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相算命曰:凡厄年之法。
有先後之應驗。
前已分次序。
而言其定法矣。
餘於經歷考證。
尚有天道厚薄之分。
時勢盛衰之別。
故有專應正厄年者。
即女子九年一厄。
男子八年一厄之類是也。
又有專應傍厄年者。
如女子九年一厄。
而其形格屬何局以加之。
如水一火二金三木四士五之類。
男子八年加推亦然也。
又有於正厄傍厄均不妨害。
其官祿財帛反吉。
人丁喜慶罕見。
疾厄驚險。
拖累損失。
完全化除。
似不應驗厄年之法矣。
故有專應應證厄年。
即提早三年二年。
延後三年二年是也。
又有應一度正厄。
一度傍厄。
又有第一次應正厄。
第二次應傍厄。
第三次應應證厄。
整齊如是。
此中不無規范之指定。
蓋以何種形質之格式。
而應何項厄年。
何種天道之氣候。
而應何項厄年。
何種治亂之時勢。
而應何項厄年。
茲特辨別詳註。
以便閱者。
知其法而采取其用也。
一、凡亂世之形質娟秀而單薄。
當應提早之應證厄年。
即女子九數之提早三年。
男子八數之提早二年。
均爲不吉。
而見疾厄刑傷。
損失災害也。
其形質娟秀而五官露勢。
五嶽挺拔者。
當應加數之傍厄年。
女子即九年。
而以各形之數以加推之。
男子八年。
而以各形之數以加推之。
均爲不吉。
而見災害損失。
刑傷弱點也。
其形質娟秀而五嶽平勻。
五官和蘊者。
當應正受之厄年。
即女子九年。
男子八年。
均爲不吉。
而見冷退破財。
疾厄刑克也。
此爲亂世之要法也。
二、凡亂世之形質娟秀而單薄。
當應正受厄年。
即女子九年。
男子八年。
均爲不吉。
而見妨礙損阻。
疾厄刑克也。
其形質娟秀。
而五官露勢。
五嶽挺拔者。
當應應證厄年。
即女子九年之提早三年。
男子八年之提早二年。
均爲不吉。
而見逼迫鬱結。
哭泣遺累也。
其形質娟秀。
而五嶽平勻。
五官和蘊者。
當應傍厄年。
即女子九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男子八年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爲不吉。
而見破敗疾苦。
掣肘隱憂也。
此爲亂世之要法也。
三、凡一治一亂之形質娟秀而弱。
當應傍厄年。
即女子九年。
男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爲不吉。
而見疾厄糾纒。
災患不休也。
其形質娟秀。
而五官露勢。
五嶽挺拔者。
當應正受厄年。
即女子九年。
男子八年。
均爲不吉。
而見倉猝失敗。
疾厄官非也。
其形質娟秀。
而五嶽平勻。
五官和蘊者。
當應應證厄年。
即女子九年之提早三年。
男子八年之提早二年。
均爲不吉。
而見暗害糾紛。
哭泣拘禁也。
此爲一治一亂之要法。
或界於盛衰之間。
次盛次亂之時。
用之亦合法也。
四、凡在亂世之形質。
濁厚而肥重。
當應墮誼厄年。
即女子九年之提後三年。
男子八年之提後二年。
均爲不吉。
而見欺詐損失。
刑克妨害也。
其形質濁厚肥重。
而五嶽挺拔。
五官露勢者。
當應正受厄年。
即女子九年。
男子八年。
均爲不吉。
而見損人破財。
痛疾隱患也。
其形質濁厚肥重。
而五嶽平勻。
五官和蘊者。
當應傍厄年。
即女子九年。
男子八年。
以各形而加推之。
均爲不吉。
而見內顧牽制。
內亂欺凌損人破財也。
此爲亂世之要法也。
五、凡在亂世之形質濁厚而肥重。
當應傍厄年。
即女子九年。
男子八年。
以各形加推之。
均爲不吉。
而見天災盛行。
時勢妨礙也。
其形質濁厚圓肥。
而五嶽挺拔。
五官露勢者。
當應應證厄年。
即女子九年之提後三年。
男子八年之提後二年。
均爲不吉。
而見族戚箝制。
友鄰要挾也。
其形質濁厚圓肥。
而五嶽平勻。
五官和蘊者。
當應正受厄年。
即女子九年。
男子八年。
均爲不吉。
而見哭泣疾厄。
盜匪陷害也。
此爲亂世之要法也。
六、凡在一治一亂之時。
其形質濁厚圓肥者。
當應正受厄年。
即女子九年。
男子八年。
均爲不吉。
而見駁雜耗費。
刑克後患也。
其形質濁厚圓肥。
而五官露勢。
五嶽挺拔者。
當應傍厄年。
即女子九年。
男子八年。
以各形加推之。
均爲不吉。
而見圈套困頓。
人丁健康也。
其形質濁厚圓肥。
而五嶽平勻。
五官和蘊者。
當應應證厄年。
即女子九年之提後三年。
男子八年之提後二年。
均爲不吉。
而見鬱結之神經。
哭泣之冷退。
此爲一治一亂之要法。
或界於盛衰之間。
次盛次亂之時。
用之亦合法也。
七、凡亂世之形質濁厚與娟秀相兼。
或界於清濁之間。
或界於厚薄之間。
則第一厄。
當應正受厄年。
即女子九年。
男子八年。
均爲不吉。
而見風險波折。
疾厄哭泣也。
第二厄當應傍厄年。
即女子九年。
男子八年。
以各形而加推之。
均爲不吉。
而見戕賊危害。
妄舉損失也。
第三厄當應應證厄年。
即女子九年之提早三年。
男子八年之提早二年。
均爲不吉。
而見破敗傷殘。
刑克痼疾也。
此爲亂世之要法也。
八、凡亂世之形質濁厚而娟秀相兼。
或界於清濁之間。
或界於厚薄之間。
其第一厄。
當應傍厄年。
即女子九年。
男子八年。
以各形而加推之。
均爲不吉。
而見欺詐拐騙。
疾厄官非也。
其第二厄。
當應正受厄年。
即女子九年。
男子八年。
均爲不吉。
而見遺累牽制。
內憂內亂也。
其第三厄。
當應應證厄年。
即女子九年之提後三年。
男子八年之提後二年。
均爲不吉。
而見刑克疾苦。
懊惱激刺也。
此爲亂世之要法也。
九、凡在一治一亂之時。
其形質濁厚而與娟秀相兼。
或界於清濁之間。
或界於厚薄之間。
則第一厄。
當應應證厄年。
即女子九年之提早三年。
或提後三年。
男子八年之提後二年。
或提早二年。
均爲不吉。
而見幹擾遺累。
冷退疾厄也。
其第二厄。
當應傍厄年。
即女子九年。
男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爲不吉。
而有刑傷破敗。
明欺暗害也。
第三厄當應正受厄年。
即女子九年。
男子八年。
均爲不吉。
而見駁雜牽制。
株累妨害也。
此爲一治一亂之要法。
或界於盛衰之間。
或爲次盛次亂之時。
用之亦合法也。
十、凡在亂世之形質。
似露而含靜。
似和而有勢。
或爲一和一露之局。
則第一厄。
當應傍厄年。
即女子九年。
男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爲不吉。
而見水火盜賊之驚險。
天災時勢之不測也。
其第三厄。
則應應證厄年。
即女子九年之提早三年。
男子八年之提早二年。
均爲不吉。
而見危害損失。
損人破財也。
其第三厄。
則膺應證厄年。
即女子九年之提後三年。
男子八年之提後二年。
均爲不吉。
而見驚慌疑惑。
疾厄哭泣也。
此爲亂世之要法也。
十一、凡在亂世之形質。
似露而含靜。
似和而有勢。
或爲一和一露之局。
則第一厄。
當應正受厄年。
即女子九年。
男子八年。
均爲不吉。
而見波折牽制。
疾厄耗費也。
其第二厄當應應證厄年。
即女子九年之提後三年。
男子八年之提後二年。
均爲不吉。
而見哭泣爭端。
株累受屈也。
其第三厄。
當應傍厄年。
即女子九年。
男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爲不吉。
而且冷退遺誤。
結怨暗害也。
此爲亂世之要法也。
十二、凡在一治一亂之時。
其形質似露而含靜。
似和而有勢。
或爲一和一露之局。
其第一厄。
當應應證厄年。
即女子九年之提早三年。
男子八年之提早二年。
均爲不吉。
而且飄搖無依。
流離辛勞也。
其第二厄。
當應傍厄年。
即女子九年。
男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爲不吉。
而見刑克損傷。
疾厄耗財也。
其第三厄。
當應正厄年。
即女子九年。
男子八年。
均爲不吉。
而見破殘血光。
委屈遺累也。
此爲一治一亂之要法。
或界於盛衰之間。
或爲次盛次亂之時。
用之亦合法也。
【本文由指迷居士發表於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