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相算命曰:正厄。
傍厄。
應證厄。
前已詳載於量壽要訣中。
此章復言其正受應受者。
即氣候相應。
五形相推。
定而不定。
不定而定也。
凡瘦露者。
有提早二年三年之法。
厚和者。
有提後二年三年之法。
其格式奇凸異凹。
或外濁內清。
或內濁外清。
又從反加而推論之。
逆其氣候而反用之。
其現實多應驗於此。
即時令有超神接氣。
陽順陰逆之法故也。
餘考人之生死大厄。
風險破敗。
刑傷疾苦。
多應厄年。
不爲無因。
故分正受其氣候。
應受其形質。
女格亦同上列之法也。
蓋女子三數之應。
乃震卦長男之氣也。
男子二年之應。
乃坤體太陰之氣也。
茲將詳明其原理與用法。
以備采取而用之也。
看相算命曰:部位第一法。
爲風後氏監定。
即流年運限圖。
九十九個部位。
乃天不滿東南。
地不滿西北。
故缺一部。
而用印堂代之。
千古以此爲定法。
末更改也。
此爲運限之用。
包括吉兇禍福。
壽夭勞逸各項也。
然地點錯誤猶多。
而柳莊則有意顛倒其先後。
混亂其緊要。
而無輕重之分。
又無網領之用也。
餘考部位輕重法。
古人知之而不詳言。
多守秘而不宣。
好學者。
反覆深求。
亦有蛛絲馬跡。
茲將經歷的確。
辨別摘錄如下。
其未經考證。
而無應驗者。
以待後之拙劣。
而補其缺乏可也。
一、兩耳之運十四年。
由一歲起。
至十四歲止。
以天城之二歲四歲。
人輪之十歲十一歲。
爲第一組。
雖部位不佳。
而運亦安全。
如部位厚收。
而運爲上上吉。
天廓之一歲二歲。
天輪之八歲九歲。
爲第二組。
其部位陷弱而紋。
主刑人丁而運亦顛簸。
如部位豐隆而厚。
其運安好而爲上中吉。
地廓之五歲六歲七歲。
地輪之十二歲十三歲十四歲。
爲第三組。
其部位尖薄而紋。
主疾病及刑克。
而運亦不吉。
其部位垂珠而朝。
主智敏及衣祿。
而運亦小吉。
以第一組好則倍吉。
不好亦往常。
第二組好則次吉。
不好亦減等。
第三組好則小吉。
不好則倍兇。
此爲初運之第一段。
盛時從上列之法。
亂世反此而用之。
逆其氣候故也。
二、南嶽之運十四年。
由十五歲起。
至二十八歲止。
以南嶽十六歲。
天庭十九歲。
司空二十二歲。
中正二十五歲。
印堂二十八歲。
爲第一組。
其部位陷弱而紋。
爲減等之往常。
其部位豐隆突奇。
爲加倍之亨吉。
火星十五歲。
日角十七歲。
輔角二十歲。
邊城二十三歲。
丘陵二十六歲。
爲第二組。
其部位陷削而痕爲減等之不吉。
其部位豐隆高突。
爲進機之初階。
以月角十八歲。
輔角二十一歲。
邊城二十四歲。
塚墓二十七歲。
爲第三組。
其部位薄削陷弱。
爲加倍之不吉。
其部位豐隆奇突。
爲逼迫之亨吉。
此爲亂世之法也。
如亂世則第一組爲第三組。
第三組爲第一組。
完全相反而逆用之。
加在不盛不衰之間。
或治亂混合過渡之時。
則以第一組爲第二組。
第二組爲第三組。
第三組爲第一組。
此爲順次相推之法。
故不合上列二法。
又兼以厄年部位二法合用可也。
三、兩眉之運六年。
由二十九成起。
至三十四歲止。
以山林二十九歲。
繁霞三十三歲。
爲第一組。
其部位濃亂缺乏。
爲駁雜之往常。
其部娟秀細長。
爲新奇之興旺。
紫炁三十二歲。
彩霞三十四歲。
爲第二組。
其部位粗濃散亂。
爲減等之不吉。
其部位清奇有勢。
爲減等之亨吉。
山林三十歲。
凌雲三十一歲。
爲第三組。
其部位粗濃散亂。
爲加倍之不吉。
其部位娟秀細長。
爲往常之小吉。
此亂世之法也。
如衰性則第三組爲第一組。
第一組爲第三組。
完全相反而推論之。
假如於盛衰之間。
治亂混合之際。
則順次減用以推論之可也。
設有不合。
則用提剛提後之法亦可也。
四、兩目之運六年。
由三十五歲起。
至四十歲止。
以中陽三十七歲。
中陰三十八歲。
爲第一組。
其部位清潤充聚。
爲加倍之亨吉。
其部位濁淡缺乏。
爲安逸之駁雜。
以太陽三十五歲。
少陽三十九歲。
爲第二組。
其部位清潤充聚。
爲減等之亨吉。
其部位濁浮缺乏。
爲冷退之損失。
以太陰三十六歲。
少陰四十歲。
爲第三組。
其部位清潤充聚。
爲顛簸之小吉。
其部位濁淡缺乏。
爲加倍之風險。
此亂世之法也。
如亂世則以第一組爲第三組。
第三組爲第一組。
完全相反而推之。
如界於盛衰之間。
治亂之際。
則順次減等而用之可也。
五、中嶽之運十年。
由四十一歲起。
至五十歲止。
則以山根四十一歲。
壽上四十五歲。
準頭四十八歲。
爲第一組。
其部位豐隆聳幹。
爲加倍之興旺。
財庫最旺也。
其部位低弱陷痕。
爲刑克之冷退。
財星見耗也。
以光殿四十三歲。
年上四十四歲。
左顴四十六歲。
廷尉五十歲。
爲第二組。
其部位豐隆勻配。
爲乘時之小發。
減等之旺也。
其部位低陷不勻。
爲枝節之遺累。
糾紛損失也。
以精舍四十二歲。
右顴四十七歲。
蘭臺四十九歲。
爲第三組。
其部位豐隆勻配。
爲走險之小發。
安逸成功也。
其部位低陷不勻。
爲波折之大敗。
反覆大損也。
此爲亂世之法。
亂世反用。
界於盛亂之間。
則順次減用可也。
六、人中之運十年。
由五十一歲起。
至六十歲止。
則以人中五十一歲。
食倉五十四歲。
水星六十歲。
爲第一組。
其部位深長厚仰。
爲安全之上祿。
其部位窄短薄曲。
爲疾厄之小阻。
以仙庫五十二歲。
祿倉五十五歲。
法則五十六歲。
五十七歲爲第二組。
其部位刁滑紋長。
爲顛簸之中祿。
其部位減弱紋短。
爲災厄之刑克。
以仙庫五十三歲。
虎耳五十八歲。
五十九歲爲第三組。
其部位刁滑豐隆。
爲減等之小亨吉。
其部位薄削陷弱。
爲牽制之大苦楚。
此亂世之法也。
如亂世反此推論之。
假如於盛衰治亂之間。
從順次減推之法也。
七、承漿之運八年。
由承漿六十一歲起。
至歸來六十八歲止。
則以承漿六十一歲。
地庫六十三歲。
金縷六十六歲爲第一組。
其部位豐隆寬突。
爲安全之大旺。
其部位單薄陷削。
爲冷退之次弱。
以地庫六十二歲。
鵝鴨六十五歲。
歸來六十八歲爲第二組。
其部位豐隆寬突。
爲顛簸之亨吉。
其部位單薄陷削。
爲刑克之受制。
以陂池六十四歲。
金縷六十七歲。
爲第三組。
其部位豐隆寬突。
爲往常之小吉。
其部位單薄陷削。
主孤苦之憂慮。
此亂世之法。
其他如上列之法可也。
八、歸來之運七年。
由六十九歲起。
至七十五歲止。
則以地閣七十歲。
頌閣七十一歲爲第一組。
其部位豐隆寬突。
爲加倍之亨吉。
其部位單薄陷窄。
爲減等之不吉。
以歸來六十九歲。
奴仆七十二歲。
腮頤七十四歲。
爲第二組。
其部位豐隆寬突。
爲減等之亨吉。
其部位單薄陷窄。
爲缺陷之冷退。
以奴仆七十三歲。
腮頤七十五歲。
爲第三組。
其部位豐隆寬突。
爲顛簸之小吉。
其部位單薄陷窄。
爲憂慮之寒苦。
盛衰亦如上列之法也。
九、地支之運二十四年。
由七十六歲起。
至九十九歲止。
則以子午卯酉之八年。
爲第一組。
辰戍醜末之八年。
爲第二組。
寅申巳亥之八年。
爲第三組。
其輕重之加減。
盛亂之用法。
均如上列也。
【本文由指迷居士發表於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