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基礎知識精要五行生克關系。

八字既然已賦予了不同的屬性,接下來還要講一下它們之間不同的生克關系。

這種生克關系首先來自於自然現象:人們生活中常見的水澆到樹木花草上,樹木花草便活了,所以水生木;鉆木可以取火,所以木生火;火滅了變成塵土,所以火生土;土地裡有金屬礦物,所以土生金;金在高溫下會熔化成水狀,所以金生水。

如此水又生木,木生火……自然界的萬物,在古人眼中就是這樣生生不息,以至無窮。

還有一種說法,五行相生關系,是按照金、木、水、火、土這五大行星的相互運行而來的,它們依木、火、土、金、水的次序,按季節相繼出現於北極天空,所以形成周而復始的相生關系。

除了相生關系,還有相克關系,就是金克木,用斧頭能劈開木頭;木克土,古人使用木犁耕地;土克水,用土壘成堤壩,就把水擋住了;水克火,起火了,水一澆就滅;火克金,再堅硬的金屬,被火一燒就熔化。

如此金克木、木克土……也是生生不息。

這種生克關系被引進到命理,一般情況下凡遇相生則是好的,遇相克就會有麻煩。

但遇相克,也不能一律視作過去的迷信說法――克夫就是克死丈夫,而是指感情多有不合。

更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弱命者遇扶助果然是好的,但旺命的人本身已強了,再扶不但多餘,反而物極必反成了壞事。

所以,旺命者有時相克反為美。

為了針對不同情況,在生克概念建立起來後,命理中還引入生克組合的九類具體情況:

一、天幹五合: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

注意,天幹五合,是生成了一種新的東西,它們原來的屬性便不再存在了。

所以合有牽制或改變五行性質的作用。

二、天幹沖克:天幹有四組相沖組合,甲庚相沖,乙辛相沖,壬丙相沖,癸丁相沖。

相沖是指有破壞作用。

還有相克:庚丙相克;丁辛相克。

三、地支會方:地支有四個會方,會就是在同一個八字中相遇的意思。

便是寅卯辰代表春季正月、二月、三月,會成東方木;巳午未代表夏季四月、五月、六月,會成南方火;申酉戌代表秋季的七、八、九月,會成西方金;亥子醜代表冬季的十、十一、十二月,會成北方水。

可見,地支相會後也是變成了不同的五行。

地支會方有加強某一類五行的作用。

四、地支合局:地支有四組合局,寅、午、戌合成火局《指八字中如同時出現寅、午、戌三個字,便可稱為合局;如隻見寅午,或午戌,則為半合,下同。》;亥、卯、未合成木局《隻見亥卯、或卯未則為半合木局》;申、子、辰合成水局《隻見申子,或子辰,則為半合水局》;巳、酉、醜合成金局《隻見巳酉或酉醜為半合金局。

地支和局後,有加強某一類五行的作用。

一般情況下凡在命局中不論出現合局還是半合局,都表示命主人緣好,能和周圍和諧相處。

五、地支相刑:

恃勢之刑,在同一命局中同時出現寅、申、巳,即為犯三刑,如隻是申寅、寅巳、巳申,也是犯了相刑,破壞力較三刑稍弱些而已。

無恩之刑,是指在同一八字中同時出現戌、醜、未。

如僅見戌未、未醜、醜戌,則也是犯了相刑。

無禮之刑,子卯相刑。

自刑:辰辰,午午,酉酉,亥亥同時或分別在一起,即為自刑。

命局中凡出現『自刑』者,一般被認為有自殘、自虐傾向,常常會莫明其妙與自己過不去。

六、地支相沖:共六個組合,即子午相沖,醜未相沖,寅申相沖,卯酉相沖,辰戌相沖,巳亥相沖。

平常人們都知道屬鼠和屬馬的人是相沖的,屬牛和屬羊相沖,屬虎和屬猴相沖,屬龍和屬狗相沖,屬蛇和屬豬相沖,就是從這裡來的。

但命理中所說還不是二人之間的相沖關系,而是指同一人的命局中有不同的屬性會發生沖突,而導致命局的榮衰。

這種沖突主要是指感情不合,意見不一而言。

地支六沖被認為有嚴重的破壞作用。

七、地支六合:以下六組地支如在同一命局中出現,即為『合』:子醜相合,寅亥相合,卯戌相合,辰酉相合,巳申相合,午未相合等。

『六合』有改變五行的作用,要在命局中具體所處地位論優劣。

八、地支六害:是指子未相害,醜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

相害關系有妨礙作用。

九、地支相破:子酉、卯午、辰醜、戌未、寅亥、巳申等這六個地支在一個命局中相遇,即為相破。

相破關系有輕微的妨礙作用

以上九類關系,一般認為命中遇刑、沖、害、破是不好的,合、會則要作具體分析,合會後的五行是命局所需要的,則為好;反之則不好。

還有重要的一條是:無論天幹還是地支,有時會同時出現沖合現象。

這裡就有個順序問題,不能顛倒。

通常天幹中合的力量比沖克大。

如:四柱為××、乙×、庚×、甲×者,天幹庚與乙合,庚又與甲相沖,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論合不論沖了。

因為天幹五合《1》在天幹沖克《2》之前。

這命局中日元庚金合月柱乙木之財,主此命會經商;乙木又處月為父母柱上,故命主與父母緣份厚。

地支的會合刑沖關系很復雜,但也有規律可循,即按以下順序分先後:《1》四沖,《2》會方,《3》三合局,《4》三刑,《5》相沖,《6》半合局,《7》相刑,《8》六合,《9》六害,《10》破。

同時出現,以排列在先者論之。

舉例,命局×酉,×寅,×卯,×辰,其中地支寅卯辰齊見,會成木方,按以上地支順序會方為《2》;而地支酉卯相沖,排在《5》,就論會不論沖了。

木方齊全,木主仁,說明此人人緣很好,樂於助人。

又如:×子,×醜,×午,××這個命局中,子午相沖《5》,子醜相合《8》,沖在合前,故隻作沖論,夫妻宮逢沖,主夫妻感情淡薄。

再如:×子、×未、×申、××,子與未相害《9》,又與申半合為水《6》,故以合論,合主人緣好,半合水局,水主智,故此命主是個聰明人,等等。

這是很重要的一個規定,要熟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