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行生剋:
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
土制水,水滅火,火煉金,金伐木,木破土
2:天幹:
屬陽的五行: 甲、丙、戊、庚、壬
屬陰的五行: 乙、丁、己、辛、癸
3:天幹五行屬性:
木 :甲、乙
火 :丙、丁
土 ;戊、己
金: 庚、辛
水: 壬、癸
4:地支陰陽屬性:
陽:子、寅、辰、午、申、戌
陰:醜、卯、巳、未、酉、亥
5:地支五行屬性:
木: 寅、卯
火 :巳、午
土 ;辰、戌、醜、未
金 ;申、酉
水: 亥、子
6:地支藏天幹:
子:癸
醜:己癸辛
寅:甲丙戊
卯:乙
辰:戊乙癸
巳:丙戊庚
午:丁己
未:己丁乙
申:庚壬戊
酉:辛
戌:戊辛丁
亥:壬甲
7:天幹五合:
甲己合土 、乙庚合金 、丙辛合水 、丁壬合木 、戊癸合火
8:地支六合:
子醜合土 、寅亥合木 、卯戌合火 、辰酉合金 、巳申合水 、午未合火
9:地支三合:
申子辰合水半合:申子、子辰
巳酉醜合金 巳酉、酉醜
寅午戌合火 寅午、午戌
亥卯未合木 亥卯、卯未
10:地支三會:
亥子醜會水《無半會》
申酉戌會金
巳午未會火
寅卯辰會木
10:地支沖、刑、害、
地支六沖:子午,醜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
地支三刑:醜未戌、寅巳申
地支相刑:子卯相刑;子酉破、卯午破、
地支自刑: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
地支相害:子未相害;醜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戍相害。
11:
甲木生於寅月,忌見庚辛,喜用丙火。
庚金生於申月,喜用丁火,忌見壬水。
同一月令建祿,一則喜泄不喜剋,一則喜勀不喜泄。
春木用金,秋金用水,決非上格,此金木性情之殊也。
丙丁同一火也,解寒調候,宜用丙火。
剋泄煆冶,宜用丁火。
正月甲木之喜丙火,乃用以解寒,藉成反生之功,非喜其泄也。
若木在二月,即宜丁火,所謂木火通明是也。
木生於冬,水凍木枯,寒木向陽,見一丙透,有寒谷回春之象;
若見丁火,則如溫室培養,力量微簿,丁火通根而重,尚勉強可用,若丁火根輕,則效力幾等於零,身強喜殺,身弱忌殺,此亦當酌量五行時令之氣而論,非必盡然也。
如木生於春,怕見庚辛。
生於三秋,外象凋殘,英氣內斂,不怕制,枯木落葉,反喜金之剪栽。
故乙木秋生,辛金透出,丁火制之,上上之格。
甲木庚金丙火次之。
八字以純爲貴,
水火必須相濟,故丙火不離壬水,壬水不離丙火也。
丙火日元,不見壬水,或壬水日元,不見丙火,均非上格不能取貴也。
水火對峙,丙火日元,取印爲調和之神;
壬水日元,取食神爲調和之神;
則即濟功成,無有不貴。
《此指丙弱壬旺而言,非必盡然也。》
丙火不畏壬水而忌癸水,壬如長江大河,氣勢奔放,日照江湖,光輝倍增。
癸爲雨露之水,浮雲蔽空,日月無光。
丙癸亦有並用者,如木生於夏,須丙癸並見,但以兩相間隔,各得其用,方爲上格。
《前段言丙日無壬而用癸之異,後段言木日元而用丙癸,有所不同也。》
官殺有可混不可混之理,茍喜其混者,必須並見,方能取貴,如庚金生於八月者是。
八月秋氣漸深,寒威日增,非用丙火,不能解寒肅之氣。
而庚臨於酉,日垣臨刃,金氣剛銳,非丁火煆煉,不能成劍戟之功。
故丙丁必須並用,陽刃駕殺,大貴之格。
茍單見丙火或丁火,未免減色也。
水生於春夏,非金發其源,不能取貴。
金生於春夏,非水洗淘,亦不能取貴。
其實春夏之金,不能缺印,然燥土不能生金,用水以成反生之功,非取其泄也。
春夏辛金,切忌木火,不論強弱,皆喜水淘洗。
若木火多,金必煆溶,自非吉兆。
丁火不離甲木,甲木不離庚金。
故滴天髓雲:「如有嫡母,可秋可冬。
」寶鑑雲:庚金劈甲引丁。
無甲木則丙火無所附麗,無庚金則甲木無法充份發揮其力量。
凡丁火日元,無甲不貴,無庚金則貴不足。
財印並用,此五行理外之理也。
《尤以冬丁爲然。》
七八月庚金,不宜壬癸。
而七八月辛金,最喜壬水泄之,氣秀而清。
但不宜癸水,金多水濁者,癸水也。
蓋金生水者,泄金之氣,輕清爲美,癸爲雨露之水,秋冬寒凍,化爲霜雪,反嫌過於寒冷,非得丙丁官殺解寒不可。
須酌量輕重取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