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相算命曰:相法綱領。
在吉兇禍福四字。
相法作用。
在趨吉避兇一語。
兇危驚險。
前賢已略言之矣。
但無專圖可考。
揭載不詳。
故皆系統散亂。
而不成章。
並且含蘊隱約。
閱書者多模糊看過來。
無所得也。
茲特將各項兇危驚險。
繪成一總圖。
以便閱者容易理解焉。
考兇危驚險。
半爲形格生成。
則詳載於上篇。
半爲氣色分解。
則分載於本篇。
凡形格生成風險。
而應該兇死者。
以及受傷殘者。
或經過風險者。
如其氣色末發現兇危驚險。
而行年之運尚吉。
亦不至發作風險之現實也。
以此二者比擬。
則氣色應驗風險。
尚占重要位置。
當以氣色爲決斷之可也。
其可兇危驚險之部位。
共有十二個部位。
其可兇危驚險之氣色。
共有六種氣色。
其可兇危驚險之眼神。
共有五種眼神。
茲特分類詳註註於後。
一、元首者。
原名印堂也。
爲片面部之君主。
其內爲心臟之正系。
居四維之中心點。
故稱元首。
全部重要關系系於印堂。
乃臨制四方之義也。
勿論何運。
皆有關系。
凡有不正之氣色。
均屬不祥。
以及與四時相反相克者。
皆爲破敗刑克。
如發作黑暗紅赤之氣色。
當然兇危驚險。
而至死亡之災厄。
此爲部位重要之第一。
四時皆要考察此部也。
二、命門即聽宮之後。
耳門之突肉是也。
一爲頰車之後。
在耳竅之外突如門。
故名命門。
即爲人之性命關系。
內屬大腎之正系。
是爲後天之命恨。
蓋天終身水之義也。
而腎生骨髓。
其大腦小腦皆屬之。
以及脊髓。
無不通之。
此爲生死之關。
性命之源。
以各部評之。
當占重要之第二也。
三、天門在鬢發曲突之前。
上至山林。
中至邊城。
下至福堂眉尾骨止。
皆稱之爲天門。
內屬乳脈之祖氣正系。
其所以爲祖氣者。
偉人初生皆食乳而養成。
以扶植後天之質也。
故爲生死之關鍵。
按弱疾食乳。
方可以強壯身體。
諧和氣血。
而治其痼病宿疾。
是其明證也。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三也。
四、後衛在元首之下。
山根之間。
即兩目絕對之中心。
爲腎氣督脈之經過系。
又爲亶中與膽肺之連帶系。
是爲後天之遺傳。
消化之利器。
蓋山根者即根基之謂。
亦命根之謂也。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四也。
五、屏藩原名國印。
即兩顴之別名。
內屬三焦之正系。
故號中輔之官。
顴爲權之義也。
蓋輔佐其正。
障蔽其邪。
使邪穢之氣下行。
不致上蒸。
氣血盛行。
而不妨害。
是爲人之活力一大關系。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五也。
六、交關在眉之下。
目之上。
原名三陽也。
內屬肺肝相連之連帶系。
又爲肺肝相連之兩部樞紐。
而爲交通系。
蓋肺氣右降。
肝氣左升。
是爲氣輪升降之軸輻之輪也。
故爲升降之氣血機。
如不升不降。
則風險而死亡。
氣輪不環轉。
血輪亦不運輸矣。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六也。
七、三陰在兩目之下。
原名臥蠶之部是也。
內屬肝絡之應證系。
又屬子腎之經過系。
蓋足厥陰屬肝。
爲三陰之樞紐。
因而而得名也。
放太陰少陰。
均以厥陰爲零碎傳經之樞紐。
攻關系生死存亡。
又八脈系於肝腎。
故占重要位置。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七也。
八、寶倉原名人中。
爲溝洫通流之地。
內屬胃肺之正系。
是爲倉廩之官。
屯積之所。
又爲交通之官。
承上轉下。
故爲樞紐之位置。
而占重要一部份也。
蓋人之頭緒。
後天資生於腎臟之精氣。
後天資生於胃腑之谷氣也。
胃爲土腑。
土生萬物。
無此而不生化。
故爲後天之命根。
實賴於此。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八也。
九、前衛在印堂之上。
至司空止。
爲司空中正二部。
一名華蓋。
即元首寶蓋之義也。
內屬心包絡之正系。
司護衛之責。
即捍衛元首之重要部位。
蓋元首無衛。
全局皆僵。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九也。
十、寶闕即土星之準頭。
而專司財帛官也。
內應於脾臟之正系。
分清別濁之機樞也。
如清濁不分。
運用不靈。
全局毀壞矣。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十也。
十一、元武在小眼角奸門之下。
斜插近顴之處。
內屬肝絡之交通系。
又爲三焦之連帶系。
肝爲氣輪之轉輸。
三焦爲障蔽邪穢之輔佐。
邪可害正之義故也。
故占重要位置。
而有死亡關系。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十一也。
十二、生化關在水星之下。
即北嶽承漿之間。
內屬膀胱子宮之王系。
爲男女生育之源。
故爲命根之部位。
而見生死存亡之關系。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十二也。
看相算命曰:綜上十二部位。
均有死亡之重要關系。
不過層次之有輕重。
故分先後而逐一比擬也。
凡認定此項專部。
有不祥之氣色。
方能死厄風險。
驚慌兇災。
如其他部位。
雖有最不好之氣色。
而不至死亡驚險也。
或爲損失刑傷。
牢獄官訟。
則各有專部。
以應其現實也。
再查其人爲如何形質。
其發作工夫爲何時令。
又爲何部位。
而發現何種氣色。
方下判斯之一定規范也。
最初又考察其人之資歷如何。
才智如何。
位置如何。
環境如何。
天分如何。
其善因惡因又如何。
貪嗔癡愛又如何。
遇合交際又如何。
方能指定其正受應受連帶受之類也。
【本文由指迷居士發表於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