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相生相克,其理昭然,十幹十二支、五運六氣、歲月日時,皆自此立,更相為用。
在天則為氣,寒、暑、燥、濕、風。
在地則成形,金、木、水、火、土。
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此造化生成之大紀也。
原其妙用,可謂無窮矣。
木主於東,應春。
木之為言,觸也。
陽氣觸動,冒地而生也。
水流趨東以生木也,木上發而覆下,乃自然之質也。
火主於南,應夏。
火之為言化也,毀也,陽在上,陰在下;毀然盛而變化萬物也。
鉆木取火,木所生也。
然火無正體,體本木焉。
出以應物,盡而復入,乃自然之氣也。
金主於西,應秋。
金之為言,禁也,陰氣始禁止萬物而收斂,披沙揀金,土所生也。
生於土而別於土,乃自然之形也。
水主於北,應冬。
水之為言潤也。
陰氣濡潤,任養萬物也。
水西而東,金所生也。
水流曲折,順下而達,乃自然之性也。
土主於中央,兼位西南,應於長夏。
土之為言吐也,含吐萬物,將生者出,將死者歸,為萬物家,故長於夏末,火所生也。
土或勝水,水乃反土,自然之義也。
五行相克,子皆能為母復讎也。
木克土,土之子金反克木;金克木,木之子火反克金;火克金,金之子水反克火;水克火,火之子土反克水;土克水,水之子木反克土。
互能相生,乃其始也;互能相克,乃其終也。
皆出乎天之性也。
《素問》所謂水生木,木復生火,是木受竊氣,故水怒而克火。
即子逢竊氣,母乃力爭,與母被鬼傷,子來力救,其義一也。
強可攻弱,土得木而達;實可勝虛,水得土而絕;陰可消陽,火得水而滅;烈可敵剛,金得火而缺;堅可制柔,木得金而伐。
故五者流行而更轉,順則相生,逆則相克,如是則各各為用,以成其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