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羲作卦。
以象天地萬物。
而自無之有。
自始至終。
無不包舉。
所制卦象。
初不用皆有其物也。
而物之生成者自合焉。
初不用皆有其事也。
而事之遷變者自孚焉。
蓋本於氣化而推之也。
合而言之。
則卦有物。
分而言之。
物自物。
卦自卦。
且卦簡而物事繁。
一卦不止一物一事也。
故言物以象卦。
言事以名卦。
爲自未達本。
不可盡也。
必由卦以象物以名事。
然後推之無盡。
所謂由本以及末也。
伏羲首制八卦。
以象天地水火風雷山澤。
而天下之物與事未可盡也。
乃重之以極端變。
變之以通其化。
變化既生。
其用乃宏。
而八者重之爲六十四。
六者重之爲三百八十四。
此皆本於八卦之變。
三爻之化而成者也。
卦雖盡於六十四。
而卦之用未盡。
爻雖盡於三百八十四。
而爻之用無量。
以其變化之率言之。
則適止於六十四卦。
三百八十四爻也。
蓋卦之爲象三。
以象天地人。
各有陰陽。
乃重之爲六爻。
六爻者體用俱備。
陰陽咸具之卦也。
故卦成於六爻。
天地人也。
八卦之爻皆六。
分陰分陽。
而天地之氣以見。
由六爻之變。
而八卦成六十四卦。
四十八爻、成三百八十四爻。
此皆自本推之末也。
天地生成。
自少而眾。
人物生化。
自簡而繁。
雖有終始之殊。
究無氣數之異。
故八者變爲六十四。
四十八者變爲三百八十四。
皆自氣數之分合者也。
氣數分合。
有綱有紀。
有起有止。
卦之與爻。
有統有屬。
有錯有綜。
以象之也。
八卦之分變而成六十四。
由其卦象之推移可見者也。
一卦所變爲八。
八八爲六十四。
故八卦爲綱也。
四十八爻之變爲三百八十四爻。
其象亦同。
由卦之象見之也。
蓋爻者卦之支體。
卦變則爻隨之。
爻始於、。
即兩儀也。
積爻爲卦。
不離兩儀。
故爻之變不出於、之推往移往復。
卦以爻成。
故爻變而卦亦隨之。
以卦言。
則爻隨卦變。
以爻言。
則卦以爻變。
實則皆氣數之變也。
如八卦自變。
而自成。
則由變者。
莫不由變也。
六爻成卦。
六位成章。
故卦有六變。
六變。
而成八卦。
即、六八之數。
合之爲四十八爻。
因其六位之易。
而自有之體。
故以八變。
八者後天之木數。
物之初生也。
以象生化之序。
故八卦之變亦盡於八。
以其變化之序文之。
則凡者必變爲。
者變爲。
自其三位之爻言之。
則其變者自下之爻始。
六位之爻亦然。
故初變自下之爻。
由下遞上。
六變而至上位。
與其對位本二者合之。
則八變也。
故有一宮八卦之變象焉。
其對位者。
如天與地。
水與火。
雷與風。
山與澤。
皆正對也。
亦陰與陽也。
本位者言返其本主也。
如天之歸天。
地之歸地。
各復其本原。
猶陰還陰。
陽還陽也。
故名對位曰遊魂。
反位曰歸魂。
往者必復。
終者仍始之道也。
亦由氣至而自致也。
故變終於不變。
此變之常度也。
八卦之變以此而極於八。
八八六十四卦。
而其變已盡。
其氣已極。
盡則反始。
極則復生。
雖有變者。
仍還於初。
不用更推之也。
故卦終於八八。
而全易之卦已成矣。
爻隨卦動。
卦以爻成。
卦盡則爻亦盡。
卦終則爻亦終。
此爻亦盡於八之四十八。
而止於三百八十四爻。
雖有變者。
不更推之矣。
夫數本於氣。
循環無故。
寧有終極。
而曰盡者言其一段也。
如以三百六十五日紀一歲也。
天地之數皆至是而更轉也。
故卦爻盡焉。
盡而未嘗盡也。
八卦自乾坤而成。
六十四卦。
自八卦而變。
其義人盡知之。
而其所以成所以變者。
人或未之知也。
原本天下之物物事事。
莫外二氣之推蕩所成所變。
二氣之推蕩自由盛行。
自然生化。
\
與天地間一切物事。
自相分合。
實氣之自至。
非無為主宰之。
驅策之也。
其氣自太極。
而兩儀、而四象、而八卦。
自生自成。
莫之爲而爲。
莫之致而至者也。
而有其序焉。
有其位焉。
有其時焉。
有其類焉。
非漫然無章。
雜然並陳者。
故其生化不相害。
推移往復不相亂。
是則謂之道。
道猶路也。
路有自至。
有近有遠。
有水陸舟車之宜。
有關山驛旅之便。
各不亂也。
故行者利之。
居者安之。
天地之生化亦如是也。
有其跡之可驗也。
有其名之可紀也。
有其外之可度內之可測。
大之可計。
小之可數。
雖繁而不雜。
多而不亂者。
有一定不易之統緒也。
雖大而無外。
細而無內。
莫不可擬以象。
可系以辭者。
以其永世不息。
終古如一也。
故得其本。
知其末。
明其往。
知其來。
推其初。
知其終。
質其顯。
知其隱。
如合符契也。
彼八卦固自乾坤出。
而六十四卦。
則自八卦生。
其序至明。
其位至清。
其推移變化。
至一不二。
故觀一足以知十。
察此足以見彼。
隻在就其象而核之耳。
如乾坤之變。
而離坎六卦成。
隻由其卦象。
索其爲乾爲坤者幾何。
則知其出自乾抑坤。
或乾坤之和。
或乾之幾。
而坤之幾。
皆能了然矣。
六十四卦之成於八卦也亦然。
除八卦外。
爲五十六卦。
屬於乾者幾。
坤者幾:其他者幾。
或由乾之消。
坤之息。
或由坤之進。
乾之退。
或其他之音訊進退。
皆可於卦象中見之。
故卦之變為於八卦。
始出於兩儀。
有一定之序者也。
而合於一太極焉。
卦雖有八。
有六十四。
爻雖有六。
有四十八。
有三百八十四。
合之亦一太極耳。
以太極銜兩儀而行。
卦爻隨二氣以變。
初無他物也。
雖卦有象。
爻有名。
或所象所名無盡。
總不外二氣之消長生化耳。
故物物事事雖不可窮。
卦爻有可盡者也。
明乎此義。
則知卦爻之所自成也。
伏羲之卦象。
爲象氣之初行。
道之始用。
天地既奠。
人物以生。
其數初見。
其象漸成。
其卦之序。
有異於文王之易。
故名之爲後天卦象。
然既有象。
是已有生成可言。
既有物。
是已有名類可辨。
非如太極之後天尚無一切者。
不過伏羲之創作時。
爲物也簡。
爲名也寡。
所象者氣之所至。
非有是物。
然後象以卦。
乃有是氣。
然後象之。
其後因其象。
而得其物。
物乃備。
是伏羲之卦在物先也。
非後天。
乃先物。
以物言之爲後天耳。
至其制卦。
純本於氣。
而其所重。
純在於象。
初未致其用以極端變也。
六十四卦。
三百八十四爻。
雖隨時皆成。
亦就其本體變化象之。
未及其變體之用。
蓋將以示天地之生成。
人物之生化。
而模其形。
指其途。
以教於眾。
使知天之爲天。
地之爲地。
人物之爲人物而已。
初未演其用也。
故其卦象。
猶懸則以示民。
如天之文。
地之理。
其象顯而變化有度。
其義明而往來有紀。
乃發天道之端。
而立人道之極。
故爲易之始基。
然後世諸易之所本也。
此卦象之名後天。
與文王之名後天者。
一屬體。
一屬用。
一屬成則。
一屬變例。
其同異自其序可見者也。
夫伏羲既立卦矣。
寧不盡推其變而極端用哉。
則由爲時太古。
文字未傳。
初無遺者。
後之可考者。
有連山歸藏之易。
即文王所資以作後天卦序者也。
卦本無異。
以序而異。
伏羲之卦。
留其本則。
而文王之卦。
通其變例。
其用不同耳。
然卦始自伏羲。
則習易必先成則。
以探其本。
本達然後可言用也。
故卦之用。
必從文王。
而卦之習。
必溯伏義。
伏羲之卦爲後聖所采。
以制造文物者多矣。
其氣所象不易故也。
物有生化。
氣永存也。
物有成壞。
氣常在也。
故言物不可盡。
言氣則有度有紀。
伏羲之卦名後天者。
以依於氣而先於物也。
非太極之後天也。
伏羲之卦。
既屬後天之象。
則其卦所象。
爲氣而非物。
其系物名者。
多先人爲之辭也。
且卦少物眾。
不可以物象者。
則別名之。
要皆非伏羲所名也。
不獨六十四卦如是。
八卦亦如是。
故爲天而名乾。
爲地而名坤。
者。
卦象氣者也。
天地者。
象物者也。
乾坤者。
別名者也。
別名亦有其義。
爲指事或會意。
物名則象物者也。
如巽之爲風又象木。
離之爲火又象日。
皆一物不可盡其象。
然後名之以巽以離。
然巽與離之義。
不訓爲風木及火日也。
是則別名非象物者也。
且古人尚有他名者。
至文王始厘定今名。
以其知者眾。
而含義廣也。
故習易時先知其名。
與卦有同異。
不可執名以求之也。
欲明卦之象。
必求象之變化在爻位也。
或陰或陽。
必自其卦爻求之。
始得伏羲之卦義也。
伏羲之時。
初無文字。
所具者卦爻之畫而已。
以畫之進退升降。
知氣之消長往復。
以畫之變化遷移。
知氣之生成同異。
故習之者。
必列其卦爻以按之也。
伏羲卦序以八卦爲綱。
每卦屬者共八。
明自其本卦所生化也。
然每卦之間。
有連接之氣。
非截然獨立者也。
如乾坤之卦。
固相連而成變化者。
非隻在本卦綱下也。
其他亦然。
故必會通而求。
則其序可見。
此八宮之外有圓方圖二者。
以其連接生化自成方圓。
象天地之氣自相統屬也。
圓者象天。
方者象地。
方在圓中。
象天之包地。
其卦則象天上地下之物。
及天地間之物也。
象其氣之周流終始。
非限於何物也。
故觀伏羲之卦。
先八卦之變化。
次六十四卦之推移。
次六十四卦本宮之序次。
及方圓各圖。
以求其所以生化之跡。
以驗其所由周行之氣。
因以見天地生成之序。
人物生化之次。
皆可明了。
則於伏羲作卦之意已知。
而全易卦象之義可得。
既得其本。
再求其用。
既得其則。
再極端變。
然後及於文王之卦。
其終始可一覽而盡矣。
是則習易者所當知也。
卦之變化。
自其本宮所生者。
則其本氣所變也。
自他宮生者。
則間他氣所變也。
如乾宮卦。
自乾所變。
若坤宮有乾卦所生者。
則二宮之氣共化也。
八宮皆相通。
唯乾與坤。
離與坎。
震與巽。
艮與兌。
皆絕對。
半屬本宮。
半屬對宮。
以氣之相當。
而變之必至也。
如乾三變則受坤氣;四變以下。
皆坤卦之來化。
此定例也。
唯最末仍返本宮。
以歸於本原。
明氣化之終歸始也。
此本宮變化之序也。
方圓各圖。
則以卦爲主。
凡其卦之氣屬某者。
不問其宮。
與各卦同序。
如乾卦凡屬乾者。
不問在乾宮與別宮。
皆列於一序。
交織各宮以成卦序。
因天地之氣。
盛行八方。
本無界線。
氣之所至。
則卦象見焉。
以此可氣之周流。
不限本宮。
而天地間之物。
不出兩氣之生化分合也。
故豎之則成行。
橫之則成列。
圓之則成環。
方之則成塊。
氣之所至則成形。
象之所見則成物。
初無可泥也。
不過行有度。
至有紀。
不相亂耳。
故卦相象錯綜。
氣數往來。
天地之大。
萬物之眾。
無一非所生化者。
則無在不有其氣也。
觀乎伏羲卦象。
知氣之所化。
而萬物生成。
知氣之所行。
而萬物消長。
氣至有象。
氣行有序。
意味其物。
序徵其數。
高低大小。
遠近來去。
莫不可徵。
則天地人物。
生化變易。
莫不可知者矣。
故曰卦象。
言卦以象之也天地尚在象內。
況其下者乎。
故物物事事。
有名無名。
總在卦中。
就象驗之。
無遁情矣。
故易者通天地之造化。
今天下之亹亹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