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文章有談到可能性高於現實性的問題。
一般認為在現實中的真實事件,隻是命理中可能性中的一種。
『可能性』高於『現實性』。
但是,意猶未盡。
今天這一期仍舊從命理與現實這兩個方面來進一步探討這一問題。
一:尋覓共性,命理真實高於現實真實。
我們知道,我們所接觸到的每個八字,都代表著這一時間同時誕生的,同性別的所有的人。
所以我把每個八字,都當作一個『群體』來看待。
但是我們眼前持有這個八字的,都是一個具體的人。
一般來講,命理研究者都會從這個八字,與這個具體的人[和具體的事]二者之間,反復對照,從中發現八字與人生事件二者之間的直觀關系。
善於總結的研究者,從一個一個的八字,與一個一個的人生事件,二者之間,找到了一個一個對應的關系:
一個人當了官,因此說他的八字,是官員八字;一個人做過牢,因此說他的八字,是牢獄八字;一個人離了婚,因此說他的八字,是婚災八字;讓我們換一個角度,以群體八字的視角來看這些問題,來重新審視這些問題,試問:一個人當了官,與他同八字的人,都當官了嗎?
一個人做過牢,與他同八字的人,都坐過牢嗎?
一個人離了婚,與他同八字的人,都離婚了嗎?
答案是不是定的。
這就是說,『當官』,『坐牢』,『車禍』,『離婚』等等這些真實現象,都是這個群體八字中的『個性現象』;其實不是這個群體八字的『共性現象』。
那末共性現象是甚麼呢?
共性現象就是這個現實中的真實現象背後的『命理真實』;那就是,『當官』所表現的命理中的『正官吉』,或『偏官吉』;『坐牢』所表現的命理中的『正官兇』;『出車禍』所表現的命理中的『偏官兇』;『離婚』所表現的命理中的『財官兇』;一句話,命理中的真實就是八字中十神的吉與兇。
隻有十神的吉與兇,才是群體八字的『共性』。
二:相同的十神吉兇,具體事件卻怎樣會不盡相同?
1:『思惟』是命運影響人的『終結點』。
隋派命理理論認為,由於陰陽五行作用於人體,構成了人體周期性的生物節律。
八字中的十神,代表的就是陰陽五行對人的生理影響,包括對思惟影響的狀態。
因此十神的吉兇,直接反應出來的就是人的思惟變化。
一個群體八字的所有的人,同一時間,十神吉兇都是完全相同的。
就是說陰陽五行對人的思惟的影響,完全相同,毫無二致。
正官吉時,所有人的『正官思惟』都吉;偏財吉時,所有人的『偏財思惟』都吉;從『十神吉兇』影響人的思惟狀態,這一方面來講,陰陽五行對人的影響是100%到位的,是陰陽五行對人的直接的影響。
隋派命理理論認為,人身上產生的所有吉兇應事,都是陰陽五行[十神吉兇]影響人的思惟,而由人的思惟安排人的行動所致使的結果。
而陰陽五行[十神吉兇]所代表的命運規律,對人的影響,隻影響到人的思惟為止;『思惟』是命運規律對人的影響的終結點。
2:思惟同時受多種因素影響;命運對思惟的影響,隻是人的潛能。
隋派命理理論認為,人的思惟,同時受多種因素的影響;而命運規律對其的影響,隻是這些影響因素的一個方面。
單一的命運因素對人思惟的影響,隻停留在思惟層面,隻是人當時的潛意識,是人的潛能;是人在自己現實條件的觸發下,才有可能爆發出來,表現出來的潛伏能力。
沒有現實條件因素的觸發,陰陽五行對人的思惟的影響,就會是永久的『潛能』,不會在現實中表現出來。
人的思惟受命運的影響,同時受現實環境條件的影響。
在隋派命理中,把不受命運規律影響的現實環境條件因素,統稱為『生存圈』因素。
其中包括:生命健康因素;地域環境因素;社會環境因素。
這些因素都在影響人的思惟。
一個人想甚麼,不想甚麼;這個時間想甚麼,這個時間不想甚麼,都是在生存圈因素的觸發下產生的。
而不管人想甚麼,這個『想』的質量,即思惟的質量,是受命運因素影響的。
在偏財吉時,賺錢的想法就正確;偏財兇時,賺錢的想法就毛病。
這就是命運影響的結果。
而具體幹甚麼去賺錢,是由一個人的生存圈因素影響與觸發下,想出來的,是因人而異的。
3:多重因素影響思惟的結果,使得人的行動也是多重的;人的行動結果也是多重的。
人的行動,幹甚麼,不幹甚麼,是受人的思惟安排的。
而人最初能夠想到要幹甚麼,必定要遭到自己生存圈因素的制約。
一個人的生存圈因素限制著一個人,甚麼時候,想甚麼,不想甚麼。
而人的命運,隻是能夠在人想甚麼的時候,影響人『想』的質量;想得對,想得錯。
因此,在用人的命運規律,八字中的十神吉兇來判斷一個人的行動結果的時候,我們應當明白,由於遭到人的生存圈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人的命運中的吉兇,其實不能夠100%的在現實中化作具體事件。
沒有現實條件的配合與滿足,命運對人的影響,隻能停留在人的生理現象中,隻能停留在人的大腦的潛意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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