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相氣色詳解
看相算命曰:上列部位。
爲餘考正而命名。
分經別絡。
以證明某輕重關系。
再分其氣色。
自然知道其現實。
又因其人水平如何。
身分如何。
強弱真假又如何。
而判別其吉兇之輕重。
以及其利益大小。
其損失大小。
此爲合法之活法也。
餘據醫學數學丹經。
兼並而摘錄之。
其青色爲肝。
赤色爲心。
白色爲肺。
黃色爲脾。
黑色爲腎。
此爲五色之合五臟大關系也。
又雲肝屬筋絡。
心屬血脈。
肺屬皮毛。
脾屬肉腠。
腎屬骨髓。
此五臟之分類而生化也。
又雲筋絡屬肝木。
血脈屬心火。
皮毛屬肺金。
肉腠屬脾土。
骨髓屬腎水。
此五臟之合五行氣化也。
又雲肝木性直其味酸。
怒氣過餘則傷之。
心火性溫其味辣。
喜笑過餘則傷之。
肺金性堅其味辛。
憂鬱過餘則傷之。
脾土性厚其味甘。
思慮過餘則傷之。
腎水性柔其味減。
恐懼過餘則傷之。
此五臟之配五性。
合五行之變五傷。
而爲自然之至理也。
餘考青色爲春令之雜色。
其青而明潤。
如翠雀之羽毛。
此爲青之雜色。
雖在重病工夫。
亦不妨礙。
而不至危也。
如其青而沾膩。
似秋草之露滋。
此爲青之不雜色。
雖不病亦病。
而久病必死。
此肝氣已脫而將絕故也。
黃色爲土令之雜色。
四時各占一月。
即三六九全月屬土。
黃而潤澤。
如螃蟹之腹玄者。
此爲黃之雜色。
雖在久病工夫。
亦不妨礙。
而不至危也。
如黃而黯滯。
似枳實之枯凝。
此爲黃之不雜色。
雖不痛亦病。
而久病必危。
此脾脈已脫而將絕故也。
黑色爲冬令之雜色。
其黑而明潤。
如烏鴉之翎羽。
此爲黑之雜色。
雖久病不危。
如其黑而慘滯。
加地灰之浸濕者。
此爲黑之不雜色。
雖不痛亦病。
而久病者必死。
此腎氣已脫而將盡故也。
自色爲秋令之雜色。
其白而瑩潔。
如美玉之寶光。
此爲白之雜色。
雖久病工夫。
亦不妨礙。
而不至危也。
其自而枯慘。
如枯骨之暗淡。
此爲白之不雜色。
雖不痛亦病。
而久病者必死。
此肺氣已脫而將絕故也。
白色爲夏令之雜色。
其紅而鮮明。
如炭火之熄滅者。
是爲暴病驟發之幹冷症。
或爲反陽症。
其愈亦速。
而不至危也。
如紅而赤黯。
如病豬之發痧血者。
雖不病亦病。
久病者必死。
此爲紅之不雜色。
其心脈發泄已盡而將絕。
君相之火浮出不收故也。
按五色合五行。
而應五臟之五氣也。
然各部位。
均能發現青黃白紅黑之氣色。
可見其各種氣色。
發於後天而不發於五臟也。
持監者。
當以何部位爲何種五行之氣。
何時令中發現何氣色。
或生或克。
以是其吉兇也。
大體以克時令。
又克部位者。
爲最兇。
不克時令。
而克部位者。
次兇。
克時令而不克部位者。
又次兇也。
其相反相生者。
皆有害也。
當從類推而判別之可也。
故爲吉兇禍福之朕兆。
不是單應病厄而已矣。
餘考醫書評論。
拘泥者多。
而無活法。
又無如是之詳。
此爲餘增補過半。
並且單論五臟。
而未言及六腑也。
豈心肝脾肺腎之五脈脫絕。
方能死人。
其胃氣絕。
膽氣絕。
三焦膀胱絕。
大腸小腸絕。
而不至死耶。
此爲數千年遺恨。
餘講究十餘年。
始得各項證據。
及上論各氣色發於後天。
各色均可死亡。
但以其人之五形。
屬何種。
其發現之工夫爲何時。
故雲。
五臟六腑。
均有脫絕之脈氣。
茲特繪專。
而詳言疾厄之應征。
以免混雜故也。
其如右。
其詳論附之於後。
以待後之拙劣。
評論其然欺否欺。
面相疾厄詳解
看相算命曰:上列之。
爲疾厄全。
而專論疾厄者。
此爲新修正正。
而加之以經歷。
及十餘年苦心始成。
凡由氣化所生之病。
外發現於面部之部位。
內依據五臟六腑之經絡。
則分外因之病。
與外因之病也。
按內因之病。
爲酒色財氣之七情所傷。
因喜怒哀懼愛惡欲而發也。
外因之病。
爲天地不正之六氣所感。
因風寒暑濕燥火而發也。
凡有疾厄。
皆現於部位之氣色。
惟內部血光傷痕之症。
於稽考不詳。
至於瘡疥花柳痘疹。
於部位亦有所關系也。
此氣色爲後天之動機。
因氣化而內外相應也。
茲分三種。
其第一爲風險之疾厄。
可以致死亡之症。
其第二爲常度之宿疾。
可以致流連之症。
其第三爲暫時之疾厄。
而暫時不久。
即可全愈。
此爲疾厄之三綱要也。
如第一之死亡病。
即祖脈。
祖氣。
靈合。
前衛。
天門。
命門。
交關。
寶倉。
命符。
天真。
命官之十一部位是也。
如流連之第二病厄。
即後衛。
命關。
輔弼。
機樞。
三陰。
中勾陳。
下勾陳。
寶闕。
氣海。
血海。
屏藩。
濁闕之十二部位是也。
如第三之暫時病厄。
即上勾陳。
玄武。
寶屏。
生化關之四部位是也。
至於飛災奇禍。
立見死亡之危災。
另有風險專闡明。
此篇專論疾厄。
逐一詳解。
以便閱者醒眼。
而容易理解。
如未經考正者。
一並刪除。
或有疑案不明者。
另有標點。
閱者留意。
以免混雜。
而無一定掌握也。
非成心毀謗前人。
蓋增補其缺乏。
皆從現實之研討。
證據之的確。
爲一定之規則。
而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