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洛圖數算命。《圖+文》

易象莫先於伏羲之卦。

由八而六十四,綱舉目張,條分縷晰;有體有用,有正有變。

其體不見而用昭,其變無盡而正一;

必從其生自化,而求其推移之跡;必由其所位所行,而求其氣數之類;

非一覽可盡者也。

奇正錯綜。

參伍變化;其義詳於象,昭於辭;

而引申於傅,不待贅述;茲所欲爲之言者,卦象之所自成;伏羲文王之易之所自異而已。

夫卦而言象,有所象也;非爲物象,物不可盡舉也;非爲事象,事不可盡稱也;蓋象夫氣化。

而仿於天地造化之機者也;

天地造化,無大小多寡,莫不出入於機;機動則生,機轉則化;機散則消,機靜則息;皆依於大氣,符於真宰;而包乎萬物萬事,立於至中至一者也。

故卦有所始焉,始於太極;有所仿焉,仿於河洛之圖;

皆自上而下,自一而眾;自神而形,以少禦多;以虛類實者也。

卦名虛也。

卦象少也;

虛則所類不滯於物,少則所徵不失其中;

故易之道,神而明;易之用,大而化;非聖人不能知其故,而立其義也。

夫天地萬物,莫不自無入有,自一而眾;故象造化者亦如之。

河洛之圖,太極之象,皆如是也;

河圖之數,自一至十;洛書之數,起一終九;太極之數,由終身二;八卦之數,自一化八;其義同也。

故大氣之動,而爲兩儀;二氣之合。

而成五行;二五之化。

而分九宮;其變愈多,其物愈眾;而莫不自一始也。

河洛之圖,雖不見生化之序,而其方位與所得之數,已可明其所始矣!積之則成物,分之則化生;由數證之,可知其氣;

故河圖之數,一六在北,二七在南;三八居東,四九居西;五十在中。

此五行由二氣之合化者也。

洛書之數,一九三七居四正,二四六八居四隅;五在中宮。

此九宮由二五之分化者也。

數止此數,物已變易;則可知物雖殊而氣猶同,名雖萬而機猶一也。

河圖象其初生,數定於位,各有所合;洛書象其既化,數之往復順逆;錯行不已,以適其方。

故河圖之位,至洛書而變也;

洛書之數,爲天下之大化;其縱橫往來,皆極變易之觀;其所象者多,故所用者廣;其所生化者眾,故所變易者神;

其數以一居北,九居南,三居東,七居西,已異河圖;而一之左,非二而爲八;九之次,非八而爲二;互易其位,以成其用;更殊於河圖者矣。

蓋以此遷移,生出變化;而見天地間造化之妙,禦用之神爾。

故其數無論如何數之,合三數皆十五;去中數則自成各數,得中數則同一數;以中五執生化之樞機,爲萬有之立宰也;

故數之變不離十五,而其中不離於五,十亦五所生也。

天下萬物自五行生,而五行自二氣合化;

此數之一直也。

河洛之言數者如此,而氣在數中;太極則以氣寓數者也。

太極以兩儀互抱而周行,一消一長,一盈一虛;氣之一直,即可見數之進退,奇陽而偶陰也;

陽者左行,陰者右行;二者不可截然兩途也,必參伍然後見其變化之用;

故仍當合河洛之數以觀之。

此卦象之數,必仿於河洛,而同於太極;

太極明氣之升降,河洛明數之乘除,卦則合二者而象之也。

是故卦象,其象自虛,而用可實;其數自一,而變可百;其氣自同,而生化可無盡;皆本乎自然者也。

言卦象必徵以物,言數必徵以名,言氣必徵以類;是滯也,不知易之爲易者也;易豈得而執者哉?

故一象之徵,此殊而彼異;一數之合,今是而昨非;一氣之推遷,來如此而往如彼;不相侔也。

如懸則以測事物,則可;若謂此即事物也,則不可;

故曰:卦者;卦也;卦之取象,非以物實之也;虛則用大而化,神而明;實則不化不明,故觀象必通其義焉。

卦雖此於六十四,其象可盡天下萬事萬物;其數無盡,其氣無量;由其常,則至中至一;極端用,則至奇至神;此言易所當知也。

伏羲之畫卦也,自八卦始;其初止於三爻,以符於洛書之象;而分爲八方,

以本於河圖之數;而定爲對偶,以推於太極之氣;而立爲爻與序,可自其卦位卦體見之也。

乾坤之爲陽與陰也,其位正對;坎離亦然,以坎爲陰中陽,離爲陽中陰;由體而進於用也。

故同於乾坤,此四正之卦也,震兌巽艮,分列於旁;由震而兌,爲陰消陽長;

由巽至艮,爲陽退陰升;介乎坎離之間,屬於乾坤之類;各歸其體,各成其用;

以符氣之升降,數之乘除;故分列四旁,而爲四隅之卦者也。

位如河洛,行如太極;賅氣數而分陰陽,以進退而見生化者也。

故八卦以陰陽分之。

屬陽者四,隨乎乾;屬陰者四,統乎坤;其序則左右也,其行則順逆也;其數則奇偶也,其位則絕對與相反也;

皆以二氣辨焉,以符太極,而本河洛者也。

故卦有序,有行,無數,有位;以明氣之一直,生化之推移,有一定也。

以見天地之道,萬物萬事之變遷,有無盡也。

試就其三畫之卦證之;乾爲陽綱,其爻;其用九,三九二十七,其數奇也;

坤爲陰統,其爻;其用六,三六一十八,其數偶也。

坎艮震之爻,爲乾者一,爲坤者二;其數皆二十一,皆奇也,是皆爲陽;

離兌巽之爻,爲乾者二,爲坤者一;其數皆二十四。

皆偶也,是皆爲陰。

陽則從陽而歸乾,故乾爲父,震坎艮爲三男也;陰則從陰而歸坤,故坤爲母,巽離兌爲三女也。

以數紀之,知其氣所至;以象測之,知其氣所行;故陽卦者,得陽氣而成陽數;陰卦者,得陰氣而成陰數;皆以象見之者也。

卦有絕對者,有相反者,有絕對兼反者;

皆以數見之,既氣之所至也。

而必因以位以明之,因序以次之;以象氣之消出息退也。

故卦象因位而別,因序而殊;八卦之位,乾坤居上下;絕對也,亦兼反;坎離居左右,相反也,亦兼對;

此易見者也。

若震與巽,則絕對而非反也;

艮與兌亦然,而震與艮,則相反而非對也;巽與兌亦然。

蓋乾之與坤,離之與坎;皆位相當,而爻相反;以陰陽之不同也。

震之與巽,艮之與兌;其位固當,其類則別;是陰陽絕對而已,不相反也。

若震之與艮,巽之於兌;一則陽在下,一則陰在上;一則陽多,一則陰多;

其數相反,而其位不相當也,故爲氣之升降音訊之象者也。

由對言之,則爲配偶,或怨仇;由反言之,則爲侵襲,或讓步;

對者多異類,反者多同類;如震與巽,異類也;與艮,則同類;兌與艮,異類也;與巽則同類。

異則本爲敵也,同則原相近也;敵則對而無嫌於爭,近則違而適成其逆;

故對者位之當,反者序之逆;

以震遇艮爲陽自反,以兌遇巽爲陰自逆;其陽與陰音訊不同也。

故乾坤坎離對且反,震巽艮兌爲對,震艮巽兌爲反;

以位與序證之,自可見也;即在三爻之陰陽數求之耳。

八卦之位,絕對者,皆異類;相連者,則多同類;

其序之次分二系,以陽從陽,以陰從陰;而陽中有陰也,則陰從陽;

陰中有陽也,則陽從陰。

視其氣所至耳。

乾坤爲陽陰主,故陽卦從乾,陰卦從坤;

而兌爲少女,又從乾;艮爲少男,又從坤;則陰陽互近之序也。

兌出於離變,艮由於坎進;故雖不類,而相從也;

乾之左爲巽,坤之旁爲震;陽交於陰,陰交於陽;其氣之遞嬗也,故位從之。

震者,坤之初得乾氣也;巽者,乾之始換坤象也;故長男近母,長女近父;

以是交織而孚於河洛之圖也。

河圖四方,天地之數,相分解物;洛書八方,陰陽之氣,往復成文;皆二者相錯也。

故卦位序象之,然亦本於變化自但是然者也。

氣至則象見焉,二者之行,必一陰一陽互相;

以乾坤既立,餘物皆自天地之和生化,則不得獨行也;

故陽卦以陰成,陰卦以陽成;而行也以交織,至也以分合;各有其變化,則各具其數;

各有其消長,則各殊其象;非截然不幹者也。

對者非仇則偶,反者非主則從;皆自其象數可測者也。

夫氣之動也,有消長往來之形,故卦象有對反分合之別;

以八卦之分陰陽,不過兩類;而乾坤主之。

震坎艮屬陽,巽離兌屬陰;

此易見者也。

而離象日。

且可代乾;坎象月,且以代坤;

則前之陰者爲陽,陽者爲陰矣!豈非氣有消長,象有往來;數有乘除,卦有升降乎?

故陰者樂陽,其體陰者其用陽;陽者樂陰,其體陽者用陰;此一定不易者也。

蓋後天之氣,至後天而變;變則用殊,其因於動也;動則變見,不動不變;

則用不彰,而無所分於陰陽;既動既變,則用以明;而陰陽之象,不復渾淪;陰陽之途,亦隨遷易;此皆生成之例,造化之源;有必至者也。

故陽卦多化於陰,陰卦多化於陽;進則變矣,退則復矣;其跡可求於象,其行可見於序,其至可審於位也。

雖爲卦八,其變化可無量焉;此固聖人體察入微,徵考有目;蓋能明河洛之象,闡太極之形;推之而不差,用之而不忒也。

夫河洛之數,陰陽絕對,奇偶相生;皆示物之所生化,氣之所盛行;而今天下之大本也。

故卦象之,以畫示其數,以卦成其名;

雖氣之不可見,而數之多少可計也;雖物不可形,而卦之大小可名也;

故立卦,而萬物萬事皆自卦中出;天地尚不外是,況其下者乎?

故卦者卦也,言以一而卦眾也;

懸則以測物,謂之卦;卦立,則物物事事皆得依則以測之;故能周知無量。

八卦之序,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自乾至震,自巽至坤;分爲左右,而仍成圓形;以二氣之往來相續,循環無已也。

乾坤對列,六子成行;以明陰陽之有所屬,而升降之有次也。

故一二三四之序,乃位次也;必求於象之變化,始見氣之進退;

如自下而上,則震者坤所變;自上而下,則巽者乾所化;其序不同,亦相當也。

蓋陰陽二者,往來不已,初非泥於一地也;升降有時,初非限於一日也;故時位不同序,升降往來不同道;

消出息退不同途,各以所宜而自至焉。

卦象亦如之,故以兌次乾,言兌之上既復,即歸於乾;

以巽隨乾,言乾之初初變,即成爲巽;一來一往,一進一退,各有序也。

由兌溯離,可見其升之道;由巽推坎,可見其去之途;

其相次亦有定也。

坤之與震艮亦然,不可泥一二之序,而執於一偏;必通各象之形,而尋其所至;此八卦位序所賅之義,實至精深也。

陽之進者,爲陰之退;陰之長者,爲陽之消;此易見者也。

皆定於三畫,故有多必有少,有減必有加;

其象所具,則數之所計也。

故坤納艮之陽而變震,震之初爻,即乾之下;

乾氣初見,坤氣即潛;此震卦之象,示由靜初動,由陰生陽之機;

其象既明,其氣亦昭;觀其所變,即得其所示之義矣!不獨震也,餘卦皆然。

故交往有途,進退有道;以成環行,永無隔絕;此始彼終,非真一直也;

爲便於紀錄,謂之一直耳。

如春去夏來,秋往冬至;此一歲之一直,爲紀歲也;

實則冬去春復來,日月何嘗有所一直哉?

彼八卦之交遞亦猶是也。

故泥其跡則不達,通其意則皆知;

氣行無垠,數至有紀;必旁通各象而會歸之,方得聖人立卦之心,與河洛圖書相合之義耳。

夫卦之用以測物,必自物之既生始;物物事事所自生成者三,天地人是也;

故卦之爻三,既仿河圖中之三五也。

然生成必自二氣之合化,孤陰獨陽不克生化也;

必合陰陽,然後生成之功始見;必列陰陽,然後事物之情始明。

此三爻之卦必重,重然後竟其用也;

亦即河圖、洛書四方之數,以一陰一陽交分解象之義;故卦之體三爻,而成用,則六爻也。

天有陰陽,地有柔剛,人有仁義;皆二氣相間,以生成事物,而見其情性者也;名之日道,言物物事事必由者也。

天地人之合,而二氣行止於其間;故卦象以六爻分象之,而變化亦因之生矣!六爻之卦所自成者以此,原夫天下之物事,莫不以陰陽之從違,爲有無生化之本;

陰者求陽,陽者求陰;合而有得,生化無盡,則前之孤單者,至此必偶;而前之三爻者,至此必重;此重卦之立,亦本乎生化自然所至者也。

如乾之三爻也,無所謂生成,故無所謂物事;不過以象天之元氣而已。

若推其生成,象其物事,則必加其所行止之象,而仿其氣之動態;

名其數之奇偶,以盡其生化之用;則三爻之乾,即重爲六爻矣!動態之所別,行止之所殊;然後可記可名,不復渾沌;而氣之所至,亦悠然見之於數矣!

如乾卦既爲六爻,已由陽而生陰,奇而成偶;前之三九爲奇者,今已六九爲偶;奇之爲陽者,今已偶之爲陰矣!

此孚於二氣之妙用,生化之大則;莫之爲而爲,莫之致而至者也。

蓋陽動必生陰,體陽者必用陰;乾雖純陽之氣,若既動矣,亦當生陰;

既用矣,必當有陰;不用其變也。

以三爻之重,逐換奇爲偶;非爻之變,其數之自易也;

乾卦如是,餘卦亦然,故體用不同,動態各異;因其異,而氣乃見,數乃明;生成之功,乃得而言;事物之類,乃得而辨;

則六爻重卦者,實易道之本,而言易者所必知者也。

重卦之爻六,因此變化以成六十四卦;即八自乘數也;

六爻之變爲三百八十四爻,因此變化以成四千九十六;即六十四之乘數,皆自變出;

故六爻重卦,爲極卦之變,而窮象之用也。

伏羲之初創時,由八卦之三爻,易爲六爻,八卦之用以見;由六爻之變,成六十四卦,而八卦之變以明;若再推之,則變者愈多,爲用愈廣;其所以測事物者,亦無盡矣!

故卦之體止於八,而變則無盡;則由於六爻之重卦也。

其所仿者,河圖之數,易爲洛書;二氣分合,化成萬類;

皆以數之變,而象以成,類以眾也;易卦之象,三爻者,陰陽自純,而六爻則交織矣!

三爻者,生化未見;而六爻,則清楚矣!六爻之卦,系後天之象,蓋氣已動,而形亦成,數已繁;而用亦廣,非復單純之象可比;

則觀象以辨物,徵數以卜事者;必於爻求之,且必於重卦之爻求之也。

三爻之象天地人也,爲數甚簡;六爻則天在上,地在下,人居中;各得二爻,其數已繁;

由下而上,地居其始;由上而下,天處其顛;人在地方,得二氣之和。

故爻六而氣仍二,天氣下行,地氣下降;一卦之例,正如八卦之方位圖;

故乾氣自初至五。

爲乾之正位,即九五也;坤氣自上至二,爲坤之正位,則六二也。

陽者陰用,陰者陽用;陰陽交用者也。

故天氣下行,而地氣上達,人在其中也;卦之有爻,以紀數也;爻之有象,以明氣也;重卦之爻,二氣或備;

六爻之用,八卦俱全;

陽奇陰偶,天往地來;

故在下爲初,在未爲上;

初以明時之始,上以紀位之高;

皆氣之所至、所行、所進、所退也。

故卦爻六,而所象甚多;類雖三,而所用無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