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之爲官,不可傷。
2、用之爲財,不可劫。
3、用之爲印,不可破。
4、用之食神,不可破。
5、用之爲祿,不可沖。
6、若有七殺需要制,制伏太過反爲兇;若遇傷官需要靜,此是子平萬法宗。
7、傷官最怕爲官運。
8、正官尤忌見財星。
9、印綬好殺,嫌財位。
10、陽刃怕沖,宜合迎。
11、比肩要逢七殺制。
12、七殺喜見食神刑。
13、有祿怕見官星到。
14、食神最喜偏財臨。
15、此是子平撮要法,江湖術者細心明。
16、夫格式者,自有定論,今略而述之。
17、印綬見財,行財運、又兼死絕,必入黃泉;如柱有比肩,庶幾有解。
18、正官見殺,及傷官刑突破害,歲運相並必死。
19、正財偏財,見比肩分奪、劫財陽刃,又見歲運沖合必死。
20、傷官之格、財旺身弱、官殺重見、混雜沖刃,歲運又見必死;活則殘傷。
21、拱祿拱貴填實,又見官空亡沖刃,歲運重見即死。
22、日祿歸時,刑突破害;見七殺官星空亡沖刃必死。
23、殺官大忌,歲運相並必死。
24、其他諸格,並忌殺及填實,歲運並臨必死。
25、會諸如狼似虎勾絞空亡吊客墓病死宮諸煞,十死九生。
26、官星太歲、財多身弱,元犯七殺,身輕有救則吉,無救則兇。
27、金多夭折,水盛飄流,木旺則夭,土多聰慧,火多頑愚,太過不及。
作此論,一不可拘,二須敢斷;必需理睬推之,求其生死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