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觀—–不是每一個觀點,都可以叫元觀。
易經
一、現存《易經》與《易傳》的編寫與閱讀
通常是由:卦象、卦名、卦辭、《彖傳》、《大象傳》、爻辭、《小象傳》、《文言傳》的次序排列而成。
二、解卦的原理
卦象以六爻說人事情境,一個卦象指涉一種情境,由卦名決定是什麼情境,由卦辭及爻辭決定是吉是兇是悔是吝。
因此要認識一個卦,首先要認識從卦象到卦名的推演原理,以便認識卦辭的吉兇及意旨。
此一原理依據各卦自成一理,沒有統一的原理,但有一些基本的模型。
其次再按照爻位與爻位間的關系,認識爻象的吉兇,以及爻辭的意旨。
三、爻位的基本原理
爻位首先是在某一卦象中,因此卦象及卦名首先決定了各爻的情境,從六爻位的爻位關係中再去論其吉兇悔吝。
爻位關係包括:上下、中位、當位、應、初上、及二三四五。
《一》上下卦,爻
上下:指上下兩個三爻卦,決定卦名卦旨時或許不是由上下兩卦之組合而取得的,但是討論各爻的吉兇悔吝時,卻絕大多數都是就著上下兩卦的架構來決定的。
上下兩卦代表人事結構中的上下兩個階層,意即中央與地方或高階與低階。
《易經》論人際關系的吉兇悔吝,就是在這個人事結構中推演的。
《二》位
中位:每一個卦的第二五兩爻為「中位」,指得是上下兩卦的中間之位,得中則吉,象征獲正位。
意即上下兩個管理階層中的主管,坐主管之位者自然享用最多的資源,故吉。
《三》
當位:每一個卦的第一三五位為奇數位,故為陽位,陽爻居之為得位,吉。
陰爻居之為不得位,兇。
這是基本原則,但例外很多,主要是還有其他決定性原則在。
每一個卦的第二四六位為偶數位,故為陰位,吉兇原理同上。
易經
《四》應的體現
應:「應」是上下卦的互動關系,元觀認為《易經》強調高階與低階的互動關系,其中有角色類似的上下階層之人物,他們相應則吉,不相應則兇。
上卦之第六爻與下卦之第三爻角色地位相當,上卦之第五爻與下卦之第二爻角色地位相當,上卦之第四爻與下卦之第一爻角色地位相當。
例如:大國的皇帝與小國的國君角色地位相當。
應的關系主張上下兩個地位角色相當的人物之間,一陰一陽則吉,為應,表示會互相幫忙。
雙陰雙陽則兇,不應,表示互相排斥。
《五》初與上
初與上:「初」為第一爻,剛進入一個新環境的新鮮人,通常與大環境的吉兇關系較少,少有承擔大事的機會,重點在努力學習,但是有時會有例外。
「上」為第六爻,已經經歷過整個事件的種種階段與角色,也是與當前局勢的吉兇悔吝無甚相關,最好也不要主動關懷,否則會讓人厭惡,人生的目的應在於自己的下一個階段的目標之準備,當然偶爾也會有例外。
《六》二,三,四,五
二,三,四,五:一卦中間的四個爻,通常是人們在一個環境中與這個環境的關系最密切的階段,因此元觀認為它們有種種人生事件的發生,也就有種種吉兇悔吝的感受。
這四個階段各自有它固定的一套命運結構,《系辭下傳第九章》就明白地說出了這個固定的命運結構:
易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
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
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初辭擬之,卒成之終。
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
唉!亦要存亡吉兇,則居可知也。
知者觀其辭,則思過半矣。
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二多譽,四多懼,近也。
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
三與五,同功而異位;三多兇,五多功,貴賤之等也。
其柔危,其剛勝邪?