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相算命最準的方法-相法綱領吉兇禍福十二條。《圖+文》

看相算命曰:相法綱領。

在吉兇禍福四字。

相法作用。

在趨吉避兇一語。

兇危驚險。

前賢已略言之矣。

但無專圖可考。

揭載不詳。

故皆系統散亂。

而不成章。

並且含蘊隱約。

閱書者多模糊看過來。

無所得也。

茲特將各項兇危驚險。

繪成一總圖。

以便閱者容易理解焉。

考兇危驚險。

半爲形格生成。

則詳載於上篇。

半爲氣色分解。

則分載於本篇。

凡形格生成風險。

而應該兇死者。

以及受傷殘者。

或經過風險者。

如其氣色末發現兇危驚險。

而行年之運尚吉。

亦不至發作風險之現實也。

以此二者比擬。

則氣色應驗風險。

尚占重要位置。

當以氣色爲決斷之可也。

其可兇危驚險之部位。

共有十二個部位。

其可兇危驚險之氣色。

共有六種氣色。

其可兇危驚險之眼神。

共有五種眼神。

茲特分類詳註註於後。

一、元首者。

原名印堂也。

爲片面部之君主。

其內爲心臟之正系。

居四維之中心點。

故稱元首。

全部重要關系系於印堂。

乃臨制四方之義也。

勿論何運。

皆有關系。

凡有不正之氣色。

均屬不祥。

以及與四時相反相克者。

皆爲破敗刑克。

如發作黑暗紅赤之氣色。

當然兇危驚險。

而至死亡之災厄。

此爲部位重要之第一。

四時皆要考察此部也。

二、命門即聽宮之後。

耳門之突肉是也。

一爲頰車之後。

在耳竅之外突如門。

故名命門。

即爲人之性命關系。

內屬大腎之正系。

是爲後天之命恨。

蓋天終身水之義也。

而腎生骨髓。

其大腦小腦皆屬之。

以及脊髓。

無不通之。

此爲生死之關。

性命之源。

以各部評之。

當占重要之第二也。

三、天門在鬢發曲突之前。

上至山林。

中至邊城。

下至福堂眉尾骨止。

皆稱之爲天門。

內屬乳脈之祖氣正系。

其所以爲祖氣者。

偉人初生皆食乳而養成。

以扶植後天之質也。

故爲生死之關鍵。

按弱疾食乳。

方可以強壯身體。

諧和氣血。

而治其痼病宿疾。

是其明證也。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三也。

四、後衛在元首之下。

山根之間。

即兩目絕對之中心。

爲腎氣督脈之經過系。

又爲亶中與膽肺之連帶系。

是爲後天之遺傳。

消化之利器。

蓋山根者即根基之謂。

亦命根之謂也。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四也。

五、屏藩原名國印。

即兩顴之別名。

內屬三焦之正系。

故號中輔之官。

顴爲權之義也。

蓋輔佐其正。

障蔽其邪。

使邪穢之氣下行。

不致上蒸。

氣血盛行。

而不妨害。

是爲人之活力一大關系。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五也。

六、交關在眉之下。

目之上。

原名三陽也。

內屬肺肝相連之連帶系。

又爲肺肝相連之兩部樞紐。

而爲交通系。

蓋肺氣右降。

肝氣左升。

是爲氣輪升降之軸輻之輪也。

故爲升降之氣血機。

如不升不降。

則風險而死亡。

氣輪不環轉。

血輪亦不運輸矣。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六也。

七、三陰在兩目之下。

原名臥蠶之部是也。

內屬肝絡之應證系。

又屬子腎之經過系。

蓋足厥陰屬肝。

爲三陰之樞紐。

因而而得名也。

放太陰少陰。

均以厥陰爲零碎傳經之樞紐。

攻關系生死存亡。

又八脈系於肝腎。

故占重要位置。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七也。

八、寶倉原名人中。

爲溝洫通流之地。

內屬胃肺之正系。

是爲倉廩之官。

屯積之所。

又爲交通之官。

承上轉下。

故爲樞紐之位置。

而占重要一部份也。

蓋人之頭緒。

後天資生於腎臟之精氣。

後天資生於胃腑之谷氣也。

胃爲土腑。

土生萬物。

無此而不生化。

故爲後天之命根。

實賴於此。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八也。

九、前衛在印堂之上。

至司空止。

爲司空中正二部。

一名華蓋。

即元首寶蓋之義也。

內屬心包絡之正系。

司護衛之責。

即捍衛元首之重要部位。

蓋元首無衛。

全局皆僵。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九也。

十、寶闕即土星之準頭。

而專司財帛官也。

內應於脾臟之正系。

分清別濁之機樞也。

如清濁不分。

運用不靈。

全局毀壞矣。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十也。

十一、元武在小眼角奸門之下。

斜插近顴之處。

內屬肝絡之交通系。

又爲三焦之連帶系。

肝爲氣輪之轉輸。

三焦爲障蔽邪穢之輔佐。

邪可害正之義故也。

故占重要位置。

而有死亡關系。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十一也。

十二、生化關在水星之下。

即北嶽承漿之間。

內屬膀胱子宮之王系。

爲男女生育之源。

故爲命根之部位。

而見生死存亡之關系。

以各部考之。

當占重要之第十二也。

看相算命曰:綜上十二部位。

均有死亡之重要關系。

不過層次之有輕重。

故分先後而逐一比擬也。

凡認定此項專部。

有不祥之氣色。

方能死厄風險。

驚慌兇災。

如其他部位。

雖有最不好之氣色。

而不至死亡驚險也。

或爲損失刑傷。

牢獄官訟。

則各有專部。

以應其現實也。

再查其人爲如何形質。

其發作工夫爲何時令。

又爲何部位。

而發現何種氣色。

方下判斯之一定規范也。

最初又考察其人之資歷如何。

才智如何。

位置如何。

環境如何。

天分如何。

其善因惡因又如何。

貪嗔癡愛又如何。

遇合交際又如何。

方能指定其正受應受連帶受之類也。

【本文由指迷居士發表於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