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相算命成果大全篇。《圖+文》

看相算命曰:相法爲知人術。

觀人之儀表。

可知其貧賤富貴。

即麻衣謂首查其形是也。

觀人之神采。

可知其壽夭賢愚。

即麻衣謂次查其神是也。

觀人之氣色。

可知其吉兇禍福。

即麻衣謂再觀其氣是也。

聽人之聲音。

可知其喜怒善惡。

即麻衣謂又聽其聲是也。

觀人之紋痕。

可知其刑克波折。

觀人之筋絡。

可知其安逸清閑。

觀人之骨質。

可知其稟受厚薄。

觀人之血液。

可知其疾厄子女。

觀其兩眉知人環境憂樂。

觀其兩目知人剛和誠詐。

此爲準確之大綱。

又在持監者眼力能認定真假之分。

清濁之別。

內外之用。

加減之合也。

如毫厘之紋痕。

塵點之細影。

皆宜留意焉。

其中最難分者兩種。

即形質之目神。

氣色之白色。

茲特辨別如下。

一、凡觀人之形質。

惟目神最難。

其他皆容易識別也。

蓋目長不過一寸。

寬不過五分。

其目形分十四種。

目神分三十一種。

目露分四種。

神變分五種。

轉機分二十種。

共成七十四種。

上篇業已分載矣。

加進一層論之。

尚有五大種。

可以包括上列七十四種也。

一爲充足不足之眼神。

二爲浮淡缺乏之眼神。

三爲藏真似俗之眼神。

四爲浮假似真之眼神。

五爲易位兼並之眼神。

則化而爲三百七十種眼神矣。

如能辨別品種確實。

則公用合用均易。

其他部位形質。

皆迎刃而解。

則到非常成果矣。

二、凡觀人之氣色。

惟白色最難。

其他皆容易識別也。

其白色有五種。

紅而鮮明者爲白色。

紅如豬肝者爲赤色。

紅而最淡者爲紫色。

白色缺乏。

紫色不足。

爲躁色。

紅而粉光者爲絳色。

皆在濃淡輕重中分之。

尚有浮沉定三色。

包括上列五色。

則化而爲十五種矣。

其遠看有此色。

近看無比色。

是爲浮色之認定法。

故有紅浮紫浮赤急躁浮絳浮之各色也。

遠看無比色。

近看有此色。

是爲沉色之認定法。

故有紅沉紫沉赤沉躁沉絳沉之各色也。

遠近看之。

均有此色。

是爲定色之認定法。

故有紅定紫定赤定躁定絳定之各色也。

如能詳細清楚。

則到非常成果矣。

三、形格之五行。

爲相法之根底關鍵。

外表似無用。

而依據頗重也。

蓋具何種資料。

爲何種用處。

成何種事業。

萬不能以此而混彼也。

如木主清貴而不權。

土主大富而不貴之類是也。

如形格認定的確。

判別自無錯誤也。

四、部位之界線。

爲相法根底之二。

蓋各有合理關系。

附帶關系。

連帶關系。

萬不能越軌而妄語也。

如耳輪主智祿。

水星主衣祿。

驛馬主達外。

人中奴才女。

準頭主正財。

印堂主官職。

山根主疾厄。

奸門主妻妾。

兩顴主權柄輔佐之類是也。

如部位認定的確。

現實自無錯誤也。

五、目神之重要。

此爲全局之樞紐。

外形內神故也。

達摩測量法。

以目神得非常之五。

蓋貧賤富貴。

壽夭勞逸。

禍福死生。

刑傷疾苦。

剛柔智愚。

皆系於此也。

中有一項兩項之合用。

三項四項之兼並。

萬不能凝滯而模糊之。

如目神認定的確。

規范自無錯誤也。

六、氣色之吉兇。

此爲行年之緊要關系。

各有專司之吉兇禍福。

是爲趨吉避兇之決計而無益也。

凡利中無害。

而不先預應付。

單方牽制。

而不舍輕全重。

吉而不擴大。

兇而不勇退。

舉動有風險。

不以權益而貪惑之。

不舉動有風險。

不以淫樂而迷戀之。

萬不能執一不計二。

勉強而顛倒。

致使失其時機。

蹈其圈套。

其誤基本。

反其輕重也。

如氣色認定的確。

吉兇自無錯誤也。

七、聲響之後果。

此爲相法之求全關鍵。

凡貧賤富貴。

壽夭勞逸。

其子女能否牢靠。

六親能否有輔。

晚運能否平安。

而聲響尚占少數也。

萬不能以娟秀而爲貴。

又不能以濁滯而爲賤。

如木形得鏗鏘之金音。

而反受制及刑克。

土形得娟秀之木音。

而反安逸及冷退。

火形得韻長之水音。

而使波折及風險。

金形得躁急之火音。

而反刑傷及破敗。

水形得沉遲之土音。

而反結怨及奔馳。

凡受抑制不化者。

皆有缺陷。

及耗費也。

聲響如能的確認定。

準繩自無錯誤也。

八、精神之蘊藏。

此爲相法之靈根智慧樞紐。

又爲壽夭事業之關鍵。

蓋神過於形者貴而壽。

形過於神者貧而夭。

神充色枯者生。

色潤神散者死。

萬不能以真混假。

以假亂真。

以藏蘊而以為缺乏。

以浮露而以為不足之類是也。

如精神認定的確。

壽夭自無錯誤也。

九、加減之乘除。

此爲相法全盤統計。

以定其福澤。

舍輕就重。

以多勝少。

而爲判別也。

萬不能指定一部。

指定一點。

而凝滯定之。

即以為如何好。

或如何不好也。

蓋部位有輕重之分。

氣色有濃淡之別。

時令有生旺之論。

形質有宜與不宜之類是也。

如加減認定的確。

主因自無錯誤也。

十、生克之反推。

此爲相法之疑問格式。

是爲變法之關鍵。

而有天道厚薄之氣候。

時勢治亂之活力也。

如格式好而反駁雜。

格式不好而反興旺。

部位旺人丁而反刑傷。

部位刑人丁而反倍旺。

濁者反賢智。

清者反拙愚之類是也。

蓋盛衰半數相反。

地形少數相異。

以及乖僻精靈之局。

每有單長。

異常適餘之格。

每有缺陷。

如能確貫理解生克反推之理。

認定自無錯誤也。

十一、厄年之用處。

此爲災害損失。

驚險死生之關鍵。

如女子九年七年之正厄。

男子八年六年之正厄。

加數之傍厄。

提早提後之應證厄是也。

萬不能以部位好而輕視之。

蓋應天地之氣數。

陰陽之變機。

如逢厄年之運。

本屬損阻驚險。

輕亦刑克疾厄。

再有部位不好者。

倍兇。

再有氣色不好者。

死亡無更改也。

如能運用厄年。

而認定的確。

其驚損死生自無錯誤也。

看相算命曰:上列十一則。

爲相法之區段。

動手之次序。

蓋相法無益於人。

而復益於己。

爲涉身處世。

進退趨避之南針。

不可不知也。

其要點有五。

其一曰吉兇禍福。

知之而先有預定。

自不失著也。

其二曰貧賤富貴。

知之而不勉強。

自無傾覆也。

其三曰壽夭勞逸。

知之而即自修。

自不妄爲也。

其四曰妻妾子女。

知之而先有佈置。

措施妥當也。

其五曰疾厄交際。

知之而有預備鎮靜而不倉皇。

取巧而不紊亂也。

如能精心閱歷。

自有玄妙之點。

以上十一則。

爲動手之門徑。

順次之順序。

不可混亂而自誤也。

【本文由指迷居士發表於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