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算命論胎元
夫胎者,受形之始,故易乾知太始,以形言也;月者,成氣之時,故傳曰積日認為月,以氣言也。
今談命或者不以胎月為重,殊不思胎月是四柱之根苗,日時雖為緊,若不犯破胎月,或者乘旺氣祿馬的地方則為福尤多,或者日時之吉而為胎月所犯,則吉亦回無用。
是胎月最為樞要。
胎元之取,唯有一法,以當生前三百日為十月之氣,乃是受胎之正,譬甲子日生便以甲子為受胎之日,蓋五六計三百日,瞅其生日在何月中有,則閏在個中矣。
且如戊子生人甲寅月乙醜日,須於半月前十月或者十一月內,尋當生乙醜日,乃是三百日之正胎。
八字算命論坐命宮
神無廟無所回,人無室無所棲,命無宮無所主,故有命宮之說,不然流年星鬥,為兇為吉,以何根據?
此法瞅是何月生人坐於什麼時光,然後方定命坐何宮。
先將所生之月從子上起正月,亥上二月,戌三,酉四,申五,未6、午七,已經八,辰九,卯十,寅十一,醜十二,逆行十二位,次將所生之時加於所生之月,順行十二位,逢卯即安命宮,假令甲子年三月生人患上戌時,卻將正月加子,二月在亥,三月在戌為止,又將戌時加在戌上、亥上、亥子上、子醜上、醜寅上、寅卯上、卯逢卯即是,即命坐卯宮是也。
仍隨甲子年起,亦如起月之法。
甲已經之年丙作首,乃丁卯宮也。
次瞅三方並本命流沖犯何星兇吉推之。
八字算命論大運
夫運者,人生之傳舍。
探命之說先以三元、四柱、五行、逝世活、格式致合以定根底,然後精細美好命運,協而從之以定一生之福禍也。
前人以大運則一辰十歲,折除了以三日為年者何?
蓋一月之終,晦朔周而有三十日,一日之終,晝夜周而有十二時;總十年之命運,凡三日有三十六時,乃見三百六十日為一歲之數;在一月當中有三百六十時,折除了節氣,算計三千六百日為一辰之十歲也。
天論折除了之法必用生者日歷。
過日時數,其節氣之數。
陽男陰女,大運以生日後未來節氣日時為數,順而行之;陰男陽女,大運以生日前疇昔節氣日時為數,逆而行之。
假定甲子陽男十二月二十四日已經時生,是月也二十九日申時立春,陽男數以未來之日,自二十四日已經時至二十五日已經時方是一日之實數,至二十九日申時正患上五日三時之節氣,實歷過六十三日折除了,過六十三時折除了,計六百三十日,乃一歲奇九月之大運;起於丁醜,必自十二月生日後,實履歷過二十有一之日,月運方移宮,是越三歲九月之內,方是甲子十二月生,行一歲奇九月之大運也。
凡走運,在幹兼用地支之神,在支則棄天幹之物。
蓋大運重地支,故有行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之辨損。
用神者欲運制之益,用神者欲運生之身。
弱欲運引入旺鄉;官欲運生,不欲運傷;煞欲運制,不欲運助。
財欲運扶,不欲運劫;印欲運旺,不欲運衰;食欲運生,不欲運梟盡。
更瞅四柱強弱如何樣若何如何樣,原有原無,原輕原重。
如木人用金為官,陽男運出未進申,陰男運出亥人戌;金人用木為財,陽男出醜進寅,陰男出已經進辰,俱向祿臨馬。
原有官,行官運發官;原有財,行財運發家;原有災,行災運發災。
更瞅當生年時患上氣渾淺,四柱患上氣深,迎運便發,患上氣淺,須交過運始發,患上個中氣,運至中則發。
凡走運,長生主有創立作新之事;降臨官、帝旺,主隆盛快樂,發福入財,生子骨肉之慶;到衰病之鄉,多退敗、破財、疾病等事;到作古盡鄉,主骨肉作古喪,本身衰禍鈍悶,百事蹇塞;到敗運,主高卑潦倒怠惰,酒色昏厥;到胎庫成形、冠帶之鄉,百事患上中,安康平易。
凡走運至夾貴、華蓋、貴人,天地上,及乘生旺氣者,皆主善慶,仍須察當生根底,格外極度則應五分,生時則應格外極度,福與災同;凡走運至臨官、帝旺上,太歲持之,官員主薦事改秩之喜中。
八字算命論小運
夫大運司十年之吉兇,小運掌一歲之災祥,是小運者補大運之不夠而立名也。
前人以男起丙寅順行,女起壬申逆行,確定而不成易也。
解者謂男之陽火,元氣起戊子,三十丁已經,十月至丙寅,此木生火;女之陰水,元氣起庚子,二十辛已經,十月至壬申,為金生水,此其數也。
醉醒子認為男女小運皆由時生而行之,逆順亦以年定。
如陽命陽年甲子時生墮地,即行乙醜,二歲丙寅,一位一年,循環往復,陰命陽年逆行亦然。
考試測驗用之,屢驗,亦要與大運及柱中用神日主較勁福禍。
童限未交大運,專用此法;行作古盡煞旺之宮,必有危難。
先詳八字衰旺喜忌,然後以此參之,無不中矣。
今之談命者隻以大運為用,卻不知小運亦有緊關。
大運雖吉,其小運不通,未可便言吉利;大運雖兇,其小運卻吉,未可便作兇推。
此小運別名行年,不成不究。
八字算命論太歲
夫太歲者,乃一歲之主宰,諸神之魁首。
其說有二:如四柱中生年曰當生太歲,如逐年輪轉曰遊行太歲。
當生太歲乃終生之主,其理已經論於前;其逐年太歲遊行十二宮,定一年之禍福,為四季之福禍。
蓋太歲如君也,大運如臣也。
如君臣平寧,其年則吉;若值刑戰,其年則兇。
經運:歲傷日幹,有禍必輕;日犯歲君,災殃必重。
此又分言:歲君傷日者,如庚年克甲日為偏官,譬君治臣,父治子,雖有災晦,不為大害,何則?
上治其下,順也,其情尚無絕盡;日犯歲君,如甲日克戊年為偏財,譬臣其君,子其父,深為倒楣,何則?
下凌上,逆也,其兇決不能免。
若五行有救,四柱有情,如甲日克戊年,四柱原有庚申金,或者大運中,亦有將甲木制伏單純。
不能克戊土為有救;如大運並四柱有一癸字與戊相合為有情。
經雲:壬以癸妹配戊,兇為吉兆。
又有真太歲、征太歲之說。
經雲:生時重逢真太歲。
假定甲子生人又見甲子年,謂之真太歲,別名轉趾煞,要大運日主與太歲相以及相順,其年則吉;若值刑突破害,與太歲彼此戰克則兇。
如癸已經日逢丁亥流年;日幹支沖撞太歲曰征,運幹支傷沖太歲亦曰征,太歲幹支沖日幹支亦曰征,其年則兇,魔難難免不免。
又如甲子流年又是甲子運,謂之歲運並臨,獨羊刃、七煞為兇,財、官、印綬亦吉。
又如甲子日見甲子太歲,謂之日年相並,如君子患上之,謂之君臣處會,其年利奏對,有面君之喜,若當省士人患上之,有登薦仕入之象,又要與歲君帝座以及協,方為尤為;若是常俗小人遇之,最為不善,若生時相以及,為災稍輕。
故經雲:太歲當頭立,諸神不敢當,若無官事擾,定主意重喪。
此之謂與!越發以勾林、元亡、咸池、零丁、宅墓、病作古、官符、喪吊、白虎、羊刃、暴敗、天厄諸兇煞並臨,禍患百出,甚者作古。
假定甲日見戊年太歲,甲又生寅卯亥未,年月日時又重見甲乙字並克,戊年柱中無庚辛已經酉醜金局制木,丙丁火局焚木者,太兇。
如一命戊辰、戊午、戊戌、甲寅,羊刃違叛,遇壬申年四月,項生惡瘡,頭將墮作古;又一命乙醜、乙亥、壬申、乙已經,運行辛未、丙寅,日幹之壬克太歲之丙,日支之庚申克太歲之寅甲,又寅刑已經,已經刑申,刑寅,行辛未運,合太歲之木局傷官,皆不為吉,其年甲午火旺戰克,故作古非命。
粗略日犯歲君,在五陽幹則重,在五陰幹則輕,若日幹是天月德。
太歲是用神則無咎,而反有獲;天沖地擊,柱中原有,流年再遇,亦無大咎;若太歲克當生時,或者時克太歲,亦主有災,卻以子位斷之。
八字算命總論歲運
夫太歲者,年中天子,一歲諸神煞之尊;統正方位,四送六氣,遷運四季以成歲功,至尊無上,若人遇克沖勝過,皆為不詳之兆。
運者協以及二十四氣,般運生平吉兇,扶持四柱,首相三元,運與流年二者相為表裡,乃性命禍福作古生所系,歲用天元,運用地支,凡行好運而日幹傷流年天元,為福輕;若行不好運及脫財官運而日幹傷歲幹,為禍重,若是已經發之命,禍患立至,凡行不好運,未可便言衰盡,梗概知已經發未發,其氣數已經過未過言之。
走運以生月為運元,最怕走運與太歲沖撞,若歲運沖月必禍;若歲運與日相對,謂之返吟,歲運壓日,謂之伏吟,二者倒楣六親,非橫破財,不為吉兆。
凡歲運福禍,當生天元,或者支中原無官星,天元有正官或者原有偏官制伏過火,運遇天元官星,亦可發福;支無財而運幹是財,亦可發家;支無煞而運幹是煞,亦足為禍。
倒黴者,乃不明之象,昏昧之道也,即甲已經乙庚之例,以合則晦也,日過問時幹不宜與太歲元天元合,合則名為倒黴。
又要分日幹合太歲,如甲日已經年之例,太歲合日幹,如已經日甲年之例。
甲合已經災重,已經合甲災輕,歲位近者災重,遙者災輕,如歲在日前五辰而遇合,謂之太歲進宅,倒黴臨門,主災厄。
大運不宜與太歲相克相沖,尤忌運克歲,與日犯同,主破費喪事,有貴人祿馬解之稍吉,八字有救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