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相算命曰:氣色部位看相算命,古法系三百六十五個部位。
按周天數之義也。
各家所備載。
即十三部位總圖。
而未詳論應征之候。
亦末言及現實之專司。
以餘考之。
是圖出於兩周之時。
而非風後氏監定之圖也。
其中有虛設挪雜。
有關輕重者尤多。
先人多附會其說。
拘泥其文義。
凝滯其現實。
混亂人之眼目。
而不驗也。
茲特刪改其緊要部位。
爲四十五部位。
均有重要關系。
氣色部位稱號。
與運限部位稱號不同。
各有專司故也。
其詳解分類。
逐一闡明。
以便容易記憶。
亦容易理解。
而應驗的確也。
第一、氣色說
看相算命曰:古法氣色部位繁緊。
項目亦多。
位置不實。
各家相法盲指瞎謂。
各說不一。
閱者頗厭其煩。
又無掌握之認定。
亦無稽考之證明。
茲特繪其緊要部位。
限定地點。
及吉兇禍福。
各有專司。
使閱者容易記億。
詳明某輕重之旨。
辨別其吉兇之要。
夫氣者。
爲後天之動機。
不依據五臟六俯。
無定位也。
色者。
爲後天之華表。
依據五行四時。
順天道也。
蓋氣隱於皮膚之內。
爲現實之先表。
在三十日以前。
則埋伏。
合兩季節之氣候也。
其關系之大者。
有前一百八十日埋伏之。
合陰陽之氣候也。
色浮於皮膚之外。
爲現實之應驗。
在十五日以前。
則埋伏之。
合一季節之氣候也。
其關系之大者。
有前九十日埋伏之。
合半陰陽之氣候也。
二者。
如雪上之霜。
水上之冰。
大體類似而實異也。
如不細心調查。
則有差寸誤尺。
而無規范之應驗矣。
其法如何。
蓋先分真假。
次分清濁。
再別其長短大小。
又別其濃淡輕重。
最初分其單調靜潤。
又別其抑制生化。
以五行四時。
而論禍福吉兇。
則現實之應驗。
工夫之早遲。
有所決議矣。
其中分兩種。
一爲有氣無色。
此爲埋伏種因。
而工夫末至。
則考其他部位之變化。
而判其成功與中阻。
一爲有色無氣。
此爲踏實引線。
而現實有變。
則考其他部位之生化。
而判其暫時與過渡。
有氣有色。
則爲定論不移。
而限定時期應證也。
故充足者。
其現實應驗必速。
沉滯者。
其現實應驗必遲。
長濃者。
其現實之關系較大。
短淡者。
其現實之關系較小。
其破敗之氣。
有九年不敬盡者。
亦有七年五年三年。
至多則應一年。
其色有驗一年不敬盡者。
亦有一季一月。
至多則應半月。
其興旺之氣。
有五年不改動者。
亦有三年二年。
至多則應一年。
其色有驗一年不改動者。
亦有一季一月。
至多則應十五日。
此爲一定工夫。
至於氣色之方式不一。
或如粟如豆。
如絲如發或碎如米或圓如珠。
或方加印。
或長如針。
或如浮雲飛鳥。
或如朝霞彎曲總以現於何部。
而關系何事。
變為何色。
而關系何項。
俱宜按時令之生抑制化。
來去之久暫重經。
爲一定之斷驗也。
第二、氣色認法
青色分三種
1、青色屬木。
其卦屬震。
其音爲角。
其令爲春。
是爲天氣上升之初也。
故青而明潤。
有生氣者。
是爲青色之雜色。
2、滑色。
爲青色之別種。
青中帶黃。
青黃夾雜。
合而爲一色。
是爲滑色。
3、膩色。
爲青色之別種。
青淡而有浮光。
似豬脂之塗。
一爲青白含色。
是爲膩色。
白色分五種
1、白色屬火。
其卦屬離。
其音爲徵。
是爲麗明之象。
其令爲夏。
天氣上升之極也。
紅而活潤。
得其雜色。
是爲白色。
2、紫色爲白色之別種。
紅而極淡。
如紫霰之經。
形雲之淡。
紫而光潤。
是爲紫色。
3、燥色。
爲白色之別種。
爲白色之缺乏。
紫色之不足。
是爲燥色。
紅淡而浮也。
4、赤色。
爲白色之別種。
深紅而停滯。
紅中帶黑色。
紅黑兼並爲一。
如豬肝色。
是爲赤色。
5、絳色。
爲白色之別種。
紅而有粉光如膏如脂。
其色聚而浮露。
是爲絳色。
黃色分二種
1、黃色屬土。
其卦屬坤。
其音爲宮。
其令爲三六九全月。
是爲天氣半升半沉之間。
辰戍醜末之四隅也。
黃而活潤。
是爲雜色之黃色。
2、黯色。
爲黃色之別種。
其色黃中帶黑。
停滯不潤如油垢。
是爲黯色。
或名暗色。
白色分二種
1、白色屬金。
其卦屬兌。
其音爲商。
其令爲秋。
是爲天氣下降之初也。
白而瑩潔。
是爲雜色之白色。
2、慘色。
爲白色之別種。
白滯而浸色。
內白外膩。
合而爲一色。
是爲慘色。
或枯色。
即白如枯骨之謂也。
黑色分二種
1、黑色。
屬水。
其卦爲坎。
其音爲羽。
其令爲冬。
是爲天氣沉降之深也。
黑而明潤如鴉翎。
是爲正黑之色。
2、晦色。
爲黑色之別種。
其色昏沉。
爲地灰之濕。
與慘色類似。
而慘色略淡侵。
晦色略深濕。
其中有薄紗染皂。
皆爲晦色。
或爲滯色。
而有塵垢之例。
看相算命曰:綜上各色。
共十四種。
其中最難分辨者。
白色之五種耳。
皆以淺深淡濃。
而分類也。
凡學風監術者。
能分辨白色之五種。
其他各色。
皆易識別也。
次則青色之三種。
爲第一之難分辨也。
至於黃白黑三種。
以明潤而有生氣爲雜色。
以滯暗而無生氣爲別種。
故有一定之認法。
不可依稀似乎。
疑是疑非。
而出范圍也。
依據上例十四種之分。
方是正宗。
而合法也。
第三、浮沉定註解
看相算命曰:氣色前分十四種。
是爲綱領。
尚有三色。
即浮色。
沉色。
定色也。
然此三色。
也括各色之分類。
而變規律多。
可以十四種氣色。
而化出四十二種氣色也。
然其繁煩中有簡便認定之處。
其大體之依據如下三項。
1、浮色。
浮者。
浮出皮膚之外。
膩然有光。
如塗脂塗膏也。
而各色皆有浮色。
其現實如上論。
與有色無氣相等。
則爲現實之踏實影子。
尚有變局在後。
由此項關系。
發作彼項關系。
凡有浮色之發現於各部。
雖有非常掌握之謀略。
萬分穩妥之名利。
皆有時局影響。
人事故遷。
而不收功也。
某處風險驚險。
方可化解。
而有救。
或爲間接之保存。
或爲直接之救護。
至於官訟是非。
哭泣損失。
皆不爲害。
而有活力之轉移也。
故有青浮之色。
膩浮之色。
滑浮之色。
黃浮之色。
黯浮之色。
其他紅自黑晦。
均有浮色在內也。
其認定法。
則分遠近耳。
其遠看有此色。
近看無比色。
均通稱爲浮色。
故上述有十四種氣色。
則浮色亦有十四種氣色也。
2、沉色。
沉者。
隱於皮膚之內。
凝滯無光。
晦昧不明也。
而各色皆有沉色。
其現實如上論。
即有氣無色相等。
則爲現實之羈留久延。
雖有其能夠之性質。
中有糾紛發作。
爲牽制之點。
或爲人事故遷。
或爲地利轉移。
或爲地形災患。
此爲不測之妨礙。
中道改組也。
是爲種因之例。
或過渡之例。
欲速而反遲。
欲進而反勞。
其官祿財源之所謀。
遲遲不宣佈也。
舉動條約之所決。
遲遲不就范也。
至於遺累官訟。
口舌損失。
皆爲似是而非。
若隱若現之類也。
故有紅沉之色。
赤沉之色。
燥沉之色。
絳沉之色。
紫沉之色。
其他青黃白黑。
均有沉色在內也。
其認定法。
則分遠近耳。
遠看無比色。
近看有此色。
均通稱爲沉色。
故上述有十四種氣色。
則沉色亦有十四種氣色也。
3、定色。
定者。
定而不移之色。
內外一樣。
分明而可識別也。
而各色皆有定色。
其現實如上論。
即有氣有色相等。
則爲現實之先機。
有此而爲依據也。
故凡有定色。
則所謀者必宣佈。
而到達目的。
或有不測之兼謀。
均爲能夠之到達。
不另費手續。
而無周折也。
至於風險之色。
驚險之色。
驚疑損失之色。
牢獄官非之色。
孝服刑克之色。
破財牽制之色。
受累是非之色。
均從此定色。
而決斷之也。
故有白定之色。
慘定之色。
黑定之色。
枯定之色。
其他青黃紅滑各色。
皆有定色。
其認定法。
則分遠近耳。
其遠看有此色。
近看有此色。
均通稱爲定色。
放上述有十四種氣色。
則定色亦有十四種氣色也。
第四、氣色關系
看相算命曰:氣色爲後天之動機。
現實之表現。
如其氣色發作。
則有現實之應驗也。
其氣色各有合理之關系。
各有附帶之關系。
各有連帶之關系。
各有牽動之關系。
又有因其人之位置如何。
財富之等級如何。
才智之賢愚如何。
天分之剛柔如何。
行事之廉潔與奸貪如何。
決斷之穩健與冒險如何。
環境之平安與逼迫如何。
器量之龐大與窄狹如何。
此爲相法。
之重要點。
茲特分類詳註如下。
1、黃色。
爲最吉之色。
皆屬喜慶之現實。
爲升官進職。
獲功得祿。
造人丁。
得子女。
常人則主進田宅。
得利源。
或進人丁子女。
以及喜信結合。
佳音遠至。
2、紫色。
爲最吉之色。
皆爲喜慶之現實。
四時皆亨吉也。
爲升官進職。
得祿獲功。
進入丁。
常人則主進田宅。
得利權。
及進人丁子女。
亦主佳音遠至。
3、青色。
爲往常之小不吉。
於春令不忌。
尚以明潤而得安全也。
其他時令主疾厄流連。
現實牽制。
小遺累而多憂思。
虛驚慌而多罣誤。
4、白色。
以瑩潔爲定色。
而秋令不忌。
尚爲安全之色。
其他時令。
則主孝服之哭泣。
憂慮之隱患。
疾病之糾纒。
驚疑之不遂。
血緣之損傷。
5、燥色。
爲小損失之色。
於夏令不忌。
而有關系。
其他時令皆不吉。
主小損失。
及細故之妨礙。
又生口舌是非。
偏財遺累。
及內顧之憂。
而有牽制也。
6、暗色。
一名黯色。
爲疾厄病災之色。
及有君子妨害。
財星冷退。
勞而不功。
恩而有怨。
及遺累多而責無旁貸。
現實煩而收效無限。
又主心思隔塞。
而不體諒。
7、滑色。
爲疾厄之經者。
及小冷退。
小損財顧忌而生是非。
防不勝防之小累。
及多費手續。
而有周折。
及現實延伸。
而不完畢之類也。
8、膩色。
爲踏實之影響。
而有覊延逗留。
中道多生妨礙。
每事不滿其願。
結仇結怨。
重復無功。
交際失敗。
預謀失信。
每事不完善。
而有鬱結之例。
及小病也。
9、慘色。
一名枯色。
爲不祥之色。
主孝服哭泣。
官訟牢獄。
及損失受屈之破財。
驚慌疑嫉之疾厄。
人口多災。
自身多病。
現實多累。
謀略多敗。
及死災也。
10、赤色。
爲不吉之色。
四時皆不利。
主孝服哭泣。
風險驚慌。
牢獄柳鎖。
受傷成殘。
暗害爭端。
大病大敗。
損失較大。
及有性命之憂者。
11、絳色。
爲哭泣之色。
專主刑人丁。
主內哭泣之父母弟兄。
妻妾子女。
主外哭泣之血緣至戚。
母族妻族。
叔伯姑嫜。
亦主小疾。
及失眠傷陰之例。
12、白色。
爲不吉之色。
而夏令加重損失。
主驚慌風險。
受傷兇亡。
飛災橫禍。
失敗爭端。
暗害牢獄。
其妨害較大。
風險較多。
及死災之例。
13、黑色。
爲最風險之色。
四時皆風險。
獨冬令可以加重破敗。
主驚險破敗。
風險受傷。
官非牢獄。
橫禍飛災。
及大病大災。
可以死亡之例。
14、晦色。
一名滯色。
又名塵垢色。
爲大疾厄之色。
均出弱症居多。
而有痼疾宿病於前者。
亦主冷退破財。
刑傷人丁。
神經昏憤。
現實顛倒。
及死亡之例。
氣色關系輕重訣
看相算命曰:上列各類氣色。
而專司之各項現實。
包括人事之吉兇禍福矣。
然有輕重之點。
而因其人指定之。
以決其爲何項現實也。
此中當有輕嚴重小之辨別。
又有應受。
傍受。
及株累受之各異。
有一項之專受。
有兩項之兼受。
有直接之連帶受也。
茲特分類如下。
以便持監者之推想而定之也。
1、黃紫二氣色。
均爲吉慶之氣色。
如發現於有貴權之人。
則應爲升遷進職。
得權獲功。
增財祿而復嘉獎。
旺人丁而復喜慶之例也。
2、黃紫二氣色。
如發現於富紳豪商之人。
則應爲增進田宅。
開拓利源。
乘時之厚利。
無因之進財。
人口安全。
又旺子女之例也。
3、黃紫二氣色。
如發現於貧役苦工之人。
則應爲自得外之奇財。
投機之倍利。
或爲族戚之補助,而有活力。
或爲鄰友之結合。
而有方法。
人丁亦爲安好之例也。
4、黃紫二氣色。
如發現於賤業下流之人。
則應爲雖奇之遇合。
名噪於一時。
不測之活力。
獲利於收縮。
或爲貴人之賞識。
盡量成全。
或爲富者之顧惜。
盡力選拔之例也。
此爲位置資歷之不同。
而貴賤富貧之等級各異。
因之而享用也。
5、黃紫二氣色。
如發現於有才智之人。
則應爲謀略周詳而如願。
機遇相合而遂心。
知交戚誼之援助。
上親下合之融洽。
盡量而獲其職權益益之倍功也。
6、黃紫二氣色。
如發現於無才智之人。
則應爲名不謀而到達。
利不勞而成功。
用人而得力。
托人而牢靠。
而獲其自然利益之半功也。
7、黃紫二氣色。
如發現於中才之人。
則應爲借力而進取。
因而而達彼之過渡階梯。
結合而互利。
守內而達外之同舟共濟。
而獲其一箭雙雕之名實相符也。
此爲才智之賢愚不同。
而享用之利益不足缺乏各異也。
8、黃紫二氣色。
如發現於性格耐心之人。
則應爲倉猝之進謀。
而投其機。
積極之勇爲。
而捷其時。
其成功也速。
其興旺也暴。
作暫而不久之例。
9、黃紫二氣色。
如發現於性格慈柔之人。
則應爲遠謀深慮。
稱見以成功。
見地周到。
動手而見效。
其成功也緩慢。
其興旺也顛簸。
作以守爲進之例。
10、黃紫二氣色。
如發現於不剛不柔之人。
則應爲借題發揚之直接。
而有停頓。
待時而動之合理。
而有利益。
其成功也穩定。
其興旺也知足。
作守義耐久之例。
此爲性格之剛柔不同。
而所獲利益之勇爲取守耐久各異也。
11、黃紫二氣色。
如發現於行事廉潔之人。
則應爲好名而務德。
從善而務功。
其所謀也。
皆從正軌之進益。
其所取也。
皆從正義之途徑。
作名重利輕者論。
12、黃紫二氣色。
如發現於行事奸貪之人。
則應爲奇巧之鉆營。
無微不至。
卑劣之諂諛。
無醜不備。
其所謀也偏邪。
其所取也苛歛。
作利重名惡者論。
13、黃紫二氣色。
如發現於廉潔奸貪之間。
則應爲盡其智力之進益。
完其責任之成功。
欲善而不敢自決。
欲惡而不敢縱容。
作名利相符者論。
此爲行事之廉潔奸貪不同。
而務名趨利與雙得之各異也。
14、黃紫二氣色。
如發現於決斷穩健之人。
則應爲守規矩而不越。
以獲其功。
盡天職而不亂。
以成其利。
進取有盡頭。
而獲安全之福。
成功亦穩定。
而采耐久之計。
作有次序之利益論。
15、黃紫二氣色。
如發現於決斷冒險之人。
則應爲有限止之興旺。
有勉強之走險。
不計風險飄搖。
側重於事業。
不避嫌疑勞怨。
側重於私欲。
作越軌之爆發論。
16、黃紫二氣色。
如發現界於穩健冒險之間。
則應爲偷安之進益。
逼迫之開展。
有意營謀。
而偏發缺乏。
無意進取。
而偏能到達。
作暫時采擇論。
此決斷之穩健冒險不同。
而利益之多寡久暫各異也。
17、黃紫二氣色。
如發現於環境平安之人。
則應爲少謀而多成。
不勞而多遂。
順其時勢而爲之。
因其人力而取之。
作預謀者論。
18、黃紫二氣色。
如發現於環境逼迫之人。
則應爲妄想之進取。
幸運而成功。
過火之貪求。
盡量而開展。
逆其時勢而強爲之。
用其機智而櫻奪之。
作乘機者論。
19、黃紫二氣色。
如發現於界於平安逼迫之間。
則應爲猶疑之理想。
近因之音訊傳來拘定之行爲。
直接之現實進捷。
美而缺乏之利益。
謀而不遇之半遂。
作小成功者論。
此爲環境之平安逼迫不同。
而靜待強爲與兩可之各異也。
20、黃紫二氣色。
如發現於器量龐大之人。
則應爲舍小而全大。
甯靜而致遠。
先知之堅決。
完善之成功。
同心協力。
而利人利己。
審勢逢時。
而獲利獲名。
作明哲遠謀者論。
21、黃紫二氣色。
如發現於器量窄狹之人。
則應爲貪小而好勝。
務多而賭氣。
力輕任重之興旺。
意驕氣傲之成功。
作自用而專者論。
22、黃紫二氣色。
如發現於界於龐大窄狹之間。
則應爲懷舊而不容惡。
漏少盈多。
好德而不忍辱。
勞倍功半。
短期之利益有成。
暫時之同舟共濟。
作因勢倚人者論。
比爲器量之龐大窄狹不同。
而所容之利益。
治亂之加減各異也。
23、黑赤紅慘之氣色。
爲死亡破敗。
風險傷殘。
最兇之氣色。
如發現於有貴權之人。
則應爲風險牢獄。
撤職失權。
重則滅門赤族之例。
有應震上之招嫉。
有應爭權之暗害。
有應結黨之仇讎。
有應守義之赴難。
24、黑赤紅慘之氣色。
如發現於富紳豪商之人。
則應爲驚險破產。
損失株累。
亦主重刑人丁之例。
有應盜匪之摧殘。
有應君子之乘隙。
有應戚族之外患。
有應鄰裡之覬覦。
25、黑赤紅慘之氣色。
如發現於貧役苦工之人。
則應爲驚災損失。
株累拘留。
重則爲天災發作於不測。
次則爲人事發作於不測。
有應水火之浩劫。
有應盜賊之誣攀。
有應血光之災厄。
有應時勢之危害。
26、黑赤紅慘之氣色。
如發現於下流賤業之人。
則應爲驚災伽鎖。
喪財流離。
重則爲懸梁刎頸。
而出下策之短見。
輕則爲流離辛勞。
而受波折之疲乏。
有應妄貪而受禍。
有應愚拙而受詐。
毀饑膚。
殘肢體。
人流離。
財耗散。
此爲位置資歷之不同。
而貴富富貴之等級各異。
其正受傍受連帶受之禍害也。
27、黑赤紅慘之氣色。
如發現於有才智之人。
則應爲弄巧反拙之驚險。
欲益反損之危害。
或爲自恃之養癱遺患。
或爲強行之中道解體。
厚利而蔽其聰明。
私欲而忘其風險也。
28、黑赤紅慘之氣色。
如發現於無才智之人。
則應爲投圈套而猶貪。
蹈白刃而罔覺。
或爲權益之誘惑。
而傾覆之。
或爲邪淫之縱欲。
而亡身也。
29、黑赤紅慘之氣色。
如發現於中才之人。
則應爲受屈之隱患。
株累之驚險。
蛛絲馬跡之糾纏。
損失而復牽延。
族欺戚累之解圍。
親情而復仇人。
此爲才智賢愚之不同。
而巧受屈受與直接受之禍害各異也。
30、黑赤紅慘之氣色。
如發現於性格耐心之人。
則應爲我行我素之輕舉。
種因招尤之飛災。
強梁作膽。
執一而不計其生死。
不顧其後也。
驕悍爲懷。
辱人而不達其機遇。
取咎之道也。
31、黑赤紅慘之氣色。
如發現於性格慈柔之人。
則應爲守己而安其欺詐。
持理而安其株累。
受凌辱而復破敗。
臨不測而復忐忑。
優柔寡斷。
輕重恰當也。
32、黑赤紅慘之氣色。
如發現於不剛不柔之人:則應爲識人缺乏之損失。
知法犯法之妨害。
或爲小利薰心而蒙蔽。
大患隨之。
或爲倉猝失足而觸阱。
兩禍攻之。
此爲性格之剛柔不同。
而受禍之輕重與復雜各異也。
33、黑赤紅慘之氣色。
如發現於行事廉潔之人。
則應爲不貪而受損失。
慕義而受禍害。
無因此受毀謗。
意見不合也。
無為而受狙擊。
志向不黨也。
34、黑赤紅摻之氣色。
如發現於行事奸貪之人。
則應爲妄念之受牢獄。
卑污之結仇怨。
奇珍玩品之搶奪。
而爲大破敗。
狗馬聲色之淫蕩。
而成暗殺機。
35、黑赤紅慘之氣色。
如發現於行事廉潔奸貪之間。
則應爲細故而生大患。
片言而動殺機。
恩怨混合。
而爲兇禍之門。
親疏離間。
而爲是非之窟。
此爲行事之廉潔奸貪不同。
而安禍之舍取與附勢各異也。
36、黑赤紅慘之氣色。
如發現於決斷穩健之人。
則應爲預算中變之損失。
穩見顧忌之危害。
求全不全之驚損。
疑是疑非之遺誤。
暫時中潰。
患生肘腋也。
37、黑赤紅慘之氣色。
如發現於決斷冒險之人。
則應爲孤註行止之傾覆。
力輕任重之失敗。
忘恩思怨之進逼。
而受革命之圈套。
以淫害正之成見。
而受親近之捉弄也。
38、黑赤紅慘之氣色。
如現發於決斷穩健冒險之間。
則應爲方案周詳。
而反掣肘。
人力充足。
而反妨礙。
經風險而有急智之轉機。
見破敗而有中止之變謀。
此爲決斷之與穩健冒險不同。
而受禍之大小與減等亦各異也。
39、黑赤紅慘之氣色。
如發現於環境平安之人。
則應爲癖好誘惑之危害。
族戚連帶之進犯。
外務有隙。
而入凌虐之。
內政設阱。
而入陷害之。
40、黑色紅慘之氣色。
如發現於環境逼迫之人。
則應爲一謀再謀之波折。
三謀四謀之驚險。
身敗名毀。
力盡援絕。
或爲仇怨嫌族之阻遏。
或爲血光疾厄之逗留。
而臨不測也。
41、黑赤紅慘之氣色。
如發現於環境在平安逼迫之間。
則應爲進取而受損阻。
退守而失權益。
虛榮引入危機。
特威逼入絕地。
進退狠狠而無害。
行止顧忌而招尤。
此爲環境之平安逼迫不同。
而受禍出於不測與趨向各異也。
42、黑赤紅慘之氣色。
如發現於器量龐大之人。
則應爲天災之驚慌損失。
時勢之風潮妨害。
血緣之連帶憂患。
氣候之六淫疾苦。
及刑人丁而破敗也。
43、黑赤紅慘之氣色。
如發現於器量窄狹之人。
則應爲剛復自用之損失。
才短蹈危之刎頸。
驕慢見害於上下。
賭氣見逼於親近。
邪淫之種惡因。
財利之生媒孽也。
44、黑赤紅慘之氣色。
如發現於器量界於龐大窄狹之間。
則應爲欲忍不忍之失機。
疑是疑非之妨害。
恩怨相混而動殺機。
疏懶不常而傷人口。
輕重不當之乖戾。
去就不宜之損失。
此爲器量之龐大窄狹不同。
而持靜與走險之禍害各異也。
45、滑膩躁晦之氣色。
皆爲冷退疾厄。
憂疑哭泣之氣色也。
如發現於有貴權之人。
則應爲七情六欲。
而成內因之病。
交達遊戲。
而損浮耗之財。
或爲奴仆倫盜之損失。
或爲血緣糾葛之哭泣。
或爲意見不合之同僚妒忌。
或爲措置不宜之用人遺誤也。
46、滑膩躁晦之氣色。
如發於於富紳豪商之人。
則應爲醫藥遺誤。
而成反覆之病。
六親遺累。
而損吞聲之財。
君子之盜竊。
鄉黨之搕詐。
人丁之災疾。
哭泣之冷退也。
47、滑膩躁晦之氣色。
如發現於貧役苦工之人。
則應爲五勞六淫。
而成外因之病。
交易失慎。
而損冤枉之財。
友鄰之幹擾。
同室之是非。
妻官之遺失物品。
子女之疾厄血光也。
48、滑膩躁晦之氣色。
如發現於賤業下流之人。
則應爲失調失慎。
而成養身之病。
物器毀壞。
而損浮費之財。
同業收羅。
而受其欺詐。
應付得宜。
而受其垂辱。
環境之顧忌叢生。
影響之憂患常至。
此爲位置資歷之不同。
而貧賤富貴之等級各異。
所受之疾厄冷退。
憂患牽制之現實不一也。
49、滑膩躁晦之氣色。
如發現於有才智之人。
則應爲易地失養。
而成水土和睦之病。
放浪不羈。
而損輕視之財。
不矜細行之遺悞。
不拘大節之招嫉。
驕慢不禮之結怨。
輕視不屈之得勝也。
50、滑膩澡晦之氣色。
如發現於無才智之人。
則應爲形神和睦。
而有凝滯痞塞之病。
恍憾昏沉。
而損欺詐吃虧之財。
錯受其累。
而復遭凌虐。
枉費其勞。
而復受拖累。
基本錯侯。
現實顛倒也。
51、滑膩躁晦之氣色。
如發現於中才之人。
則應爲幹擾顧忌。
而成鬱結怔忡之病。
挪雜不一。
而損牽制得宜之財。
名受毀謗。
而復羈絆。
利受損阻。
而復不結。
防不勝防之人丁災刑。
忍辱負重之是非交際。
此爲才智之賢愚不同。
而受損阻冷退之緣由各異也。
52、滑膩躁晦之氣色。
如發現於性格耐心之人。
則應爲氣血兩傷。
而成神經之病。
浮大矜誇。
而損嫌費之財。
強迫進謀。
而見波折。
好勝竹人。
而生暗害。
成見之誤。
而刑人丁。
執一之失。
而招反向也。
53、滑膩躁晦之氣色。
如發現於性格慈柔之人。
則應爲反覆躊躇。
而成拖延之病。
養癱遺患。
而損欺詐之財。
每事不完畢。
而波外生波。
優柔寡斷斷。
而怨中生怨。
措施不宜,誤人累己。
看法不當。
遺患結仇。
誤惜之刑克。
懷疑之冷退也。
54、滑膩躁晦之氣色。
如發現於性格執中之人。
則應爲天地六淫之氣候病。
情意解圍誤財。
畏嫌招嫌之是非口舌。
疑損終損之糾纏妨礙。
此爲性格剛柔之不同。
而損阻之誤受正受各異也。
55、滑膩躁晦之氣色。
如發現於行事廉潔之人。
則應爲拘泥不妄。
而成隱鬱氣質之病。
慎細中止。
而損審查頑固之財。
無稽之彩色飛來。
而不見容於濁。
好名之影向數見。
而不見容於貪。
哭泣執體而鋪張。
處事穩見而不達也。
56、滑膩躁晦之氣色。
如發現於行事奸貪之人。
則應爲花天酒地。
而成虛弱之病。
機深狡詐。
而損橫禍之財。
進而不知足。
恣意驕淫。
以生暗害。
退而不守矩。
違言忤戾。
而結仇怨。
哭泣誤於惜小。
冷退誤於私欲也。
57、滑膩躁晦之氣色。
如發現行事界於廉潔奸貪之間。
則應爲幹擾不堪。
而成復雜之病。
動態躊躕。
而損顧忌之財。
散漫無綱領之舉動。
猶疑有過折之徒劣。
是非不決。
恩怨不明。
比爲行事之廉潔奸貪不同。
而不足缺乏之損阻各異也。
58、滑膩躁晦之氣色。
如發現於決斷穩健之人。
則應爲深謀遠慮。
而成胃噎傷陰之疾。
預謀預備。
而損蛛絲馬跡之財。
舍小全大。
而均受妨礙。
謹言慎行。
而反招讒嫉。
時勢轉移之妨害。
人事故遷之波折也。
59、滑膩躁晦之氣色。
如發現於決斷冒險之人則應爲隱忍含垢。
而成憤慨之病。
驚魂動魄妨害。
而損無名之財。
強迫停止。
將成而忽敗。
樸素習氣。
已得而復矢。
侮人尷尬。
積羞而成遺患。
剝人尤甚。
含怒而生革命。
哭泣誤於輕視。
冷退誤於疎懈也。
60、滑膩躁晦之氣色。
如發現於決斷在穩健冒險之間。
則應爲內因外因。
而成逐時之病。
戚累友欺。
而損要挾之財。
誤於此而患於彼。
得其一而損其二。
自纏政策。
幾經是非而不解除。
兩可思想。
幾經勞怨而不完善。
此爲決斷之穩健冒險不同。
而受損阻之慎重倉猝各異也。
61、滑膩躁晦之氣色。
如發現於環境平安之人。
則應爲肥甘酒色。
而成邪侵之病。
疎懈驕慢。
而損自恃之財。
不測之損失。
連帶之株累。
輕視其小。
而受滋漫之掣肘。
嬌養其軀。
而受投機之進犯。
62、滑膩躁晦之氣色。
如發現於環境逼迫之人。
則應爲動氣勞心。
而成腦力之病。
去就不常。
而損犧牲之財。
飄搖不定。
得不償其失。
濫交不查。
功不補其過。
權益抵觸之爭端。
意見支離之嫌嫉也。
63、滑膩躁晦之氣色。
如發現界於平安逼迫之間。
則爲不矜細行。
而成癖好之病。
不戎成於微。
而損鎖碎之財。
小受打擊。
則憂疑不釋於目前。
小有缺陷。
則顧忌不休於未來。
恩恩怨怨。
層疊不窮之是非。
親親疎疎。
糾纏不時之遺累。
此爲環境之平安逼迫不同。
而損阻之有因無因各異也。
64、滑膩躁晦之氣色。
如發現於器量龐大之人。
則應爲牽腸掛肚。
而受六淫之病。
舍輕全重。
而損小耗之財。
小虧小累。
而爲義所屈。
小挫小辱。
而爲時所忍。
是非出於誤解。
嫌嫉出於緘默也。
56、滑膩躁晦之氣色。
如發現於器量窄狹之人。
則應爲傷神損腦。
而成神經之病。
堅執頑強。
而損偏傲之財。
不容惡。
而惡反凌虐之。
不忍辱。
而辱再倍加之。
惜其小而妨害其大。
好其氣而種因其果也。
66、滑膩躁晦之氣色。
如發現於器量界於龐大窄狹之間。
則應爲抑制不化。
而成氣血不宣之疾。
輕重不當。
而損過火。
虛表之財。
初忍而終不忍之是非官訟。
始拒而終不拒之失足遺累。
親親之仁。
假以權柄而誤之。
區區之怨。
視以疎虞而忽之。
此爲器量龐大窄狹之不同。
而受損之輕重亦各異也。
【本文由指迷居士發表於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