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運流年首先發生作用,其作用結果再全面作用命局
大運與流年共同對命局中用神忌神起著損益作用,自然就會有大運幫扶命局中用神,流年幫扶命局忌神的情況,或大運克制命局中用神,流年幫扶命局中用神,此時如何定吉兇呢?
其實很簡單,流年幹支首先與大運幹支發生作用,其作用後的結果再作用於命局。
現以李涵辰先生所假設一身旺官為用神的命例說明如下:
1) 大運官、流年財。
大運、流年發生作用是財生官,作用結果是官的力量增加了,官克局中日幹的力量就大,斷在官方面應吉。
2) 大運官、流年印。
大運流年作用是官生印,作用結果是官用神力量減弱,印忌神力量增加,八字所對應的人在官印方面應兇。
3) 大運官、流年官。
大運流年作用是官幫扶官,作用結果是官用神力量增加。
斷本年在官方面應吉,如本命為官命,此年會榮升。
4) 大運官、流年比劫。
大運流年成官克比劫,官克比劫為局中忌神受制,官用神發揮好作用,此年官方面應吉。
5) 大運官、流年傷官。
大運流年成傷官克官,官用神受傷,本人在官方面不吉。
有書中說:『傷官見官、為禍百端』此說不全面,因用神官受了傷,官方面不吉,但傷官這個用神卻未受傷或說受傷輕,傷官仍有力泄日幹為吉,此時可再斷本人在官場上不順或有兇,而子女卻大吉大利。
如果官為局中忌神,傷官克官時,不但無官災,相反還會有官方面的好事。
A、大運流年基本作用規律
1. 大運定十年運勢的基調,流年在大運基調內發揮作用。
2. 好大運無大壞事,在好大運的壞流年以吉斷《即不會有大兇》。
3. 壞大運無大好事,在壞大運的好流年以為能行也難成。
B、運年幹支生克作用規律
大運幹支先發生作用,看是『蓋頭』還是『截腳』,據此判定運幹支旺衰。
2. 天幹對天幹,地支對地支發生作用。
同性作用應事明顯,異性作用應事不明顯。
3. 用神制用神,應兇大;忌神制忌神,應吉大。
4. 大運、流年天幹為忌神,地支為用神並抑制天幹,則天幹應兇程度小。
5. 大運、流年天幹為用神,地支為忌神,地支抑制天幹,天幹應吉程度小。
6. 大運、流年幹支都為用神應吉大。
大運、流年幹支都為忌神應兇大。
7. 大運幹支為實神,流年幹支為虛神《命局中沒有的字》,以實神被作用論吉兇。
8. 運年虛神若與命局中的字有合.沖.刑其中一項作用關系時,虛神作實神論。
9. 大運流年為陰陽異性時,一般不發生關系,可同時對命局中所有的同性幹支作用。
10. 大運或流年幹支一氣力大,應吉應兇明顯。
如乙卯,甲寅,庚申,辛酉,丙午, 丁巳,戊戌,壬子等;乙亥,甲子,庚辰,丙寅,戊午,壬申等次之。
C、運年合絆、相沖作用規律
合絆的用法是比較復雜的,合絆在現在的命理書籍上可以說是比比皆是,但是準確的說不嚴密。
比如命局中有寅午,見到戌土論合絆,命局中有卯,大運、流年出現戌為合絆。
準確的說, 不管是三合、三會、六合,它們確實存在加力、減力的問題,至於什麼情況下加力,什麼情況下減力,要由它們的性質來決定。
如命局中有寅午,運年遇到丙戌,幹支一氣,怎麼說也是火旺,這時的戌土對於火來講就是加力。
如果遇到壬戌、庚戌的情況下,幹支互相克耗,此時的戌土就不能加大火局的力量。
也就是說命局火為用神,年運遇到壬戌、庚戌時,戌土隻能減弱火的力量,遇到丙戌就是加大火的力量。
六合也是同樣的道理。
如果無條件地去套用,見了就論合絆,就會出現失誤。
《加力一般是在幹支的同性之間,減力一般是在異性幹支相見時發生》。
相沖與合絆的道理是相同的,並不是相見就沖。
真正的相沖隻有在體現五行本性時,才能完成。
如子午相沖,子幹逢壬庚,午幹逢甲丙,幹支全部形成對立時,相沖才能成立,而且應吉應兇很明顯。
如果子水午火,天幹不是體現對立的五行時,相沖一般不成立,或說應事不明顯。
我們往往犯一個毛病,相見似乎就以沖論,實際是犯了沒有條件限制的弊病。
幹支間任何作用都需要條件,沒有條件對立就不存在。
其基本規律如下:
1. 無論三合.六合.三會,原命局不成化的,運年出現化神旺也不化,以絆住論吉兇。
2. 運年地支發生六沖時,如運年支有實神出現,以實神被作用論。
3. 運年地支相沖,以幹支一氣或天幹助地支者力大,被沖者受傷重,主沖者減力小。
4. 運年幹支絆住局中幹支後,運年幹支仍可作用命局中其他幹支。
5. 運年支虛神相沖,其作用結果以日幹喜忌論吉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