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相算命之境遇篇。《圖+文》

看相算命曰:兇危驚險。

死亡災厄。

即有專部之詳論。

氣色之註解。

加以五種眼神之辨別。

其法已屬全備矣。

是爲形質氣色眼神之合論。

皆有兇危驚險。

死亡災厄之能夠。

其中尚有轉機八項。

此爲活法之盡善盡美矣。

一爲不知風險。

猝然發作於不測。

而誤失足。

蹈於風險之中。

一爲已知風險。

埋伏禍因。

而矜驕自恃。

毫無防備。

以蹈於風險之內。

一爲蛛絲馬跡之牽纒。

經過風險之現實。

迂回拖延。

而安全過來。

一爲權益興旺。

毫無顧忌。

以貪而蒙蔽其聰明。

誘惑入風險境內。

一爲受風險而再見風險。

天災不測。

人事結構之類。

一爲逢兇化吉。

已入驚險。

中道有間接之遇救。

或直接之遇救。

一爲因禍爲福。

已至風險。

而犯罪業以升遷。

一爲風險而無救。

或留意此項風險。

而忽略彼項風險。

致使死亡之災。

內中有正受與連帶兩種。

蓋人握其權柄。

食其厚祿。

而有兇危驚險之現實發作。

則該正受。

而不能辭其責任也。

人有不在其位。

不受其祿。

而有兇危驚險之現實發作。

則爲連帶。

而無合理關系之責任也。

其中變相之不同。

現實新奇之各異。

則辨別之認定。

愈加纖細矣。

茲特將風險現實之轉機分錄於後。

一、凡人各有境遇之不同。

所處之環境各異。

其人素日在清閑之中。

牽腸掛肚。

無煩無擾。

家庭之人口順遂。

外務之財源亨吉。

既屬安全之現象。

又爲安樂之境遇。

無近因之破敗。

而種良好之因。

無遠因之逼迫。

而享安全之福。

其目神忽脫。

而成風險景象。

則以淺深爲判別吉兇之規范。

其神忽脫而深者。

死亡而無救。

其神忽脫而淺者。

風險而有救。

此神脫之法也。

其目神忽退。

而成風險景象。

則以大小爲判別吉兇之規范。

其神退而縮小者。

死亡而無救。

其神退而減少者。

風險而有救。

此神退之法也。

其目神忽定。

而成風險之景象。

則以偏正爲判別吉兇之規范。

其神定而偏視者。

死亡而無救。

其神定而正視者。

風險而有救。

此神定之法也。

其目神忽變。

而成風險之景象。

則以凸突平收爲判別吉兇之規范。

其神變而凸突者。

死亡而無救。

其神變而平收者。

風險而有救。

此神變之法也。

其目赤縷貫瞳。

而成風險之景象。

則以恬靜焦躁爲判別吉兇之規范。

其貫瞳而恬靜者。

風險而有救。

其貫瞳而焦躁者。

死亡而無救。

此貫瞳之法也。

此爲素日清閑。

牽腸掛肚之認定。

風險之轉機也。

二、其人素日在安逸中。

財源缺乏。

輔佐無限。

祖業蕭條。

環境惡劣。

六親之遺累尤多。

知交之輔佐實少。

憂思鬱結。

而傷其神。

勞心勞力。

而濟其用。

內有隱憂之受其牽制。

而一時不能解除。

外有壓榨之受其掣肘。

而一時不能自立。

此爲有現實之妨礙論。

其人目神忽脫。

而成風險之景象。

則以動定爲判別吉兇之規范。

其目神脫而定者。

死亡而無救。

其目神脫而動者。

風險而有救。

此神脫之法也。

其人目神忽退。

而成風險之景象。

則以凝滯圓活爲判別吉兇之規范。

其目神退而凝滯者。

死亡而無救。

其目神退而圓活者。

風險而有救。

此神退之法也。

其人目神忽定。

而成風險之景象。

則以喜憂爲判別吉兇之規范。

其目神定而憂慮者。

死亡而無救。

其目神定而喜笑者。

風險而有救。

此目神定之法也。

其目神忽變。

而成風險之景象。

則以善惡爲判別吉兇之規范。

其目神忽變而動惡念。

驕暴橫勇者。

死亡而無救。

其目神忽變而動善念。

戰爭慎重者。

風險而有救。

此目神變之法也。

其目忽貫瞳。

則成風險之景象。

而以左右爲判別吉兇之規范。

其目貫瞳。

女子則左貫爲兇亡而無救。

男子則右貫爲兇亡而無救。

其目貫瞳。

女子則右貫爲風險而有救。

男子則左貫爲風險而有救。

此貫瞳之法也。

此爲素日安逸。

憂思交集之認定。

風險之轉機也。

三、其人素日常在貧賤鄉中或爲祖業豐隆。

而爲貴族之後嗣。

或爲自身興旺。

而爲功名之事業。

門第爲閥閱之畫棟凌雲。

妻妾爲如雲之粉紅黛綠。

驕奢淫侈。

願望不休。

外而交情世誼太多。

內而運營佈置尤重。

在位之義務不暇。

應付之交際不少。

其人眼神忽脫。

而爲風險之景象。

則以單雙爲判別吉兇之規范。

其目神脫雙目並脫者。

爲死亡而無救。

其目神脫單脫一目者。

爲風險而有救。

此神脫之法也。

其目神忽退。

則爲風險之景象。

而以清閑驚惶爲判別吉兇之規范。

其目神退而驚惶者。

爲死亡之無救。

其目神退而清閑者。

爲風險之有救。

此神退之法也。

其目神忽定。

而爲風險之景象。

則以喜笑哭泣爲判別吉兇之規范。

其目神定而哭泣者。

爲死亡之無救。

其目神定而喜笑者。

爲風險之有救。

此目神定之法也。

其目神忽變。

而爲風險之景象。

則以謙恭叫罵爲判別吉兇之規范。

其目神變而忘恩思怨。

叫罵生憤者。

爲死亡之無救。

其目神變而懷舊率員。

謙恭有禮者。

爲風險而有救。

此神變之法也。

其目突然貫瞳。

則爲風險之景象。

而以橫直爲判別吉兇之規范。

其目貫瞳而橫穿瞳人者。

爲兇死之屍身不全。

其目貫瞳而直穿瞳人者。

爲風險之受傷殘廢。

此貫瞳之法也。

此爲素日貧賤。

豐足衣食。

閑適淫樂之認定。

風險之轉機也。

四、其人素日常多疾病。

或後天之缺乏。

而有遺留之病根。

或後天之戕賊。

而有盈餘之痼疾。

每有外實內虛。

神情缺乏之類。

每有雞骨文牀。

形質缺乏之人。

一爲久而不痊。

而成弱症之宿疾。

一爲流連時日。

而成翻病之錯誤。

亦有性格頑固之氣鬱。

亦有飲食不慎之偏嗜。

其人目神忽脫。

而爲風險之景象。

則以懷舊安然爲判別吉兇之規范。

其目神脫而懷舊者。

爲死亡之無救。

其目神脫而安然者。

爲風險之有救。

此目神脫之法也。

其目神忽退。

爲風險之景象。

則以左右爲判別吉兇之規范。

其目神忽退。

左退右不退者。

爲死亡之無救。

其目神退。

右退左不退者。

爲風險而有救。

此目神退之法也。

其目神忽定。

則爲風險之景象。

而以深淺爲判別吉兇之規范。

其目神定而深者。

加以性格耐心。

爲死亡之無救。

其目神定而淺者。

加以性格戰爭。

爲風險之有救。

此目神定之法也。

其目神忽變。

則爲風險之景象。

而以靜默愴惶爲判斯吉兇之規范。

其目神變而動氣愴惶。

叫罵不休者。

爲死亡之無救。

其目神變而凝神深思。

靜默短言者。

爲風險之有救。

此目神變之法也。

其目貫瞳。

則爲風險之景象。

而以大小爲判別吉兇之規范。

其目貫瞳。

左目大而右目小。

赤縷長者。

爲死亡之無救。

其目貫瞳。

左目小而右目大。

赤縷短者。

爲風險之有救。

此貫瞳之法也。

此爲有疾病者。

或流連久病。

或暫時暫病之認定。

風險之轉機也。

看相算命曰:兇危驚險之一總圖。

以及上列四項。

則風險之層次轉機。

而有一定之區別。

爲掌握之判別矣。

而依據詳解。

逐一闡明。

是爲認定之規范與用法矣。

至於輕重之間。

又由持監者。

推論而定之。

故首查其部位之輕重。

次查其氣色之淺深。

則以何部位。

而爲何頭緒之正系。

又以何氣色。

而爲何時令之相反。

其現實自然知道。

吉兇自然理解。

加以眼神之合用。

而參考之。

又加以清閑安逸之不同。

貧賤久病之各異。

用加減乘除之法。

則有一定判別。

其風險至何水平也。

至於五行之生克。

四時之制化。

其宜與不宜。

則現實之大小輕重。

氣色之濃淡長短。

工夫之遲速久暫。

蓋皆用全部測量。

意領神會。

以活動之用法。

而采取之可也。

此皆餘多從經歷。

而細心精深研討。

二十餘年之精神。

補助後人之缺乏。

凡留心社會。

及涉身處世。

趨吉避兇者。

宜從此篇探求其精微。

方不負之苦心。

閱吾晝者。

請留意審查焉。

【本文由指迷居士發表於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