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相算命解說:發爲血之餘。
色爲氣之餘。
亦爲相法之一小部份。
故束發。
辮發。
薙發。
革發。
剪發。
雖以國度政治爲轉移。
亦無形格之宜與不宜也。
如木形必蓄發爲吉。
否則多疾厄苦惱。
而多羈畔之現實發作。
其義者何。
蓋木者。
即樹木之義也。
宜娟秀明潤。
而青色不忌也。
如禾之有苗。
如樹之有葉。
故禾無苗則死。
樹無葉則枯。
此獨不利於木形之正義。
其他水土火金各格。
則有關系。
如木形非蓄發不可。
至於長短方式。
又在各人之愛耳。
第一
看相算命解說:古人常言相由心變。
斯言封難爲定論。
老子雖有禍福無門。
爲人自招之說。
此語爲改造社會之風化。
現正人心而設。
並非現實也。
偉人稟後天之靈氣而生。
受後天之培育而成。
或富或貧。
或貴或賤。
或壽或夭。
或勞或逸。
皆種前世之因。
結今生之果。
故以靈根爲周。
然後化出形質。
方有清奇乖僻嚴肅厚重。
而爲八大正格。
薄減弱露歪濁俗寒。
而爲八大反格。
其貧賤富貴。
壽夭勞逸。
各類。
特等上等中等上等常等層次。
皆在不足缺乏中區分也。
有此形質。
然後有其心志。
心有上進之思。
志有不群之立。
以國度爲己任。
以潮流爲改造。
有此心志。
然後有其行爲。
行者。
受教育而栽培成材。
爲者。
乘時勢而促進爲用。
各尋出路之階梯。
各結團體之興旺。
有此行爲。
然後有其際遇。
或因利害而同舟共濟。
或因時勢而冒險任務。
或因交情而連代關系之進取。
或因環境而逼迫臨險之成功。
故種善因。
結善果。
種惡因。
結惡果。
種貧賤富貴因。
結貧賤富貴果。
種壽夭疾苦因。
結壽夭疾苦果。
此其定論也。
故格式主貧賤。
雖豪華淫佚。
仍然爲貧賤之人。
格式富貴。
雖勤慎耐勞。
仍然爲富貴之輩。
此運命之格式使然。
其任勞而盡其天職。
乃完人道之本責。
至於窮通。
則聽天安命也。
壽者酒色縱欲。
仍然多壽。
夭者欲壑難填。
亦是疾夭。
此稟受之元氣使然。
其修身而養其邪氣。
刀法聖人之規矩。
至於壽夭。
則聽其稟受也。
經雲。
老人不貪淫好色者爲長壽。
蓋稟受之氣太充足。
而無耗費之地。
須排泄其精。
縱容其欲。
方能諧和陰陽。
平氣安神。
擔心暢性。
可見天地之造化。
在於自然接受也。
故不能勉強改移其富貧。
顛倒其貴賤。
何況壽夭之生死關系尤大。
又豈能強勉改移耶。
夫夭亡之相。
稟受既薄。
而形質莊重。
氣色枯膩。
加以酒色過度。
私欲自戕。
亦不過多惡疾耳。
壽亦定數也。
惟懸梁自剔。
投河服毒。
不是稟受之氣弱而死。
然亦有兇格以證之。
如分屍紋。
覆舟口。
赤脈貫瞳。
睛凸四白。
結喉露痣。
兩腋無毛。
谷道無毛。
印堂懸針。
火焰紋。
破錠聲之類。
如無此類形格。
萬無兇死之理由。
按聖門之顏淵。
敏而好學。
其非禮勿視。
非禮勿聽。
非禮勿動。
非禮勿言。
觀此可知其行爲矣。
何以已亡年三十二歲耶。
又紀漢之管輅。
神其技矣。
其自斷雲。
神不守宅。
目無守睛。
恐四九之年。
爲我之厄。
結果亡於三十六歲。
而應四九之厄年矣。
如能修正。
則不驗其不守宅不守睛之格式。
況管輅深通玄機。
善測休咎。
如此二子者。
豈修身之道而未聞耶。
然吾國數千年。
有性命學。
即道家者流。
而有不生不死之白日飛升者。
亦據有清奇之仙姿。
乖僻之道貌。
如老子形如古柏。
周身露筋骨而少肉。
即純木純陽之格也。
莊子氣味以踵。
東陽碧眼方瞳。
呂祖神含真彩。
而有寒灼之光。
關尹輔角插天。
而有凌雲之氣。
火龍真人。
玉柱上貫百會穴。
三峰祖師。
山林骨插後腦海。
按此數者。
雖有神傅姿質。
尚有良好際遇。
故得真傳而修煉。
又得金丹而證道。
超凡入聖者有之。
白日飛升者亦有之。
惟不易得仙品之姿質。
以及真傳與秘訣耳。
茲特證明惑人各術。
爲未來之智者考取焉。
第二
看相算命解說:天道淳樸。
人物感受淳正之氣。
其人誠厚。
天道澆薄。
人物感受不正之氣。
格外聰明。
古法與今法之相反。
大體可知其梗概。
故古人智化略遲。
形質亦厚重。
主旨穩見。
志向有定。
處世堅忍受勞。
舉動操以規矩準繩。
貪婪不重。
力氣與責任相合。
謀爲與智識相等。
故成功者多。
蓋壯而冠。
即操一定職業。
可繩終身享用。
其運顛簸而耐久。
其行誠厚而守信。
憂思妄念不多。
反覆障礙尤少。
後天充足。
後天無虧。
其有壽者居多。
耋耄期頤者不奇矣。
古人智化頗早。
元氣先泄。
形質亦薄露。
其志向大而縱橫。
其持迷信而強進。
本尚武之肉體。
以機巧爲適用。
貪婪既重。
而越正軌。
妄念尤多。
而慕虛榮。
故壯年即遊歷歐美。
考察迷信。
遍覽古今。
其運又駁雜不純。
其行又機巧而貪。
其氛又剛燥而焰。
其性又復雜而亂。
不達目的尤多。
驚險波折不少。
氣質不舒而多憂。
花天酒地而從欲。
後天之稟受本薄。
後天之形質又虧。
其不壽者居多。
四九六七者罕見矣。
二者雖夭時之潮流所趨。
而形格神情必變卦矣。
古人清中氣厚者必多。
古人清中氣薄者亦多。
古人有才不露者尤多。
古人有才浮露者亦多。
故孔子曰。
三十而立。
剩下十八歲即立。
而爲階梯之初步。
四十而不惑。
刻下二十七成爲不惑。
爭名奪利之犯罪。
五十而知天命。
刻下爲三十六歲。
即能改造時勢。
而有國度興亡之關系。
六十而耳順。
刻下爲四十五歲。
即成功居少數。
知時達世矣。
七十而從心所欲。
刻下爲五十左右。
即舉止安危。
立言立法。
從心所欲矣。
故古今之情形不同。
潮流之轉移各異。
聖人之言。
缺乏爲定法矣。
今之風監家。
尤宜留意天道厚薄。
時世盛衰。
人事轉移。
地形變通。
與相法有連代之關系焉。
第三
看相算命解說:內相一說。
由來久矣。
前賢已略言之而不詳。
似不註重於內相明矣。
古人多惑於茲。
而又誤解其說。
茲特證之。
聖人雲。
誠於中必形於外。
有內相者。
必有外相以應之。
宜隱藏者。
惟痣耳。
不能以身上之某處有一骨不同。
某處有一痕奇特。
則評爲如何富。
判爲如何貴也。
請觀達摩之測量法。
即如其輕重矣。
其全身由項而下。
僅占非常之三分耳。
故手足之相。
尚不爲重。
不過形局之一小補助品耳。
其他骨痣痕紋。
又爲補助品之隸屬品而已。
至於貧賤富貴。
末敢以此爲定論也。
如果有內相。
而無外相。
則如美玉之埋山耳。
有外相無內相。
亦可超騰。
而興旺也。
內相外相相應。
自然奇特。
而非尋常之貴矣。
獨自內相奇特。
即前論爲補助之隸屬品。
自然有關利害也。
餘每見形格清奇。
無內相亦名成利就。
又每見形格削陷。
有內相亦家破身貧。
此皆市檜惑人之說。
缺乏爲憑。
而非正義明矣。
故經雲。
頭爲諸陽之首。
而占全身非常之七。
面爲百部之全。
而應五臟六肺之系。
方爲正論也。
按內相者。
隱藏無質也。
餘考古之相法。
以形格氣色爲外相。
有名有質故也。
以肉體聲響爲內相。
有名無質故也。
此等論法。
較爲的確。
而具正大之義論也。
第四
看相算命解說:眉毫。
真毫。
耳毫。
古人多稱爲有壽。
而袁柳莊與衡真。
尤竭力發揚此項談論。
其眉毫如何貴壽。
鼻毫如何富壽。
耳毫如何壽考康寧。
可見其法。
多據獨自部位而論。
乃一偏之見。
純系小家。
而不知大體。
故也。
古人以毫毛。
爲相法之附帶品。
亦有部位之輕重。
加減之乘除。
以重要牲爲用神。
故也。
餘考眉爲肺絡之正系。
肺主憂思。
按內經雲。
肺主皮毛。
此憂慮發現於眉故也。
查眉之常度。
以柔細清疏細長潤澤爲合格。
以單調焦亂浪濁雜毫。
皆爲眉之反格。
號曰愁眉苦臉之類是也。
按餘考察。
左眉露毫。
主外務糾紛而發作。
亦有刑弟兄叔伯者。
右眉露毫。
主外務顧忌而發作。
亦有刑妻妾子女者。
又考兩眉前半節。
多應弟兄姊妹之刑克。
次亦自相摧殘之不睦。
兩眉後半節。
多應妻妾子女之刑傷。
次亦意見紛爭之忤逆。
故眉之露毫。
亦因肺氣不舒。
肺竅閉塞。
由憂思鬱結。
而反其常度也。
鼻孔之竅。
內通腎絡。
側通肺管。
此四竅之正屬偏屬也。
外形屬土。
中嶽之名始此也。
鼻孔固有毫。
但在收臧與顯露爲區分耳。
大凡鼻毫以珍藏柔細爲吉。
如粗多者。
爲聰明而安逸。
如細少者。
爲清閑而安全。
如顯露而長者。
則家庭有刑克人丁。
及血零碎之健康。
六親有力。
而反遺累。
雖主壽而非福。
亦非壽之專部也。
如果眉不高。
耳不長。
神不充。
氣不聚。
雖有鼻毫。
亦不能爲壽矣。
可見鼻毫發露。
爲環境日勞。
人丁日弱。
子孫日見不力。
皆非善相亦明矣。
按耳竅內屬腎絡。
運限則爲初年。
耳毫雖主壽。
然有缺陷。
或主神經昏憒。
或主人丁健康。
或主眼失其明。
或主耳失其聽。
如耳毫愈多而愈長。
其破敗愈大。
此爲勞苦寒賤之流。
或爲果滯憂慮之輩。
此三者皆非善相。
風監家勿爲柳莊衡真所誤也。
如有毫顯露。
可以拔之。
用酒揉搽。
久則可減其勢。
而現實亦可加重。
今附錄於此。
亦相法之小補也。
第五
看相算命解說:相法一說。
由來已久。
各因時代變遷。
則用神亦爲之一轉移。
刻下萬國交通。
世界流行。
但各有地帶不同。
國度法律各異。
致使應征。
亦有相互出入。
分地而論之可也。
餘考新相法。
有骨相學一冊。
此爲一成見之說。
或因多數人之應驗而設。
按骨相始於周代之鬼谷子。
即山之有玉璞寶石。
以分貴賤也。
淵之有明珠水晶。
以別真假也。
骨相之學。
本此而論。
乃中國古法一知之過渡時代。
漢唐已不全用矣。
一經流入歐西。
藻飾文詞。
變卦稱號。
復流入中國也。
如眉尾之福堂骨。
中國爲外財庫。
西人爲蓄財骨。
同一意也。
據此立法。
尚爲相學之枝葉部位。
不如達摩之形神音氣合論爲詳。
而牢靠也。
西人得此爲研討之初步。
實驗之進程。
不如達摩百分之五也。
又有手相學一冊。
餘考手相之說。
始於唐代之李淳風。
以八卦方位。
而立中宮明堂。
以紋縱橫成形。
象形立義。
而別貴賤也。
按手足爲四肢。
肢者。
枝葉之義也。
而非正幹明矣。
又割斷手足。
尚不致命。
此不如頭面之重亦明矣。
故達摩之測量法。
以頭面占非常之七。
全身占非常之三。
亦出輕重之分而定也。
凡團體以一百分測量。
兩手得三分。
萬不能以三分。
而勝過九十七分也。
如果二者偶有應驗。
或與形神暗合。
缺乏爲定法也。
近有相法大觀。
采取清代名將名相之圖形。
以及民國巨人。
名流名伶名妓。
無不盡量搜印。
取以爲證。
按圖案驥。
亦蹈水鏡相法引古作證之弊。
按人生之形質神情。
各有不同。
即同父母而先後生。
或孿生。
亦各有差別之點。
何得有異樣之人。
而相比擬乎。
設有相反。
先後之時代變卦。
窮通各異。
又何得爲同類之事業。
而定其運限乎。
如題爲像譜大觀可矣。
此非風監家所出之書也。
凡讀吾書者。
請留意後之測量五章。
以及各種活法要訣。
方是正宗。
而不傾向也。
【本文由指迷居士發表於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