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命理根源-五行之始四時之行。《圖+文》

《老子》曰:無名天地之始;又名萬物之母。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列禦寇曰:有形生於無形,天地之初有太易,有太初,有太始,有太素。

太易者,未見氣。

太初者,氣之始。

太始者,形之始。

太素者,質之始。

氣與形,質合而未離,曰渾淪。

《歷紀》雲:未有天地之時,混沌如雞子,溟滓始芽,鴻蒙滋萌。

《律歷志》雲:太極元氣,函三為一。

《易》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兇。

《易疏》雲:太極,謂天地未分之前,元氣混而為一。

《蒙泉子》曰:太初者,理之始也。

太虛者,氣之始也。

太素者,象之始也。

太乙者,數之始也。

太極者,兼理氣,象數之始也。

由數論言之,可見渾淪未判之先,隻一氣混合,杳冥昏昧,而理未嘗不在其中,與道為一,是謂太極。

莊子以道在太極之先,所謂太極,乃是指天、地、人三者,氣形已具而未判者之名。

而道又別是一懸空底物,在太極之先。

不知道即太極,太極即道。

以其理之通行者言,則曰道。

以其理之極至者言,則曰太極。

又何嘗有二邪?

向非周子啟其秘,朱子闡而明之,孰知太極之為理而與氣自不相離也哉?

所謂太極者,乃陰陽動靜之本,體不離於形氣,而實無聲。

臭不窮於變化,而實有準則。

故一動一靜,互為其根,分陰分陽,兩儀立焉。

儀者,物也。

凡物未始無對,而亦未嘗獨立。

天以氣覆而依乎地,地以形載而附乎天。

有理斯有氣,陰陽之謂也。

有氣斯有形,天地之謂也。

天地不生於天地,而生於陰陽;陰陽不生於陰陽,而生於動靜。

動靜不生於動靜,而生於太極。

蓋太極者,本然之妙也。

動靜者,所乘之機也。

陰陽者,所生之本也。

太極,形而上,道也。

陰陽,形而下,器也。

動靜無端,陰陽無始,此造化所由立焉。

《柏齋何子曰:天,陽之動者也,果何時動極而靜乎?

地,陰之靜者也,果何時靜極而動乎?

天不能生地,水不能生火,無智愚皆知之,乃謂陰陽相生,不亦誤乎!蓋天地水火,雖渾然不可離,實燦然不可亂,故陰之與陽,謂之相依則可,謂之相生則不可。

謂之互藏其宅則可,謂之互藏相生則不可,此言的有見也。》

夫天地未立,道本天地;天地既立,則太極之理散在萬事。

由是而五行生焉。

五行一陰陽,五殊二,實無餘分也。

陰陽一太極,精粗本末,無彼此也。

五行,質具於地而氣行於天,以質而語其生之序,則水火木金土,而火木陽也,水金陰也。

又統而言之,則氣陽而質陰也,又錯而言之,則動陽而靜陰也。

蓋五行之變,至不可窮,然無適而非太極之本然也。

《柏齋何子曰:五行一陰陽,陰陽一太極。

周子固謂太極不外乎陰陽,陰陽不外乎五行矣。

自今論之,水水也,火火也,金木水火土之交變也;土地也,天安在乎?

有地而無天,謂造化全,可乎?

若以謂天,即太極,故朱子以上天之載釋太極,天道流行釋陰陽。

觀《易》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八卦之中有乾有坤,則天地皆太極之分體明矣。

以天為太極之全體,而地為天之分體,豈不誤甚也哉。

其說似有理也。》

夫五行之生,各一其性,四時之行,亦有其序。

春以生之,夏以長之,秋以肅之,冬以藏之。

春而夏,夏而秋,秋而冬,冬而復春,而相循無窮。

蓋五行異質,四時異氣,而皆不外乎陰陽。

陰陽異位,動靜異時,而皆不離乎太極。

至於所以為太極者,又無聲臭之可言,是性之本體然也。

故五行各一其性,所謂各具一太極也。

四時自有其序,所謂運用一太極也。

五行四時周而復始所謂統體一太極也。

而性之無所不在,又可見矣。

夫天下無性外之物,而性無不在此。

無極二五,所以混融而無間,所謂妙合者也。

無極是理,二五是氣,真以理言,太極無妄之謂也。

精以氣言,陰陽五行不二之謂也。

凝者聚也,氣聚而成形也。

蓋性為之主,而陰陽五行為之經緯錯綜,又各以類凝聚而成形焉。

陽而健者成男,則父之道也。

陰而順者成女,則母之道也。

是人物之始以氣化而生者也。

氣聚成形,則形交氣感,遂以形化而萬物生生變化無窮矣。

鮑魯齋曰:天地以氣交而生人物。

觀其所交,則氣之所至可以知其類之所從出矣。

天氣交乎地,於人為男,於物為牡。

地氣交乎天,於人為女,於物為牝。

男女牝牡又自交而生生化化不窮。

人物既生,氣隨天地之氣升降交感。

人得天地之中氣,四方之氣無不感,物得天地之偏氣,而亦各隨所感,故觀天地之氣交可以知人物之初生矣,觀天地之氣感可以知人物之相生矣。

朱子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凝體於造化之初;二氣交感,化生萬物,流行於造化之後,此理之常也。

若薑嫄、簡狄之生稷契,則又不可以先後言矣,此理之變也。

張九韶曰:論人物始生於天地肇判之初,則由氣化而後有形化,張子所謂天地之氣生之是也。

論人物始生於結胎,受形之初,則由精氣之聚而後有是物,朱子所謂陰精陽氣聚而成物是也。

由是言之,則人也,物也,氣也,形也,孰有出於陰陽之外哉?

夫命稟於陰陽,有生之初,非人所能移,莫之為而為,非我所能。

必於是有生而富,生而貴者;有生而壽,生而夭者;有生而貧,生而賤者;有生而富貴雙全,巍巍人上者;有生而貧賤兼有,落落人下者;有生而宜壽,而反夭閼;有生而宜夭,而反長年之數者,謂由於所積而然與?

亦由於所性而然與?

謂由於所積,則貧可以致富,賤可以致貴,夭可以致壽,古之所謂人能勝天者也。

謂由於所性以得乎?

富貴者終於富貴,貧賤者終於貧賤,壽夭者終於壽夭,古之所謂命不可移也。

夫謂之積則不可專以為命,夫謂之性則不可專以為人。

將以付之於所積,與未知命之所稟,富貴、壽夭、貧賤何如也?

將以付之於所性,與未有富貴、壽夭、貧賤,可坐待者,而人為似不可缺也。

或曰:命稟有生之初,誠哉是言也!何人生天地之中,有五行八字相同而富貴貧賤壽夭之不一,其故何也?

答曰:陰陽二氣交感之時,受真精妙合之氣,凝結為胎,成男成女,得天地父母一時氣候,是以稟其清者為智,為賢;稟其濁者為愚,為不肖。

智者,賢者,由是或富,或貴,或壽,必有所得,所謂德足以獲福也。

愚者,不肖者,不能自奮,日益昏蔽,則貧賤與夭,有不能免,所謂下愚不移是也。

其富貴兩全者,原稟清輕之氣,生逢得令之時,兼以財官亨通祿馬旺相,其運與限甚吉,甚祥。

縱有少晦,不系駁雜。

其貧賤兼有者,原稟重濁之氣,生逢失令之時,刑沖駁雜,無些順美。

雖無禍患侵擾,未免蹇滯不前。

又有富而貧,貧而富,貴而賤,賤而貴,壽而夭,夭而壽者,又有為賢為智而反貧賤,為愚不肖而反富貴者,天地間之人萬有不齊,此亦四時五行、偏正得失、向背淺深之氣之所致也。

故當時元氣雖稟輕清,然而生於衰敗之時,行休囚之運,富者損失財源,貴者剝官退位,壽者夭閼不祿。

其元氣雖稟重濁,其人生中和之令,行旺相之運,貧不終貧而為富,賤不終賤而為貴,夭不終夭而為壽。

雖然修為在人,人定勝天,命稟中和,性加積善,豈但一身享福已哉!而子子孫孫榮昌利達,理宜然也。

命值偏枯,性加積惡,非惟自身值禍已也,而子子孫孫落落人下,得非報與?

由此言之,雖系於命,亦在於人之積與不積耳。

《易》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殆此之謂歟?

耕野子曰:天一氣爾,氣化生水。

水中滓濁,積而成土。

水落土出,遂成山川。

土之剛者成石而金生焉;土之柔者生木而火生焉。

五行具,萬物生而變化無窮矣。

浚川子曰:天地之初,惟有陰陽二氣而已。

陽則化火,陰則化水。

水之渣滓便結成地。

渣滓成地,即土也。

何至天?

五方言生土,水火土,天地之大化。

金木者,三物之所自出。

金石之質,必積久而後結。

生之必同於人、物,謂金之氣生人,得乎?

且天地之間,無非元氣之所為,其性其種已各具太始之先。

金有金之種,木有木之種,人有人之種,物有物之種,各各完具,不相假借,不相凌犯,而謂五行遞互相生可乎?

今五行家以金生水,厥類懸絕,不侔厥理,顛倒失次。

不知木以火為氣,以水為滋,以土為宅,此天然至道。

而曰水生木,無土將附木於何所?

水多火滅,土絕,木且死矣!夫安能生?

周子惑於五行家之說,而謂五氣順佈,四時行焉。

不知日有進退,乃成寒暑,寒暑分平,乃成四時。

於五氣之佈何與焉?

其曰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皆假合之論。

土無所歸,配於四季。

不知土之氣在天地內,何日不然?

何處不有?

何止流行於季月之晦。

季月之晦尚有,而孟月之朔即滅,其滅也歸於何所?

其來也孰為命之?

天一生水乃《緯書》之辭,而儒者援以入經。

水火者,陰陽始生之妙物也。

故一化而為火,日是也。

再化而為水,雨露是也。

今曰天一生水,地二生火,戾於造化本然之妙,可乎?

其折朱子以四時流行之氣,論五行天地奇偶之數,論五行,太極圖陽變陰合而生水火木金土,論五行,其折五行配四時,如五行家四時各主其一,春止為木,則水火土金之氣孰絕滅之?

秋止為金,則水火土木之氣孰留停之?

土惟旺於四季,則餘月之氣孰把持而不使之運?

又安有今日為木,明日為火,又明日為土、為金、為水乎?

按:王氏之說有理,而非達觀之見。

《珞琭子》曰:以為有也,是從無而立有。

以為無也,天垂象以示文。

夫天垂日月五星三垣二十八宿之象,觀天王會通,其立名分野,是亦人為之耳。

而義象符合,至災祥占卜,或屬類某事,或指見某方,應於某年月日,如探左契。

雖天道玄遠,亦不外人事。

與五行陰陽家以十幹十二支分為五行,因日與天會而為歲,月與日會而為月,日有三十,時有十二,以人生年月日時所得幹支,立為四柱,以推一生吉兇,亦理之自然者也。

王氏以春屬木而土何在?

不知五行旺相死休囚,各主其當時不當時,用事不用事而言,非為春木旺而土則無,十幹十二支錯綜為六十甲子,周而復始,不假安排,即造化之所在也。

非為今日屬木,明日屬火,便非天道之自然。

不思人立而天從之,人感而天應之,即天象立名分野之義,天人合一之道也。

觀一日有早午晏晚,自有溫涼寒熱氣候,是金木水火土備於一日,五行之不相離如此,謂今日木,明日火,又何莫而非天道之自然也耶?

且朝廷造歷,頒之天下,其載一年三百六十五日,中間一年之神煞方位,每月之天行德旺,而一日之中又有黑黃吉兇,事之宜與不宜,人遵之則福,違之則禍,是果無理強造而率天下以必從哉!又,相人術觀氣色之青黃赤白黑而決禍福,應於某年月日時,青則甲乙,黃則戊己,赤則丙丁,白則庚辛,黑則壬癸,一毫不爽。

察病亦然,觀《素問》可見。

是幹支雖所以紀日,而造化不外是也。

又:人之精神夢寐,預兆吉兇,占之者或以意斷,或以物象,或以字解,或以音葉,皆人為之也。

而吉兇不能外焉。

是有是人而後有是夢,因是夢而求是人,造化且不外,而況幹支五行,自有天地,便有此理,因有此理,便生是人,人與天一也。

外人以言天,外天以言人,皆誣矣。

若伏羲畫卦,仰觀俯察,遠稽近取,是得天地人物之理而八卦所由作也。

今之談陰陽者,雖窮極天地之變,探索人物之微,彰往察來,因著知微,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兇,亦豈能外幹支五行,而別有造化,以盡天地人物之大哉!今王氏知尊《易》而不信陰陽家說,是知有理而不知有數也,理數合一,天人一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焉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