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相算命補充大全篇。《圖+文》

看相算命曰:相法無益於社會尤多。

是爲普通知識之術。

古人多守秘而不宣。

是誠何心歟。

餘考形格與現實不應驗。

運限與部位不應驗。

亦有兩相易位。

完全相反者。

何也。

蓋有內外輕重真假藏露之八項。

不爲無因也。

又如兩眉細長娟秀。

細勻有勢當然合格。

而至眉運駁雜萬分。

無一絲一縷之時機。

其兩目凝滯不清。

或中嶽陷痕尖薄。

而目運反爲興旺。

或中嶽運名利雙收。

此爲易位之局。

凡一官一嶽。

有特殊情形。

皆關系終身。

不隻本運爲用故也。

又如某部特殊。

本應大發。

然發缺乏者。

則運可延伸工夫。

或興旺過量者。

則運亦可減短工夫。

此又一法也。

蓋形質銳露而煞重。

或逢亂世而氣薄。

均可提早十二年八年五年也。

故正厄年中。

而反興旺。

傍厄年中。

必見毀壞。

其形質厚重而深藏。

或逢亂世而氣厚。

均可延後十二年八年五年也。

故傍厄年中。

反乘機遇。

正厄年中必經波折。

其和露相兼。

厚薄相混。

爲正受之運。

或提早二年。

或延後二年。

正厄傍厄均爲安全。

應證厄年中。

必見災害也。

凡用法者。

當於上列三項留意。

考察已過之現實。

而應何厄。

則如其現行何運。

應忌何厄也。

又有第一度應正厄。

第二度應傍厄。

第三度應證厄。

多爲乖僻奇兀之格式。

以百分計之。

不過二三分耳。

而不有常也。

凡形小身大。

外濁內清。

神倍於形藏氣含員。

相似粗鄙。

而反精英。

每應於此五項格式之中。

持監者。

更須細心考察可也。

補充第一

看相算命曰:凡相法之動手。

初則認定獨自部位。

是爲分用之法也。

蓋部位有合理關系。

附帶關系。

連帶關系。

各有專司之現實而不可混亂。

是爲綱領之法也。

故古人有問貴在眼。

間富在鼻。

問壽在耳。

問名在眉。

問祿在口。

求全在聲。

問權在顴。

問舉動在驛馬。

問水行在陂池。

問子女在人中。

問妻妾在魚尾。

問智慧在耳輪。

問外財在福堂。

問吉兇在氣色。

問壽徵在肉體之類是也。

先明此項正義。

然後用測量法。

輕重法。

加減法。

統率法。

厄年法。

此爲合用之統計法也。

自然乘出其位置。

判別其現實。

而分其特等。

上等。

中等。

上等。

常等。

不局等之格式。

以應其貧賤富貴。

勞逸壽夭。

吉兇禍福也。

補充第二

看相算命曰:世之談內相者。

多論其隱藏之處。

某處有何種特別之痕紋。

或有何種特別之骨病。

餘則不然。

按有名有質者。

皆外相也。

何得爲內相耶。

餘考古人。

皆以形質氣色爲外相。

有名有質故也。

其識別較容易。

各形各色。

皆有規范一定之法也。

以肉體聲響爲內相。

有名無質故也。

其識別較困難。

肉體多渾藏而不露。

聲響多依稀而類似。

而無規范一定之質也。

偉人皆有內相外相。

亂世側重內相。

亂世側重外相。

此其法也。

茲特從古而更正之。

讀風監書者。

勿爲異端所誤也。

補充第三

看相算命曰:上列之圖式爲魚尾交爻紋。

乃餘名之也。

丙子之春有江西某君。

魚尾有此紋。

餘考各家相法。

皆無此紋。

餘經歷二十餘年。

亦目所末覩。

故疑心而推論之。

魚尾爲妻妾官之專部。

魚尾紋上仰者。

主妻強淑而偕老。

魚尾紋均衡者。

主刑妻而重配。

魚尾紋下反者。

主重配而乖戾。

魚尾有十字紋者主驕悍而生離。

餘以原理而逍遙法外。

其紋印上仰。

命妻當旺而賢淑。

蓋無生育。

或刑克子女。

方納庶妻也。

庶妻即有子。

何有交爻紋於當中。

蓋因性格乖戾。

意見不合。

或有後家遺累。

勢成要挾。

故有離異也。

即爲離異。

何以再交爻。

蓋離此而娶彼。

當有三配也。

餘判之如是。

詢之亦不謬。

茲特記之。

按相術要點。

在理有定理。

而無定用法。

無定法。

而有定用。

此從其正義與附帶而著想。

又從事先潮流而推論。

以定其現實。

此爲活法之活法。

持監者。

勿凝滯一點而爲定論也。

補充第四

看相算命曰:相法有合法與不合法。

有正應與反響。

其中分專司部位。

與連帶部位。

正受氣色。

與兼受氣色。

在外表上看。

則形格與現實相反。

顛倒其貧賤富貴。

氣色與時令相反。

顛倒其吉兇禍福。

部位與運限相反。

顛倒其穹通得失。

以及壽夭勞逸。

刑克疾苦。

完全顛倒而應驗之。

或先後改移而紊亂之。

故有不驗之說。

推其原理。

則有懷疑之點。

繩以輕重內外加減易位之法。

則有竅門。

不爲無因也。

【本文由指迷居士發表於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