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命理之五行生成循環有氣。《圖+文》

天高寥廓,六氣回旋以成四時;地厚幽深;五行化生以成萬物。

可謂無窮而莫測者也。

聖人立法以推步者,蓋不能逃其數。

觀其立數之因,亦皆出乎自然。

故載於經典,同而不異,推以達其機,窮以通其變,皆不離於數內。

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者,咸有所自也。

水,北方子之位也,子者,陽之初一,陽數也,故水曰一;火,南方午之位也,午者,陰之初二,陰數也,故火曰二;木居東方,東,陽也,三者,奇之數,亦陽也,故木曰三;金居西方,西,陰也,四者偶之數,亦陰也,故金曰四;土應西南長夏,五者,奇之數,亦陽也,故土曰五。

由是論之,則數以陰陽而配者也。

若考其深義,則水生於一。

天地未分,萬物未成之初,莫不先見於水,故《靈樞經》曰:太一者,水之尊號。

先天地之母,後萬物之源。

以今驗之,草木子實未就,人蟲、胎卵、胎胚皆水也,豈不以為一?

及其水之聚而形質化,莫不備陰陽之氣在中而後成。

故物之小而味苦者,火之兆也;物熟則甘,土之味也。

甘極而後淡,淡,木也。

然人稟父母陰陽生成之化,故先生二腎,左腎屬水,右腎屬火。

火曰命門,則火之因水而後見,故火曰次二。

蓋草木子實,大小雖異,其中皆有兩以相合者,與人腎同,亦陰陽之兆。

是以萬物非陰陽合體則不能化生也。

既陰陽合體,然後而春生而秋成,故次三曰木,次四曰金。

蓋水有所屬,火有所藏,木有所發,金有所別,莫不皆因土而後成也。

故金木水火皆待土而後成。

兼其土數,五以成之,則水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常以五之生數不可至十者,土不待十以成,是生成之數皆五以合之。

明大衍之數,由是以立,則萬物豈能逃其數哉?

三陰三陽,正化者從本生數,對化者從標成數。

五行之紀,則太過者其數成;不及者其數生。

各取其數之生成多少,以占政令。

氣化者復著之述作,蓋明諸用也。

周子曰:五行之序,以質之所生而言,則水本是陽之濕氣,以其初動為陰所陷而不得遂,故水陰勝。

火本是陰之燥氣,以其初動為陽所檢而不得達,故火陽勝。

蓋生之者微,成之者盛。

生之者形之始,成之者形之終也。

然各以偏勝言也,故雖有形而未成質。

以氣升降,土不得而制焉。

木則陽之濕氣,浸多以感於陰而舒,故發而為木,其質柔,其性暖。

金則陰之燥氣,浸多以感於陽而縮,故結而為金,其質剛,其性寒。

土則陰陽之氣各盛,相交相搏,凝而成質。

以氣之行而言,則一陰一陽,往來相代。

木、火、金、水、土者,各就其中而分老少耳。

故其序各由少而老。

土則分旺四季而位居中者也。

此五者若參差而造化,所以為發育之具,實並行而不相悖。

蓋質則陰陽交錯,凝合而成。

氣則陰陽兩端,循環不已。

質曰水火木金,蓋以陰陽相間言,猶曰東西南北,所謂對待者也。

氣曰木火金水,蓋以陰陽相因言,猶曰東南西北,所謂流行者也。

質雖一定而不易,氣則變化而無窮,所謂易也。

程子曰:動靜,陰陽之本也。

五行之運,則參差不齊矣。

張子曰:木曰曲直,能既曲而反伸也。

金曰從革,一從革而不能自反也。

水火,氣也。

故炎上潤下,與陰陽升降,土不得而制焉。

木金者,土之華實也。

其性有水火之雜,故木之為物,水漬則生火,然而不雜也。

蓋得土之浮華於水火之交也。

金之為物,得火之精於火之燥,得水之精於水之濡,故水火相待而不相害,鑠之反流而不耗,蓋得土之精實於水火之際也。

土者,物之所以成始而成終也。

地之質也,化之終也。

水火之所以升降,特兼體而不遺者也。

又曰:陽陷於陰為水,陰附於陽為火。

朱子曰:五行之序,木為之始,水為之終,而土為之中。

以河圖、洛書之數言之,則水一木三而土五,皆陽之生數,而不可易者也。

故得以更迭為主,而為五行之綱。

以德言之,則木為發生之性,水為貞靜之體,而土又包育之母。

故水之包五行也,以其流通貫徹而無不在也。

木之包五行,以其歸根反本而藏於此也。

若夫土,則水火之所寄,金木之所資,居中而奠四方,一體而載萬類者也。

又曰:水火清,金木濁,土又濁。

邵子曰:金火相守則流,木火相得則燃,從其類也。

水遇寒則結,遇火則渴,從其所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