。

又次爲巽。

次爲坎。

次爲艮。

次爲坤。

以成一序。

相貫而相得。

莫見其盡也。

蓋乾者純陽靜則陰生矣。

坤者純陰。

動則陽生矣。

以陽交陰。

則生者必有死。

以陰繼陽。

則盈者必有虛。

一往一來。

一進一退。

乃見其次第焉。

故太陽有二。

太陰有二。

少陽少陰亦然。

以有始則有終。

有來則有往。

其行之自至也。

觀其卦象。

則自知之。

如一日然。

日午夜子定其樞。

晨夕定其行而自午至夕。

自夕至子。

自子至晨。

自晨至午。

氣有異同。

數有進退。

象有盈虛消長。

此自然之理。

非有所爲也。

故卦之次第亦象之。

陰陽二氣。

無一息之停。

其序不亂。

日月往來。

無一時之失。

其度不乖者。

則由於有自然之次第也。

故八卦成列。

則次第見。

而推之無盡。

變之無量。

猶依此序。

未嘗有差。

以合天道。

以類萬物。

無不咸得。

則序之效也。

故有卦象。

則有卦位以定其方。

有卦序以定其行。

方定則可守。

行定則可遵。

有守有遵。

則可久可大。

此易之道。

大而無盡。

久而不息者也。

八卦之象物。

雖有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名。

然舉其類。

不止此也。

蓋物之生也日繁。

氣之所賦。

數之所同。

有難盡舉。

此則以其類而統之耳。

如乾象天。

以其純陽也。

其數九。

其氣陽。

則凡類是者皆其屬也。

他卦亦然。

有是象者皆附是類。

以象言之。

不以物名之。

故於所象之物名外。

另爲之名。

非其不限於此物也。

此象天。

於天之名外。

別名日乾。

象地。

於地之名外。

別名日坤。

示不止象天地也。

故別稱之爲乾坤。

他卦皆然。

不可以名泥其象也。

故曰象不曰物。

猶之二氣。

不曰氣。

曰儀也。

凡物之生成。

皆有其氣數。

則有所象。

象何卦者屬何類。

其多不可盡述。

述其易見聞而名之。

而恐人泥於名物。

乃別名之。

又恐人之不能推演其象。

乃別述卦象於傳。

雖所舉較多。

實未盡也。

且天地間事事物物。

生化無盡期。

則分類無盡數。

名不盡名。

紀不盡紀。

由其化合而得者。

則自其所合之象合之。

由其化分而來者。

則自其所分之象分之。

此在人之推之也。

如八卦之象。

固以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物名之。

而八卦有分合而成者。

則將自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分合而象之也。

推之至六十四卦。

三百八十四爻。

各有所象。

有所合。

有所分。

有所變化。

其所得之事物。

亦自其象推之。

無不知也。

故易象以簡象繁。

以少象眾。

由其本推之。

可無盡也。

夫乾坤之名。

與六十四卦之名。

名其象耳。

不可泥於物。

物不止此名。

而象則同。

如陰陽之爲物。

可千萬以致無盡。

而象同於兩儀。

五行亦然。

九宮亦然。

凡同此氣數。

同此生成者。

皆同此象,或事或物。

或隱或顯。

或神或形。

或過來。

或將來。

皆同在象中。

皆得推而類之也。

故象者象氣數也。

非象物。

物從而象之耳。

故在之卦曰乾曰天。

不過名其卦而舉天以象之。

非謂以象天已也。

其他皆作如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